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七之
平仄:仄 平 仄 平 仄 平
拼音: jūn yí|nǐ 3 mò|mù quàn liǎng
【君】1. 封建时代指帝王、诸侯等:~主。~子(a.旧指贵族、统治者及其代言人;b.指品行好的人,如“正人~~”)。~王。~上。国~。~权。~临。~侧。 2. 古代的封号:商~。平原~。信陵~。长安~。 3. 对对方的尊称:张~。诸~。 典
【君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舉云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拘云切,音軍。《說文》尊也。从尹,發號,故从口。《白虎通》君者,羣也,羣下歸心也。《易·師卦》大君有命。《書·大禹謨》皇天眷命,奄有四海,爲天下君。又凡有地者,皆曰君。《儀禮·子夏傳》君,至尊也。《註》天子,諸侯,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。《晉語》三世仕家君之。又夫人亦稱君。《詩·鄘風》我以爲君。《傳》君國小君。《箋》夫人對君稱小君。《論語》邦君之妻,邦人稱之曰君夫人。稱諸異邦曰寡小君,異邦人稱之亦曰君夫人。又子稱父母曰君。《易·家人》家人有嚴君焉,父母之謂也。又子孫稱先
【疑】1. 不信,猜度(duó):~惑。~问。~心。~团。~虑。~窦。~点。~端。猜~。怀~。半信半~。 2. 不能解决的,不能断定的:~案。~难。~义。存~。 | 1. 安定,止息。 2. 古同“拟”,比拟。
【疑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語其切《集韻》魚其切《韻會》凝其切,音宜。惑也。《廣韻》不定也。《易·乾卦》或之者,疑之也。《禮·坊記》夫禮者所以章疑別微。以爲民坊者也。《疏》疑謂是非不決,當用禮以章明之。又度也。《儀禮·士相見禮》凡燕見于君,必辨君之南面,若不得,則正方不疑君。《註》疑,度也,不可預度君之面位,邪立嚮之。又《廣韻》恐也。又《增韻》似也,嫌也。又《爾雅·釋言》戾也。又山名。《淮南子·原道訓》九疑之南,陸事寡而水事衆。《註》九疑,山名也。在蒼梧。又神名。《山海經》符惕之山,其上多椶柟,下多金玉,神江疑居之。
【醆】◎ 古同“盏”:“别时酒~照灯花。” 典
【醆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阻限切,音琖。《說文》爵也。《詩·大雅·洗爵奠斝傳》夏曰醆。《釋文》醆,則反,或作琖。又《說文》酒濁而微淸也。《集韻》盎齊也。《禮·禮運》醴醆在戸。又《效特牲》醆酒涗于淸。《註》醆酒,盎齊也。涗,泲也。淸酒冬釀,接夏而成。盎齊差淸,先和以淸酒,而後泲之。以其差淸,故不用茅也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旨善切,音。義同。
【莫】1. 不要:~哭。 2. 没有,无:~大。~非。~名其妙(亦作“莫明其妙”)。 3. 不,不能:~如。~逆。~须有。~衷一是(不能得出一致的结论)。爱~能助。 4. 古同“漠”,广大。 5. 姓。 | ◎ 古同“暮”。
【莫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慕各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末各切,音寞。《韻會》無也,勿也,不可也。《易·繫辭》莫之與,則傷之者至矣。又定也。《詩·大雅》監觀四方,求民之莫。又謀也。《詩·小雅》秩秩大猷,聖人莫之。又《博雅》强也。《論語》文莫吾猶人也。《晉書·欒肇·論語駁曰》燕齊謂勉强爲文莫。《揚子·方言》侔莫,强也,凡勞而相勉謂之侔莫。《淮南子·謬稱訓》猶未之莫與。《註》莫,勉之也。又削也。《管子·制分篇》屠牛垣,朝解九牛而刀可莫鐵。又《博雅》莫莫,茂也。《詩·周南》維葉莫莫。《註》莫莫,茂密之貌。又《莊子·逍遙遊》廣莫之
【劝】1. 说服,讲明事理使人听从:~说。~解(jiě)。~导。~教(jiào)。~谏。~慰。~戒。~进(封建社会劝说实际上已经掌握政权而有意做皇帝的人做皇帝)。 2. 勉励:~勉。~学。~业。~善。
【劝】《唐韻》去願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區願切,音券。《說文》勉也。从力,雚聲。《廣韻》獎勉也,助也,敎也。《書·禹謨》勸之以九歌,俾勿壞。又悅從也。《論語》舉善而敎,不能則勸。又《戰國策》荆王大悅,許救甚勸。《註》勸猶力也。《集韻》或作勌。zdic.net漢典
【两】1. 数目,二。一般用于量词和“个、半、千、万、亿”前:~个黄鹂。~本书。 2. 双方:~可。~边。~便(客套用语,彼此方便)。~旁。~侧。~袖清风。~败俱伤。 3.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:十~(一市斤。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)。半斤八~(喻彼此一样,不相上下,含贬义)。 4. 表示不定数目:~下子。~着儿(zhāor )。
【两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良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里養切,良上聲。《說文》再也。《易·繫辭》兼三才而兩之。又《玉篇》匹耦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之職》以九兩繫邦國之民。《註》兩猶耦也,所以協耦萬民,聯繫不散,有九事也。又《韻會》匹也。《左傳·閔二年》重錦三十兩。《註》三十匹也。又車數曰兩。《後漢·吳祐傳》載之兼兩。《註》車有兩輪,故稱兩。又《玉篇》二十四銖爲兩。又《雞林類事》四十曰麻兩。又《史記·平準書》更鑄四銖錢,其文爲半兩。又《南史·齊和帝紀》百姓及朝士皆以方帛塡胸,名曰假兩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力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