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入十四黠
平仄:平 仄 仄 仄 平 平 平
拼音: yǐ bì bā qín shòu shí qī
【已】1. 止,罢了:学不可以~。死而后~。 2. 表示过去:~经。事~至此。~往。业~。 3. 后来,过了一些时间,不多时:~忽不见。 4. 太,过:不为~甚。 5. 古同“以”。
【已】《廣韻》羊己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音以。《玉篇》止也,畢也,訖也。《廣韻》成也。《集韻》卒事之辭。《易·損卦》已事遄往。又《玉篇》退也。《廣韻》去也,棄也。《書·堯典》試可乃已。《論語》三已之。又太也。《廣韻》已,甚也。《孟子》仲尼不爲已甚者。《註》不欲爲已甚,太過也。又《廣韻》過事語辭。《史記·灌夫傳》已然諾。《註》索隱曰:謂已許諾,必使副其前言也。又《類篇》語已也。《增韻》語終辭。《前漢·梅福傳》亦無及已。又踰時曰已而。《史記·高帝紀》已而有娠。又與以通。《荀子·非相篇》人之所以爲人者,何
【毙】1. 死:~命。击~。 2. 仆倒:“郑人击简子中肩,~于车中”。 方言集汇
【毙】《集韻》毗祭切。《爾雅·釋言》斃,踣也。《註》前覆。《禮·檀弓》射之,斃一人。《註》斃,仆也。《釋文》斃,亦作弊。
【八】◎ 数名,七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捌”代):~面玲珑。~卦(《周易》中的八种基本图形)。 典
【八】《唐韻》博拔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布拔切,音捌。《說文》別也。象分別相背之形。《徐曰》數之八,兩兩相背,是別也。少隂數,木數也。《玉篇》數也。又《集韻》補內切,音背。《趙古則六書本義》八,音背,分異也,象分開相八形,轉爲布拔切,少隂數也。又《韻補》叶筆別切,音。《張衡·舞賦》聲變諧集,應激成節。度終復位,以授二八。又《韻補》叶必益切,音璧。《張衡·西京賦》叉簇之所攙捔,徒搏之所撞。白日未及移,巳獮其什七八。又八八。《通雅》八八,外國語稱巴巴。《唐書·李懷光傳》德宗,以懷光外孫燕八八爲後。漢典考證:〔《
【禽兽】◎禽兽qínshòu(1)[birdsandbeasts]鸟类和兽类的统称,古代也专指兽类。(2)泛指飞禽走兽人民少而禽兽众。——《韩非子·五蠹》禽兽虫蛇。(3)[beasts]偏义复词,指走兽禽兽之皮。——《韩非子·五蠹》君子之于禽兽。——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恩足以及禽兽。禽兽之变。——《聊斋志异·狼三则》(4)[impuden
【禽兽】1.鸟类和兽类的统称。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:“草木畅茂,禽兽繁殖,五穀不登,禽兽偪人。”南朝梁萧统《<文选>序》:“若其纪一事,咏一物,风云草木之兴,鱼虫禽兽之流,推而广之,不可胜载矣。”2.称兽类。《礼记·曲礼上》:“鸚鵡能言,不离飞鸟;猩猩能言,不离禽兽。”《汉书·江都易王刘非传》:“建欲令人与禽兽交而生子,彊令宫人臝而四据,与羝羊及狗交。”3.比喻不知礼义或行为卑劣的人。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:“无父无君,是禽兽也。”4.用作詈词。犹言畜生。元王实甫《西厢记》第四本第二折:“红娘,书房里唤将那禽兽来!”《
【十七】庄子·寓言》:“寓言十九,重言十七,巵言日出,和以天倪。”郭象注:“世之所重,则十言而七见信。”宋苏轼《范景仁墓志铭》:“以今赋入之数十七为经费,而储其三以备水旱非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