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二十二覃
平仄:仄 平 平 仄 仄 平 平
拼音: qǔ qī|qì shēng zǐ fù shēng nán
【娶】◎ 把女子接过来成亲:~亲。~妻。迎~。嫁~。
【娶】《廣韻》七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逡遇切,音趣。《說文》娶婦也。《胡安定家訓》嫁女須勝吾家,則女之事人必戒。娶婦須不若吾家,則事舅姑必謹。又《集韻》新於切,音胥。商娶,媒也。又詢趨切,音須。《荀卿佹詩》閭娶子奢,莫之媒也。或作娵。一作雙雛切,音毹。又遵須切,音諏。人名。烏孫王岑娶。經史內通作取。
【妻】◎ 男子的配偶:~子。~室(指妻子)。~小(妻子和儿女)。~离子散。 | ◎ 以女嫁人。
【妻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七稽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千西切,音凄。《說文》妻,與己齊者也。《詩·邶風》士如歸妻,迨冰未泮。又令妻,令善之妻。《詩·魯頌》令妻壽母。又妻曰鄕里。《南史·張彪傳》呼妻曰:我不忍令鄕里落他處。《姚寬曰》猶會稽人言家里。又《梵書·蓮經註》佛有妻,名耶須。又《集韻》千咨切,恣平聲。義同。又七計切,音砌。以女嫁人曰妻之。《論語》以其子妻之。一曰妻者,判合也。夫者,天也。故於字夫正而妻偏。
【生】1. 一切可以发育的物体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了最初的体积和重量,并能发展长大:诞~。滋~。~长。 2. 造出:~产。 3. 活的,有活力的:~存。~命。~物。~机。出~入死。舍~取义。 4. 有生命的东西的简称:众~。丧~。卫~。 5. 生活,维持生活的:~计。~意。 6. 整个生活阶段:一~。平~。今~。 7. 发出,起动:~病。~气。~效。~花之笔。谈笑风~。 8. 使燃料燃烧起来:~火。 9. 植物果实不成熟:~瓜。 10. 未经烧煮或未烧煮熟的:~饭。~水。 11. 不熟悉的,不常
【生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所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師庚切,音甥。《說文》進也。《玉篇》起也。《莊子·外物篇》凡道不欲壅,壅則哽,哽而不止則跈,跈則衆害生。《註》生,起也。又《玉篇》產也。《博雅》人十月而生。《穀梁傳·莊二年》獨隂不生,獨陽不生,獨天不生,三合然後生。又出也。《易·觀卦》上九觀其生,君子無咎。《註》生,猶動出也。又養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五曰生以馭其福。《註》生,猶養也。賢臣之老者,王有以養之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越十年生聚,而十年敎訓。又《韻會》死之對也。《孟子》生,亦我所欲也。《前漢·文帝紀》
【子】1. 古代指儿女,现专指儿子:~女。~孙。~嗣。~弟(后辈人,年轻人)。 2. 植物的果实、种子:菜~。瓜~儿。~实。 3. 动物的卵:鱼~。蚕~。 4. 幼小的,小的:~鸡。~畜。~城。 5. 小而硬的颗粒状的东西:~弹(dàn )。棋~儿。 6. 与“母”相对:~金(利息)。~母扣。~音(辅音)。 7. 对人的称呼:男~。妻~。士~(读书人)。舟~(船夫)。才~。 8. 古代对人的尊称;称老师或称有道德、有学问的人:孔~。先秦诸~。 9. 地支的第一位,属鼠:~丑寅卯(喻有条不紊的层次
【子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卽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祖似切,音梓。《說文》十一月陽氣動,萬物滋入,以爲稱。《徐鍇曰》十一月夜半,陽氣所起。人承陽,故以爲稱。又《廣韻》息也。《增韻》嗣也。《易·序卦傳》有男女,然後有夫婦。有夫婦,然後有父子。《白虎通》王者父天母地曰天子。天子之子曰元子。《書·顧命》用敬保元子釗。又《儀禮·喪服》諸侯之子稱公子。又凡適長子曰冢子,卽宗子也。其適夫人之次子,或衆妾之子,曰別子,亦曰支子。《禮·曲禮》支子不祭,祭必告於宗子。又男子之通稱。《顏師古曰》子者,人之嘉稱,故凡成德,謂之君子。
【复生】1.复活;再生。《孙子·火攻》:“亡国不可以復存,死者不可以復生。”唐牛僧孺《玄怪录·齐推女》:“且无涕泣,幸可復生。”《醒世恒言·灌园叟晚遇仙女》:“花一离枝,再不能上枝;枝一去干,再不能附干,如人死不可復生。”杜鹏程《在和平的日子里》第三章:“有战士为永不复生的战友流的眼泪。”2.谓恢复生者的吉常之礼。《礼记·三年问》:“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,哀痛未尽,思慕未忘;然而服以是断之者,岂不送死有已,復生有节也哉。”郑玄注:“復生,除丧反生者之事也。”3.再次产生。《史记·律书》:“气始於冬至,周而復生。
【男】1. 阳性的人:~性。~人。~孩。~女平等。 2. 儿子:长(zhǎng )~。 3. 封建制度五等爵位的第五等:~爵。
【男】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那含切,音南。《說文》丈夫也。从田从力,言用力於田也。《白虎通》男,任也。任,功業也。《易·繫辭》乾道成男。又爵名。《禮·王制》公侯伯子男,凡五等。又姓。《史記·夏本紀》其後有男氏。又《韻補》叶尼心切,音寧。《詩·大雅》太娰嗣徽音,則百斯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