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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平官持赤藤杖——蛮子朝-刺将骄而相备位也

韵脚:上三十六養

平仄:平 平 平 平 仄 平 仄

拼音: qīng píng guān chí chì téng zhàng

清平官持赤藤杖释义

【清平官】唐南诏王以下最高行政官员。有坦绰、布燮、久赞之分,共六人。相当于唐朝的宰相。唐元稹《蛮子朝》诗:“清平官击金呿嵯,求天叩地持双珙。”唐樊绰《蛮书·南蛮条教》:“清平官六人,每日与南詔参议境内大事。”唐无名氏《大唐传载》:“南蛮清平官,犹国家之宰相也。”

【持】1. 拿着,握住:~笔。~枪。~牢(把稳)。  2. 遵守不变:坚~。~久。~操(保持节操)。~之以恒。  3. 主张,掌管:主~。~平。~国。~重。~之有故(立论有根据)。  4. 对待,处理:~身(对待自己)。~盈。~胜。  5. 扶助:支~。撑~。

【持】《唐韻》直之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澄之切,音治。《說文》握也。《廣韻》執也。《詩·大雅·鳧鷖序》持盈守成。《疏》執而不釋謂之持,是手執之也。《禮·射義》持弓矢審固。《史記·秦始皇紀》大吏持祿取容。又把持也。《史記·酷吏傳》寧成爲任俠,持吏長短。又軍持,汲水具,梵語也,猶華言缾。《陸游詩》遊山雙不借,取水一軍持。《註》不借,草履名。又《正韻》知切,音馳。義同。又叶如切,音除。《古隴西行》淸白各異尊,酒上玉華疏。酌酒持與客,客言主人持。

【赤藤】红藤。产南方山中,皮赤色,古代用以作杖。煮汁服之,可驱虫利便。唐白居易《蛮子朝》诗:“清平官持赤藤杖,大将军繫金呿嗟。”明李时珍《本草纲目·草七·省藤》﹝集解﹞引陈藏器曰:“﹝赤藤﹞生南地深山。皮赤,大如指,堪缚物,片片自解也。”

【杖】1. 扶着走路的棍子:手~。拐~。  2. 泛指棍棒:擀面~。禅~。  3. 古代刑罚之一,用棍打:~脊。  4. 古同“仗”,恃,凭倚。

【杖】《唐韻》直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雉兩切《正韻》呈兩切,音杖。《說文》所以扶行也。《禮·曲禮》大夫七十而致仕,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。又《王制》五十杖於家,六十杖於鄕,七十杖於國,八十杖於朝。又《禮·喪服小記》父喪苴杖竹也,母喪削杖桐也。又木梃也。《家語》舜事瞽瞍,小棰則待過,大杖則逃走。又《方言》矜謂之杖,謂戈戟柄也。《呂覽·貴已篇》操杖以戰。又《爾雅·釋草》蒤,虎杖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直亮切,丈去聲。持也。與仗同。《書·牧誓》王左杖黃鉞。又憑倚也。《左傳·襄八年》杖信以待晉。漢典考證:〔《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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