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二仙
平仄:仄 平 平 仄 仄 平 平
拼音: jūn shì cháng|zhǎng qǐng biān dài dàn
【君】1. 封建时代指帝王、诸侯等:~主。~子(a.旧指贵族、统治者及其代言人;b.指品行好的人,如“正人~~”)。~王。~上。国~。~权。~临。~侧。 2. 古代的封号:商~。平原~。信陵~。长安~。 3. 对对方的尊称:张~。诸~。 典
【君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舉云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拘云切,音軍。《說文》尊也。从尹,發號,故从口。《白虎通》君者,羣也,羣下歸心也。《易·師卦》大君有命。《書·大禹謨》皇天眷命,奄有四海,爲天下君。又凡有地者,皆曰君。《儀禮·子夏傳》君,至尊也。《註》天子,諸侯,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。《晉語》三世仕家君之。又夫人亦稱君。《詩·鄘風》我以爲君。《傳》君國小君。《箋》夫人對君稱小君。《論語》邦君之妻,邦人稱之曰君夫人。稱諸異邦曰寡小君,異邦人稱之亦曰君夫人。又子稱父母曰君。《易·家人》家人有嚴君焉,父母之謂也。又子孫稱先
【事】1.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:~情。~件。~业。 2. 变故:~故(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伤等)。~端。 3. 职业:谋~(指找职业)。 4. 关系和责任:你走吧,没你的~了。 5. 办法:光着急也不是~儿,还得另找出路。 6. 做,治:不~生产。无所~事。 7. 服侍:~父母。
【事】〔古文〕叓《唐韻》鉏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仕吏切,音示。大曰政,小曰事。《廣韻》使也,立也,由也。《釋名》事,偉也。偉立也。凡所立之功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六府三事允治。又《詩·小雅》三事大夫,莫肯夙夜。《註》三公也。又《詩·大雅》三事就緒。《註》三農之事也。又奉也。《禮·曲禮》年長以倍。則父事之。又營也,治也。《史記·曹參世家》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,見參不事事。又《廣韻》《類篇》側吏切。事刃,與倳剚同。別見人部倳字註。又《韻補》叶逝支切,音時。《蔡邕詞》帝曰休哉,命公三事。乃耀柔嘉,是式百司。又叶詩紙切,音始。
【长】1. 两端的距离:~度。 2. 长度大,与“短”相对,指空间,亦指时间:~短。~空。~短句(词的别名)。~夜(a.漫长的黑夜;b.喻黑暗的日子)。~风破浪(喻志趣远大)。~歌代哭(以歌代哭)。 3. 优点,专精的技能:特~。专~。各有所~。 4. 对某事做得特别好:他~于写作。 | 1. 生长,成长:~疮。 2. 增加:~知识。 3. 排行第一的:~子。~兄。~孙。 4. 辈分高或年纪大:~辈。~者。家~。 5. 领导人;负责人:部~。校~。
【长】〔古文〕镸《唐韻》《集韻》直良切《正韻》仲良切,音場。《增韻》短之對也。《孟子》今交九尺四寸以長。《前漢·田橫傳》尺有所短,寸有所長。又久也。《詩·商頌》濬哲維商,長發其祥。《箋》長,猶久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天地所以能長且久者,以其不自生,故能長生。又遠也。《詩·魯頌》順彼長道,屈此羣醜。《箋》長,遠也。《古詩》道路阻且長。又常也。《陶潛·歸去來辭》門雖設而長關。《李商隱詩》風雲長爲護儲胥。又大也。《世說新語補》願乗長風,破萬里浪。又善也。《晉書·樂廣傳》論人必先稱其所長。《唐書·韓琬傳》文藝優長。又《博
【请】1. 求:~求。~示。~假(jiǎ )。~命。~战。~教(jiào )。~愿。~君入瓮。~缨(喻请战杀敌)。 2. 敬辞,用于希望对方做某事:~进。~坐。~安。~便。 3. 延聘、邀、约人来:~客。~柬。邀~。 4. 谒见、会见:“造~诸公,不避寒暑”。
【请】《唐韻》七井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此靜切《正韻》七靜切,淸上聲。《說文》謁也。《廣雅》求也。《玉篇》乞也,問也。《增韻》祈也,扣也。《書·湯誥》以與爾有衆請命。《左傳·僖十年》余得請於帝矣。《禮·曲禮》請業則起,請益則起。又《王制》墓地不請。《儀禮·士昏禮》者出,請事入告。《前漢·張湯傳》造請諸公,不避寒暑。《師古註》請,謁問也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告也。《禮·昏義》納徵請期。《註》請昏姻之期日也。又《韻會》漢請室,請罪之室也。《前漢·賈誼傳》造請室而請罪耳。又《集韻》親盈切《正韻》七情切,音淸。亦謁也,祈也。又
【鞭】1. 驱使牲畜的用具,柔软像绳子:~杆。~长莫及。 2. 用鞭子抽打:~打。~扑。~责。~策。 3. 形状细长类似鞭子的东西:教~。 4. 一种古代兵器,铁制有节,无锋刃:钢~。竹节~。 5. 编连成串的爆竹:~炮。小~。
【鞭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連切,音編。《說文》本作。驅也。《玉篇》笞也。馬箠也。《書·舜典》鞭作官。《傳》以鞭爲治官之。《左傳·僖二十三年》左執鞭弭,右屬櫜鞬。《禮·曲禮》乗路馬,必朝服載鞭策,不敢授綏。《周禮·地官·司市》凡市入,則胥執鞭度守門。《史記·三皇紀》以赤鞭鞭草木。漢典考證:〔《周禮·地官·司市》凡市入,則胥吏執鞭度守門。〕 謹照原文省吏字。 考證:〔《周禮·地官·司市》凡市入,則胥吏執鞭度守門。〕 謹照原文省吏字。
【待旦】1.等待天明。《书·太甲上》:“先王昧爽丕显,坐以待旦。”晋葛洪《抱朴子·君道》:“民困则多离叛,其祸必振矣。可不战战以待旦乎?可不慄慄而虑危乎?”唐李贺《送沉亚之歌》:“请君待旦事长鞭,他日还辕及秋律。”宋沉括《梦溪笔谈·艺文一》:“穆张尝同造朝,待旦于东华门外。”2.宋代宫中谓天明前的一段时间。宋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七:“前代夜五更至黎明而终,本朝外廷及外郡悉用此制。惟禁中未明前十刻更终,谓之待旦。盖更终则上御盥櫛,以俟明出御朝也。祖宗勤於政事如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