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琴典在花村——赋得送贾岛谪长江

韵脚:上平二十三魂

平仄:平 仄 仄 平 平

拼音: zài qín diǎn cūn huā

琴典在花村释义

【在】1. 存,居:存~。健~。青春长~。  2. 存留于某地点:~家。~职。~位。  3. 关于某方面,指出着重点:~于(a.指出事物的本质所在,或指出事物以什么为内容;b.决定于)。~乎。事~人为。  4. 表示动作的进行:他~种地。  5. 介词,表示事情的时间、地点、情形、范围等:~逃。~望。~握。~理。~朝(cháo )。~野。~世。  6. 和“所”连用,表示强调:~所不辞。无所不~。

【在】《唐韻》昨宰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盡亥切,裁上聲。《爾雅·釋訓》居也。《易·乾傳》在下位而不憂。又察也。《書·舜典》在璿璣玉衡,以齊七政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。又存也。《論語》父母在。又所在也。《前漢·武帝紀》徵詣行在。《蔡邕·獨斷》天子以四海爲家,謂所居爲行在所。又姓。晉汝南太守在育。又脾神曰常在,見《黃庭經》。又昨代切,音載。義同。又叶雌氏切。音此。善也。《詩·小雅》不屬于毛,不離于裏。天之生我,我辰安在。又叶才里切。示上聲。《屈原·離騷》吾令豐隆乗雲兮,求虙之所在。解佩纕以結言兮,

【琴】1. 古代弦乐器,最初是五根弦,后加至七根弦(亦称“七弦琴”;通称“古琴”):~瑟。~曲。~师。~意。抚~。~棋书画。  2. 某些乐器的统称:钢~。月~。胡~。口~。竖~。小提~。~书(曲艺的一种)。弹~。

【琴】〔古文〕珡《唐韻》巨今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渠金切,音靲。《說文》本作珡,禁也。象形。神農所作,洞越,練朱,五絃。周加二絃。《徐曰》君子所以自禁制也。《白虎通》琴以禁制淫邪,正人心也。《琴論》伏羲氏削桐爲琴,面圓法天,底方象地,龍池八寸通八風,鳳池四寸合四氣。琴長三尺六寸,象三百六十日。廣六寸,象六合。前廣後狹,象尊也。上圓下方,法天地也。五絃象五行,大絃爲君,小絃爲臣,文武加二絃,以合君臣之恩。《三禮圖》琴第一絃爲宮,次商角羽徵,次少宮,次少商。琴有絃有徽,有首有尾,有脣有足,有腹有背,有腰有肩有越

【典】1. 可以作为标准的书籍:~籍。字~。词~。经~。引经据~。  2. 标准,法则:~章。~制。~故(a.典制和掌故;b.诗文里引用的古书中的故事或词句)。~范。~雅。~礼。~型。  3. 指典礼:盛~。大~。  4. 主持,主管:~试(主持科举考试之事)。~狱。  5. 活买活卖,到期可以赎:~卖。~押。~契。  6. 姓。

【典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多殄切,顚上聲。《說文》典,五帝之書也。从在丌上,尊閣之也。《爾雅·釋言》典,經也。《廣韻》法也。《書·舜典》愼五典。《註》五典,五常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之職》掌建邦之六典。《秋官·大司》掌建邦之三典。《疏》常經卽是法式。又《周語》召公曰:瞽獻典。《註》典,樂典也。又典守,猶主也。《周禮·春官》典同。《又》典瑞。《戰國策》我典主東地。《註》典猶職典也。又姓。《魏志》有典韋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徒典切,音殄。《正韻》堅潤貌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是故輈欲頎典。《

【村】1. 乡下聚居的处所:~子。~塾(旧时农村中的私塾)。~民。  2. 粗野:~野。~俗。~话。~气。

【村】《唐韻》此尊切《集韻》麤尊切《正韻》倉尊切,寸平聲。《廣韻》墅也。《增韻》聚落也。字从邑从屯。經史無村字,俗通用。《晉·陶潛·歸田園詩》曖曖遠人村。《桃花源記》村中聞有此人,咸來問訊。

【花】1. 植物的繁殖器官,典型的由“花托”、“花萼”、“花冠”、“雌蕊群”和“雄蕊群”组成,有各种形状和颜色,一般长得很美丽,有的有香味,凋谢后结成果实。  2. 供观赏的植物:~木。~草。~匠。~事(游春看花等事)。  3. 形状像花的东西:雪~。浪~。钢~。火~。棉~(棉的絮亦称花)。礼~(烟火)。挂~(指战斗中受伤)。  4. 用花装饰的:~圈(quān )。~篮。~灯。~车。  5. 具有条纹或图形的,不只一种颜色的:~样。~边。~~绿绿。印~。  6. 指“痘”:天~(一种急性传染病)。  7. 混

【花】〔古文〕蘤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呼瓜切,音譁。《正字通》草木之葩也。《歐陽修·花品序》洛陽人稱花曰某花某花,稱牡丹則直曰花。又地名。《廣州志》南海縣有花田。又姓。唐有花驚定。《杜甫詩》成都猛將有花卿。《通志·氏族略》宋有尚書郞花尹。又《韻補》音訶。《棗據詩》延首觀神州,廻晴盻曲阿。芳林挺修榦,一歲再三花。 《說文》本作華。榮也。从艸,鄭氏曰:,象華葉垂敷之形,亏象蔕萼也。《唐韻古音》按花字,自南北朝以上不見于書,晉以下書中閒用花字,或是後人攺易。唯《後漢書·李諧·述身賦》曰:樹先春而動色,草迎歲而發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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