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六止
平仄:平 仄 平 仄
拼音: jì qín míng yǐ
【既】1. 动作已经完了:~往不咎。~而。 2. 已经:~成事实。~定。 3. 常与“且”、“又”连用,表示两者并列:~快又好。 典
【琴】1. 古代弦乐器,最初是五根弦,后加至七根弦(亦称“七弦琴”;通称“古琴”):~瑟。~曲。~师。~意。抚~。~棋书画。 2. 某些乐器的统称:钢~。月~。胡~。口~。竖~。小提~。~书(曲艺的一种)。弹~。
【琴】〔古文〕珡《唐韻》巨今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渠金切,音靲。《說文》本作珡,禁也。象形。神農所作,洞越,練朱,五絃。周加二絃。《徐曰》君子所以自禁制也。《白虎通》琴以禁制淫邪,正人心也。《琴論》伏羲氏削桐爲琴,面圓法天,底方象地,龍池八寸通八風,鳳池四寸合四氣。琴長三尺六寸,象三百六十日。廣六寸,象六合。前廣後狹,象尊也。上圓下方,法天地也。五絃象五行,大絃爲君,小絃爲臣,文武加二絃,以合君臣之恩。《三禮圖》琴第一絃爲宮,次商角羽徵,次少宮,次少商。琴有絃有徽,有首有尾,有脣有足,有腹有背,有腰有肩有越
【鸣】1. 鸟兽或昆虫叫:~啭。~唱。~叫。~禽。鸟~。 2. 发出声音,使发出声音:~响。~奏。孤掌难~。 3. 声明,发表意见、情感:~谢。~冤。百家争~。 4. 闻名,著称:“以文~江东”。
【鸣】《唐韻》武兵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眉兵切,音明。《說文》鳥聲也。《玉篇》聲相命也,嘷也。《詩·大雅》鳳凰鳴矣,于彼高岡。又獸亦曰鳴。《易·說卦傳》其於馬也爲善鳴。又《增韻》凡出聲皆曰鳴。《禮·學記》叩之以小,則小鳴。叩之以大,則大鳴。《莊子·德充符》子以堅白鳴。又鳥名。《山海經》弇州山有五彩之鳥,仰天鳴,名曰鳴鳥。《書·召誥》我則鳴鳥不聞。《音義》馬云:鳴鳥,謂鳳凰也。又姓。出《姓苑》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眉病切,音命。鳥相呼也。《馬融·長笛賦》山雞晨羣,野雉朝雊。求偶鳴子,悲號長嘯。《註》鳴,
【矣】◎ 文言助词(a.用于句末,与“了”相同,如“由来久~”,“悔之晚~”;b.表示感叹,如“大~哉”)。
【矣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于己切《韻會》羽已切《正韻》養里切,音。《說文》語已辭也。《徐曰》矣者,直疾。今試言矣,則出氣直而疾會意。《柳宗元曰》決辭也。又叶于姬切,音依。《詩·小雅》徹我牆屋,田卒汙萊。曰予不戕,禮則然矣。萊音釐。 《正字通》通作巳。音以。與已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