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稔而诛耶——庙之神

韵脚:下平九麻

平仄:仄 平 平 平

拼音: rěn ér zhū yé|yē

稔而诛耶释义

【稔】1. 庄稼成熟:丰~。~年(丰收之年)。“岁比登~”。  2. 年,古代谷一熟为年:凡五~。  3. 熟悉,习知:~知。~熟。素~。相~。  4. 事物酝酿成熟:“恶积衅~”。 网

【稔】《廣韻》如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忍甚切,音荏。《說文》穀熟也。《左傳·襄二十七年》不及五稔。《註》稔,年也,熟也。穀一熟爲一年。又凡積久者亦曰稔。《任彥昇·奏彈》惡積釁稔。

【而】1. 古同“尔”,代词,你或你的:“~翁归,自与汝复算耳”。  2. 连词(a.表平列,如“多~杂”。b.表相承,如“取~代之”。c.表递进,如“~且”。d.表转折,如“似是~非”。e.连接肯定和否定表互为补充,如“浓~不烈”。f.连接状语和中心词表修饰,如“侃侃~谈”。g.插在主语谓语中间表假设,如“人~无信,不知其可”)。  3. 表(从……到……):从上~下。

【诛】1. 把罪人杀死:害民者~。~灭。~锄。~戮。伏~。  2. 责罚:~意(不问罪行,只根据其用心讹定罪状)。口~笔伐。  3. 责求:~求无已(一味索取,没有止境)。

【诛】《唐韻》陟輸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追輸切,音株。《說文》討也。《廣雅》殺也。《書·胤征》以干先王之誅。《禮·月令》詰誅暴慢。《註》誅者,戮其人。《前漢·法志》征暴誅悖,治之威也。《莊子·庚桑楚》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,人得而誅之,爲不善乎幽暗之中者,鬼得而誅之。又《釋名》罪及餘人曰誅。誅,株也。如株木根,枝葉盡落也。《周禮·秋官·司烜氏》軍旅修火禁,邦若屋誅,則爲明竁焉。《註》鄭司農云:屋誅,謂夷三族。又《易·雜卦》明夷誅也。《註》誅,傷也。又《晉語》小國敖,大國襲焉,曰誅。又《玉篇》罰也。《禮·曲禮》以足蹙路馬

【耶】1. 文言疑问词,相当于“呢”或“吗”:“独不怜公子姊~?”。是~非~?。  2. 古同“爷”,父亲。 | ◎ 〔~稣〕基督教的创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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