韵脚:上平二十四痕
平仄:仄 平 仄 仄 平
拼音: ēn fù mǔ qì jué
【恩】◎ 好处,深厚的情谊:~爱。~赐。~宠(指帝王对臣下的优遇和宠幸)。~德。~典。~惠。~仇。感~。开~。
【恩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烏痕切,音蒽。《說文》惠也。从心因聲。《徐曰》因者,有所因也。因心爲恩。又愛也,澤也。又《廣韻》隱也,私也。又州名。漢合浦郡,唐立恩州。又河南恩州,本漢淸河郡地,宋改恩州。又姓。前漢燕祭酒恩茂。《風俗通》大夫成恩之後。又叶衣延切,音烟。《趙壹·窮鳥賦》鳥也雖頑,猶識舊恩。內以書心,外以告天。
【父母】◎父母fùmǔ(1)[parents](2)父亲和母亲的总称父母者,人之本也。——《史记·屈原贾生列传》(3)具有父亲和母亲作用的人
【父母】1.父亲和母亲。《诗·小雅·蓼莪》:“哀哀父母,生我劬劳。”《史记·屈原贾生列传》:“父母者,人之本也。”《法苑珠林》卷四:“﹝主﹞奉行十善,哀念人民,如父母爱子。”杜鹏程《保卫延安》第三章:“要像父母一样爱护、关心战士。”2.指万物化生的根源。《书·泰誓上》:“惟天地,万物父母;惟人,万物之灵。”《鹖冠子·泰录》:“味者,气之父母也;精微者,天地之始也。”《淮南子·俶真训》:“夫天之所覆,地之所载,六合所包,阴阳所呴,雨露所濡,道德所扶:此皆生一父母而閲一和也。”3.见“父母官”。
【弃绝】◎弃绝qìjué[forsake]抛弃;不要
【弃绝】1.断绝;抛弃。晋干宝《搜神记》卷十五:“含乃弃絶人事,躬亲侍养,以知名州党。”唐杜甫《垂老别》诗:“弃絶蓬室居,塌然摧肺肝。”宋苏轼《答李端叔书》:“先蒙惠书,又復懒不即答,顽钝废礼,一至於此,而足下终不弃絶,递中再辱手书,待遇益隆。”丁玲《自杀日记》五:“说我脾气坏,难道我学不会那些虚假的技巧,就该被人弃绝吗?”2.指被抛弃。唐韩愈《与袁相公书》:“閤下儻引而致之,密加识察,有少不如所言,愈为欺罔大君子,便宜得弃絶之罪于门下。”清梅曾亮《复上汪尚书书》:“然则推公之心,其有以卑位自嫌,而不敢自进其説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