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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季分战国——古风

平仄:平 仄 平 仄 平

拼音: sān jì fēn|fèn zhàn guó

三季分战国释义

【三】1. 数名,二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叁”代):~维空间。~部曲。~国(中国朝代名)。  2. 表示多次或多数:~思而行。~缄其口。

【三】〔古文〕弎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蘇甘切《正韻》蘇監切,颯平聲。《說文》三,天地人之道也。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,次第重之,其數三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萬物。《史記·律書》數始於一,終於十,成於三。又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凡兵無過三其身。又《左傳·昭七年》士文伯曰:政不可不愼,務三而已。一擇人,二因民,三從時。又《晉語》民生於三,事之如一。又《周語》人三爲衆,女三爲粲,獸三爲羣。又姓。明三成志。又漢複姓。屈原之後有三閭氏,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,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。又去聲。《韻會》蘇暫切。《論語

【季】1. 兄弟排行次序最小的:~弟(小弟)。~父(小叔叔)。  2. 末了:~世。~春(春季末一月)。明~(明代末年)。~军(体育运动竞赛的第三名)。  3. 一年的四分之一:一年分春夏秋冬四~。~度。~风。  4. 一段时间:~节。~候。~相(xiàng )(某个地区在某个季节的自然景象)。雨~。  5. 姓。

【季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悸切,音記。《說文》少稱也。《玉篇》稚也。《左傳·文十八年》髙辛氏有才子八人,以伯仲叔季爲序。又物之稚者亦曰季。《周禮·地官·山虞》凡服耜斬季材。《疏》服與耜宜用穉材,尚柔忍也。又細也,小稱也。《管子·乗馬篇》季絹三十三。又《儀禮·特牲饋食》掛於季指。《註》季指,小指也。又《廣韻》末也,凡四時之末月曰季月。末世曰季世。《左傳·昭三年》叔向問晏子曰:齊其何如。晏子曰:此季世也。叔向曰:然,雖吾公室,亦季世也。又姓。魯大夫季友,漢季布。 《說文》从子从稚省,稚亦聲。漢典考證:
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
【战国】hànguó[theWarringStatesPeriod]公元前403—221年中国中原地区各诸侯国连年争战的时代

【战国】名。自周威烈王二十三年(公元前403年)韩、魏、赵三家分晋列为诸侯起,至秦始皇统一六国(公元前221年)止。现在多以周元王元年(前475年)至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年)为战国时代。因当时诸侯大国连年战争,故称。汉刘向《<战国策>书录》:“晚世益甚,万乘之国七,千乘之国五,敌侔争权,盖为战国。”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·书记》:“战国以前,君臣同书;秦汉立仪,始有表奏。”2.谓统治一方、互相交战的国家。《管子·霸言》:“战国众,后与可以霸;战国少,先举可以王。”《北史·崔鸿传》:“自晋永寧以后,虽所在称兵,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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