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屈指取公卿——别韦参军

平仄:平 平 仄 平 平

拼音: qū qǔ zhǐ gōng qīng

屈指取公卿释义

【屈】1. 使弯曲,与“伸”相对:~曲(qū)。~折。~膝。~伸(弯曲和伸直,引申为失意和得意)。首~一指。卑躬~膝。  2. 低头,降服:~服。~从。威武不~。  3. 冤枉,叫人不痛快:冤~。委~。~辱。~才。~就(受委屈而担任某种职务,常用于请人任职的客套话)。~驾。~己待人。  4. 理亏:~心(亏心,昧心)。理~词穷。  5. 姓。 典

【屈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區勿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曲勿切,音詘。《說文》無也。从出聲。又曲也,請也。又《增韻》鬱也,軋也。《正字通》凡曲而不伸者,皆曰屈。《易·繫辭》尺蠖之屈,以求信也。《孟子》威武不能屈。又作絀。《荀子·非相篇》緩急羸絀。《註》猶屈伸也。又通作詘。《史記·晏嬰傳》詘於不知已,而信於知己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渠勿切,音掘。竭也,盡也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賈誼曰:用之無度,則物力必屈。與詘絀通。又與倔通。倔彊,梗戾貌。《史記·陸賈傳》乃欲以新造未集之越,屈彊於此。《師古曰》不柔服也。又《集韻》

【取】1. 拿:索~。~书。~款。窃~。  2. 选择:选~。~材。~景。~道。~样。  3. 采用:采~。听~。吸~。可~。~精用弘。  4. 得到,招致:获~。~经。~偿。~悦。  5. 消去:~消。~缔。

【取】《唐韻》七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此主切,娶上聲。《說文》捕取也。从又耳。《玉篇》資也,收也。《廣韻》受也。《增韻》索也。《禮·儒行》力行以待取。《史記·魯仲連傳》爲人排難解紛,而無取也。《管子·白心篇》道者,小取焉則小得福,大取焉則大得福。又《韻會》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。又《前漢·王莽傳》考論五經,定取禮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,讀曰娶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逡須切,音趨。《集韻》取慮,縣名,在臨淮。又《集韻》雌由切,音秋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留浚儀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慮,縣名。音秋盧。取又音趨。又《集韻》《

【指】1. 手伸出的支体(脚趾亦作“脚指”):手~。巨~(大拇指)。~甲。~纹。~印。屈~可数。  2. 量词,一个手指的宽度:下了三~雨。  3. (手指或物体尖端)对着,向着:~着。~画。~南针。~手画脚。  4. 点明,告知:~导。~引。~正。~责。~控(指名控告)。~摘。~挥。~日可待。  5. 直立,竖起:令人发(fà)~(形容极为愤怒)。  6. 意向针对:~标。~定。  7. 古同“旨”,意义,目的。

【指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職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軫視切,音旨。《說文》手指也。《易·說卦》艮爲指。《疏》取其執止物也。《左傳·宣四年》子公之食指動。《疏》一巨指,二食指,三將指,四無名指,五小指。又《定十四年》以戈擊闔廬傷將指。《註》足,大指也。言其將領諸指。足之用力,大指居多。手之取物,中指爲長。故足以大指爲將,手以中指爲將。又《廣韻》斥也。《易·繫辭》辭也者,各指其所之。《疏》各斥其爻卦之所適也。又示也。《禮·玉藻》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。《前漢·蕭何傳》發蹤指示獸處者,人也。《註》指示者,以手指示之。又《增韻》指

【公卿】1.三公九卿的简称。《仪礼·丧服》:“公卿大夫室老士贵臣。”《论语·子罕》:“出则事公卿,入则事父兄。”《后汉书·陈宠传》:“及竇宪为大将军征匈奴,公卿以下及郡国无不遣吏子弟奉献遗者。”刘师培《悲佃篇》:“试徵之周代天子立官,自公卿至胥徒,约五万九千四百餘人。”2.泛指高官。汉荀悦《汉纪·昭帝纪》:“始元元年,春二月。黄鵠下建章宫太液池中,公卿上寿。”唐元稹《祭礼部庾侍郎太夫人文》:“公卿委累,贤彦駢繁。”明方孝孺《君子斋记》:“为君子矣,虽不为公卿,无害也;为公卿而不足为君子,其如公卿何。”严复《和荆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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