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筇携过竹寺——赋得送贾岛谪长江

平仄:平 平 平 平 仄

拼音: guò|guo|guō qióng xié zhú sì

筇携过竹寺释义

【过】1. 从这儿到那儿,从此时到彼时:~江。~账。~程。~渡。~从(交往)。经~。  2. 经过某种处理方法:~秤。~磅。~目。  3. 超出:~于。~度(dù)。~甚。~奖(谦辞)。~量(liàng)。~剩。~犹不及。  4. 重新回忆过去的事情:~电影。  5. 从头到尾重新审视:把这篇文章再~一~。  6. 次,回,遍:把文件看了好几~儿。  7. 错误:~错。记~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示曾经或已经:看~。用~。  2. 用在动词后,与“来”、“去”连用,表示趋向:拿~来。走~去。 | ◎ 姓。

【过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臥切,戈去聲。《玉篇》度也,越也。《正韻》超也。《易·繫辭》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。《禮·檀弓》過之者,俯而就之。《史記·贾生傳》自以爲過之,今不及也。又過失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宥過無大。《註》過者,不識而誤犯也。《前漢·文帝紀》俱去細過,偕歸大道。又罪愆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八柄,八曰誅,以馭其過。又責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聞大王有意督過之。又卦名。易大過,小過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禾切,音戈。《廣韻》經也。《書·禹貢》東過洛汭,北過洚水。又過所也。《釋名》過

【筇】◎ 古书上说的一种竹子,可以做手杖。

【筇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渠容切,音蛩。竹名,可爲杖。《前漢·西南傳》張騫言在大夏見蜀布、筇竹杖。《廣志》笻竹出南廣卭都縣。《蜀都賦·劉逵註》笻竹出興古盤江縣,中實而高節。《戴凱之·竹譜》竹之堪杖,莫尚於笻。磥砢不凡,狀若人功。豈必蜀壤,亦產餘邦。一曰扶老,名實縣同。

【携】1. 带:~手。~带。扶老~幼。  2. 离,叛离:~离。~贰。

【携】俗攜字。(攜)《唐韻》戸圭切《集韻》懸圭切,音畦。《說文》提也。《六書故》縣持也。《書·立政》左右攜僕。《註》攜持僕御之人。《詩·大雅》如取如攜。《疏》物在地上,手舉攜之。《禮·曲禮》長者與之提攜,則兩手奉長者之手。《註》提攜,謂牽將行。又離也。《左傳·僖七年》招攜以禮。《周語》節度不攜。又連也。《前漢·天文志》杓攜龍角。《註》杓,斗柄也。又姓。見《姓苑》。或省作。俗作携擕,非。

【竹寺】竹林中的寺院。唐李嘉祐《送王正字山寺读书》诗:“山阶閒听法,竹寺独看书。”唐李洞《赋得送贾岛谪长江》:“笻携过竹寺,琴典在山村。”唐李洞《对棋》诗:“雨点匳中渍,灯花局上吹,秋涛寒竹寺,此与谢公知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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