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六止
平仄:仄 仄 平 平 仄
拼音: qǐ|kǎi yì 2 jū zhǐ
【岂】◎ 助词,表示反诘(a.哪里,如何,怎么,如“~敢”,“~堪”,“~可”,“~有此理”;b.难道,如“~非”,“~不”,“~有意乎”)。 | 1. 古同“恺”,快乐。 2. 古同“凯”,胜利的。 方言集汇
【岂】《廣韻》袪俙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去幾切,音。《說文》還師振旅樂也。又欲也,登也。《徐曰》今借此爲語詞。《玉篇》安也,焉也。《廣韻》曾也。《增韻》非然之辭。《書·五子之歌》怨豈在明。《詩·召南》豈不夙夜。《傳》豈不,言有是也。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可亥切,音鎧。與凱愷通。軍勝之樂也。又樂也,和也。○按經傳凱歌、凱風、愷悌、樂愷皆借豈。古凱、愷、豈音義通,今分爲二。 《字彙》〈山下一〉从耑省。〈口下丷一〉从豆省。俗作山頭,非。《同文舉要》豈同剴,亦非。漢典考證:〔《說文》還師振樂也。〕 謹照原文振下增旅字。 考證:
【易】1. 不费力,与“难”相对:容~。~与(容易对付)。~于。 2. 和悦:平~(a.态度谦逊和蔼;b.指语言文字浅显)。 3. 改变:~手。~地。变~。 4. 交换:交~。贸~。 5. 轻慢:贵货~土。 6. 芟治草木:~墓(除治墓地的草木)。~其田畴。 7. 古书名,《易》即《易经》,也称《周易》。 8. 姓。
【易】《唐韻》羊益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夷益切,音亦。《說文》蜥易,蝘蜓,守宮也。象形。祕書說:日月爲易,象隂陽也。《易·繫辭》《易》者,象也。《疏》《易》卦者,爲萬物之形象。《又》生生之謂易。《註》隂陽轉易,以成化生。《疏》隂陽變轉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卜》掌三《易》之灋:一曰《連山》,二曰《歸藏》,三曰《周易》。《註》易者,揲蓍變易之數,可占者也。《孔穎達·周易正義》夫易者,變化之總名,改換之殊稱。《朱子·周易本義》《易》,書名也。其卦本伏羲所畫,有交易、變易之義,故謂之《易》。又《易·乾卦》不易乎世。《註
【投】1. 抛,掷,扔(多指有目标的):~篮。~弹(dàn )。 2. 跳进去:~河。自~罗网。 3. 放进去,送进去:~入。~资。~标。 4. 走向,进入:~宿(找地方住宿)。~奔。~靠。~降。~师(从师学习)。~诉。 5. 发向:~射。~影。 6. 寄,递送:~递。~稿。 7. 合:~合。意气相~。 8. 临,在…以前:~明。~暮(天黑以前)。
【投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度侯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徒侯切,音頭。《說文》擿也。○按擿,卽擲也。《廣韻》棄也。《禮·曲禮》無投與狗骨。《疏》投,致也。棄其骨與犬也。又贈也。《詩·衞風》投我以木瓜。又《增韻》納也。《禮·樂記》投殷之後於宋。《註》舉徙之詞也。又適也,託也。《後漢·張儉傳》儉得亡命,望門投止。又掩也。《詩·小雅》相彼投兔,尚或先之。《箋》視彼人將掩兔,尚有先驅走之者。又姓。周郇伯之後。桓王伐鄭,投先驅以策。其後氏焉。漢有光祿投調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大透切,音豆。句讀之讀通作投。《馬融·長笛賦
【居】1. 住:~住。~民。同~。隐~。~处(chǔ)(a.住所;b.指生活处境)。 2. 居住的地方:新~。故~。迁~。蜗~(喻窄小的住所)。 3. 当,占,处于:~首。~中。~高临下。二者必~其一。 4. 安着,怀着:~心(怀着某种念头,有贬义)。 5. 积蓄,储存:奇货可~(a.指商人把珍稀的货物储存起来,等待时机高价出售;b.喻挟持某种技艺或某种事物以谋求功名利禄)。 6. 停留:~守。 7. 平时:平~。 8. 姓。
【居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九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斤於切,音車。《說文》凥處也。从尸,得几而止也。引孝經,仲尼凥,凥謂閒居,如此會意。今文作居。又《廣韻》安也。《書·盤庚》奠厥攸居。《禮·王制》凡居民,量地以制邑,度地以居民,地邑居民,必參相得。又《書·舜典》五宅三居。《註》三居,謂周之夷服,鎮服,蕃服也。又坐也。《論語·陽貨》居,吾語女。又積也,蓄也。《書·皋陶謨》懋遷有無化居。《註》化,易也。謂交易其所居積也。又《史記·平準書》富商穀百數,廢居,居邑。《徐廣註》廢居,貯蓄之名。有所廢,有所蓄,言乗時射利也
【止】1. 停住不动:~步。截~。 2. 拦阻,使停住:~痛。禁~。 3. 仅,只:~有此数。不~一回。 4. 古同“趾”,脚;脚趾头。
【止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諸市切,音芷。《說文》下基也。象艸木出有址,故以止爲足。《徐曰》初生根幹也。又《廣韻》停也,足也。《易·艮卦》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知足不辱,知止不殆。又靜也。《禮·玉藻》口容止。《註》不妄動也。《莊子·德充符》人莫鑒於流水,而鑒於止水,唯止能止衆止。又已也,息也。《論語》止吾止也。《史記·酷吏傳》寇盜不爲衰止。又居也。《詩·大雅》乃慰乃止。又《商頌》邦畿千里,惟民所止。又心之所安爲止。《書·益稷》安汝止。《孔傳》言當先安好惡所止。《正義》曰:止謂心之所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