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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之无禁——哨遍

韵脚:下平二十一侵

平仄:仄 平 平 平

拼音: qǔ 1|4 zhī wú

取之无禁释义

【取】1. 拿:索~。~书。~款。窃~。  2. 选择:选~。~材。~景。~道。~样。  3. 采用:采~。听~。吸~。可~。~精用弘。  4. 得到,招致:获~。~经。~偿。~悦。  5. 消去:~消。~缔。

【取】《唐韻》七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此主切,娶上聲。《說文》捕取也。从又耳。《玉篇》資也,收也。《廣韻》受也。《增韻》索也。《禮·儒行》力行以待取。《史記·魯仲連傳》爲人排難解紛,而無取也。《管子·白心篇》道者,小取焉則小得福,大取焉則大得福。又《韻會》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。又《前漢·王莽傳》考論五經,定取禮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,讀曰娶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逡須切,音趨。《集韻》取慮,縣名,在臨淮。又《集韻》雌由切,音秋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留浚儀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慮,縣名。音秋盧。取又音趨。又《集韻》《

【禁】1. 受得住,耐久:~受。~得住。~不起。弱不~风。  2. 忍耐,制止:不~笑起来。 | 1. 不许,制止:~止。~绝。~书。~令。~赌。~欲。~锢。  2. 法律或习惯上制止的事:犯~。违~品。  3. 拘押:囚~。监~。~闭。  4. 古代称帝王的地方:宫~。~苑。~卫。~军(古代指保卫京城或宫廷的军队)。  5. 不能随便通行的地方:~地。~区。  6. 避忌:~忌。

【禁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切,今去聲。制也,勝也,戒也,謹也,止也。《易·繫辭》禁民爲非曰義。又天子所居曰禁。《蔡邕曰》漢制,天子所居門閤有禁,非侍御之臣不得妄入,稱禁中。避元后父名,攺省中。又承酒尊之器。《禮·禮器》大夫士棜禁。《疏》承尊者皆用禁,名之禁者,因爲酒戒也。又樂名。《周禮·春官·鞮鞻氏掌四夷之樂註》東方曰韎,南方曰任,西方曰侏離,北方曰禁。亦作僸。又《說文》吉凶之忌。又《小爾雅》禁,錄也。又姓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吟切,音金。力所勝也,當也,刧持也。《前漢·咸宣傳》猶弗能禁。

【之无】与无字。唐白居易《与元九书》:“僕始生六七月时,乳母抱弄於书屏下,有指无字之字示僕者,僕虽口未能言,心已默识。”金元好问《赠利州侯神童》诗:“极知之无不足讶,更恐洛诵难为功。”2.借指简单易识之字。明刘元卿《贤奕编·应谐·乍解张皇》:“汝有田舍翁,家貲殽盛,而累世不识之无。”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医术》:“张曰‘我仅识之无耳,乌能是?’道士笑曰:‘迂哉!名医何必多识字乎?但行之耳。’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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