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二十二元
平仄:平 平 仄 平 平
拼音: qū píng cuàn xiāng yuán
【屈】1. 使弯曲,与“伸”相对:~曲(qū)。~折。~膝。~伸(弯曲和伸直,引申为失意和得意)。首~一指。卑躬~膝。 2. 低头,降服:~服。~从。威武不~。 3. 冤枉,叫人不痛快:冤~。委~。~辱。~才。~就(受委屈而担任某种职务,常用于请人任职的客套话)。~驾。~己待人。 4. 理亏:~心(亏心,昧心)。理~词穷。 5. 姓。 典
【屈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區勿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曲勿切,音詘。《說文》無也。从出聲。又曲也,請也。又《增韻》鬱也,軋也。《正字通》凡曲而不伸者,皆曰屈。《易·繫辭》尺蠖之屈,以求信也。《孟子》威武不能屈。又作絀。《荀子·非相篇》緩急羸絀。《註》猶屈伸也。又通作詘。《史記·晏嬰傳》詘於不知已,而信於知己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渠勿切,音掘。竭也,盡也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賈誼曰:用之無度,則物力必屈。與詘絀通。又與倔通。倔彊,梗戾貌。《史記·陸賈傳》乃欲以新造未集之越,屈彊於此。《師古曰》不柔服也。又《集韻》
【平】1. 不倾斜,无凹凸,像静止的水面一样:~地。~面。~原。 2. 均等:~分。~行(xíng)。抱打不~。公~合理。 3. 与别的东西高度相同,不相上下:~列。~局。~辈。 4. 安定、安静:~安。~服。 5. 治理,镇压:~定。 6. 抑止(怒气):他把气~了下去。 7. 和好:“宋人及楚人~”。 8. 一般的,普通的:~民。~庸。~价。~凡。 9. 往常,一向:~生(a.从来;b.终身)。~素。 10. 汉语四声之一:~声。~仄。 11. 姓。 12. 〔~假(jiǎ )名〕日本
【平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符兵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蒲兵切《正韻》蒲明切,音苹。《說文》平,語平舒也。《廣韻》平,正也。《增韻》平,坦也。《易·泰卦》无平不陂。又《廣韻》平,和也。《書·堯典》平章百姓。《傳》平和章明。《疏》和協顯明於百官之族姓。又成也。謂解恕和好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平,成也。《春秋·宣十五年》宋人及楚人平。《穀梁傳》平者,成也。善其量力而反義也。《註》各自知其力,不能相制,反共和之義。《左傳疏》平者,和也。言其先不平,而今始平。又治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地平天成。《傳》水土治曰平。《詩·小雅》原隰旣平。又治
【窜】1. 乱跑,逃走(用于敌军、匪徒、野兽等):~犯。~扰。~逃。~踞。流~。抱头鼠~。 2. 放逐:~逐。 3. 修改文字:~改。~定(删补改定)。点~(删减涂改)。
【窜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七亂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取亂切,音爨。《說文》匿也,逃也。《周語》不窋自于戎翟之閒。《前漢·蒯通傳》奉頭竄。又《廣韻》放也,誅也。《書·舜典》竄三苗于三危。又藏也,隱也。《賈誼·弔屈原文》鸞鳳伏竄兮,鴟鴞翱翔。《晉語》可以竄惡。《註》隱也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竄,微也。《疏》竄行之微也。《晉語》敏能竄謀。《註》微也。又《史記·倉公傳》卽竄以藥,旋下病已。《註》竄,以藥薰之也。又改易也。《韓愈詩》漬墨竄古史。又《廣東新語》增城謂屋曰竄。又《集韻》七丸切,爨平聲。入穴也。又《韻會小補》誘人爲
【湘】1. 〔~江〕水名,源出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,经过湖南省,注入洞庭湖。 2. 湖南省的别称:~绣。~剧。~菜。~语。
【湘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息良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思將切,音襄。水名。《說文》水出零陵陽海山,北入江。又山名。《史記·黃帝本紀》黃帝南至于江,登熊湘。又地名。《廣輿記》長沙府吳晉曰湘州。又湖名。《廣輿記》在紹興府蕭山縣。又烹也。《詩·召南》于以湘之,維錡及釜。又《集韻》思莊切,音霜。義同。
【源】1. 水流所从出的地方:河~。泉~。发~。~远流长。~头。 2. 事物的根由:来~。资~。渊~。能~。起~。策~地。 3. 姓。
【源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愚袁切,音元。《說文》水泉本也。《禮·月令》爲民祈祀山川百源。《註》衆水始出爲百源。又水名。《水經注》沁水東與丹水合,水出上黨高都縣故城東北阜下,俗謂之源源水。又姓。《北魏書·源賀傳》禿髮傉檀之子賀入後魏,魏大武謂之曰:與卿同源,可爲源氏。 《韻會》本作厵,篆省作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