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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规陈侯事——重阳日陪韦卿宴

韵脚:去七志

平仄:平 平 平 平 仄

拼音: chén shì qīng hóu|hòu guī

清规陈侯事释义

【陈】1. 排列,摆设:~列。~兵。  2. 述说:~述。~情。详~。~诉。~说。  3. 旧的,时间久的:~旧。~腐。~醋。推~出新。~~相因。~迹。~皮。  4.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,在今河南省淮阳县一带。  5. 中国朝代名,南朝最末的王朝。  6. 姓。

【陈】〔古文〕軙敶《唐韻》直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池鄰切,音塵。《玉篇》列也,布也。《書·咸有一德》乃陳戒于德。《詩·小雅》饋八簋。又《史記·李斯傳》所以飾後宮,充下。《註》下陳,猶後列也。又《廣韻》故也。《詩·小雅》我取其,食我農人。《史記·平準書》太倉之粟,陳陳相因。又久也。《書·盤庚》失于政,于兹。《傳》今旣失政,而久於此而不徙。《疏》釋詁云:塵,久也。孫炎曰:居之久,久則生塵矣。古者塵同也。故爲久之義。又《廣韻》張也。《禮·表記》事君欲諫,不欲。《註》謂言其過於外也。又《廣韻》衆也。又《爾雅·釋宮

【事】1.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:~情。~件。~业。  2. 变故:~故(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伤等)。~端。  3. 职业:谋~(指找职业)。  4. 关系和责任:你走吧,没你的~了。  5. 办法:光着急也不是~儿,还得另找出路。  6. 做,治:不~生产。无所~事。  7. 服侍:~父母。

【事】〔古文〕叓《唐韻》鉏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仕吏切,音示。大曰政,小曰事。《廣韻》使也,立也,由也。《釋名》事,偉也。偉立也。凡所立之功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六府三事允治。又《詩·小雅》三事大夫,莫肯夙夜。《註》三公也。又《詩·大雅》三事就緒。《註》三農之事也。又奉也。《禮·曲禮》年長以倍。則父事之。又營也,治也。《史記·曹參世家》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,見參不事事。又《廣韻》《類篇》側吏切。事刃,與倳剚同。別見人部倳字註。又《韻補》叶逝支切,音時。《蔡邕詞》帝曰休哉,命公三事。乃耀柔嘉,是式百司。又叶詩紙切,音始。

【清】1. 水或其他液体、气体纯净透明,没有混杂的东西,与“浊”相对:~水。~泉。~流(a.澄澈的水流,如“一股~~”;b.旧时指负有名望,不肯与权贵同流合污的士大夫)。~澈。~碧。~朗。~新。~醇。月白风~。  2. 安静,不烦:冷~。凄~。~闲。~静。~淡。~幽。~谧(宁静)。  3. 单纯不杂:~唱。~茶。  4. 明白,明晰:~楚。~晰。~醒。~通(文章层次清楚)。~亮。  5. 一点不留,净尽:~除。肃~。~剿。~洗。~君侧(清除国君身边的亲信)。  6. 整理,查验:~理。~查。~点。~仓。  7.

【侯】1. 封建制度五等爵位的第二等:~爵。~门。公~。封~。诸~。  2. 古代用作士大夫之间的尊称。  3. 姓。 | ◎ 〔闽~〕地名,在中国福建省。

【侯】漢典考證:〔《儀禮·鄕飮酒禮》天子熊侯白質。〕 謹照原書鄕飮酒禮改鄕射禮。〔《周禮·春官》肆師侯禳。《註》侯者,迎祥善。禳者,禳去妖祲。〕 謹照原文注改疏。祥善改善祥。妖祲改殃氣。 考證:〔《儀禮·鄕飮酒禮》天子熊侯白質。〕 謹照原書鄕飮酒禮改鄕射禮。〔《周禮·春官》肆師侯禳。《註》侯者,迎祥善。禳者,禳去妖祲。〕 謹照原文注改疏。祥善改善祥。妖祲改殃氣。

【规】1. 画圆等的仪器:圆~。两脚~。  2. 法则,章程,标准:~则。法~。常~。清~戒律。  3. 格局,范围:~模。  4. 相劝:~尽力。~谏。~正(a.规劝,匡正;b.整齐;c.规矩)。~勉。  5. 谋划:~划。~约。

【规】《唐韻》居追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均窺切《正韻》居爲切,音。《說文》有法度也。《玉篇》正圜之器也。《禮·經解》規矩誠設,不可欺以方圜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衡運生規,規圜生矩。《莊子·馬蹄篇》圜者中規,方者中矩。《淮南子·時則訓》規者所以圜萬物也。又以法正人曰規。《書·征》官師相規。《傳》規,正也。《詩·衞風·淇奥序》武公能聽其規諫。《疏》正圜以規使依度,猶正君以禮使人德,故謂之規諫。又規,求計也。《左傳·昭二十六年》規求無度。又規避違法,以方爲圜也。《正字通》引唐書:規影徭賦。又謀度也。《禮·儒行》其規爲有如此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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