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平 平 平 仄 平 平
拼音: sān zú wū nán|nā 4 zhèng cháng
【三】1. 数名,二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叁”代):~维空间。~部曲。~国(中国朝代名)。 2. 表示多次或多数:~思而行。~缄其口。
【三】〔古文〕弎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蘇甘切《正韻》蘇監切,颯平聲。《說文》三,天地人之道也。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,次第重之,其數三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萬物。《史記·律書》數始於一,終於十,成於三。又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凡兵無過三其身。又《左傳·昭七年》士文伯曰:政不可不愼,務三而已。一擇人,二因民,三從時。又《晉語》民生於三,事之如一。又《周語》人三爲衆,女三爲粲,獸三爲羣。又姓。明三成志。又漢複姓。屈原之後有三閭氏,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,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。又去聲。《韻會》蘇暫切。《論語
【足】1. 脚:~下(对对方的敬称)。~迹。~球。~坛。失~。高~(敬辞,称别人的学生)。举~轻重。画蛇添~。 2. 器物下部的支撑部分:鼎~。碗~。 3. 充分,够量:~月。~见。~智多谋。 4. 完全:~以。~色。 5. 值得,够得上:不~为凭。微不~道。 6. 增益:以昼~夜。
【足】〔古文〕疋《唐韻》卽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縱玉切,音哫。《說文》人之足也。在下,从止口。《註》徐鍇曰:口象股脛之形。《釋名》足,續也,言續脛也。《易·說卦》震爲足。《疏》足能動用,故爲足也。《禮·玉藻》足容重。《註》舉欲遲也。又《廣韻》滿也,止也。《書·仲虺之誥》矧予之德,言足聽聞。《詩·小雅》旣霑旣足。《禮·學記》學然後知不足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知足不辱。又不可曰不我足。《吳語》天若棄吳,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。又草名。《爾雅·釋草》虃,百足。《註》音纖。又姓。《戰國策》足强。《註》韓人。又《廣韻》子句
【乌】1. 指“乌鸦”:~白马角(喻不可能实现的事情)。~飞兔走(喻日往月来,时间流逝)。~合之众。 2. 黑色的:~亮。~云。 3. 无,没有:化为~有。 4. 文言疑问词,哪,何:~足道哉? 5. 古同“呜”,呜乎。 6. 姓。
【乌】〔古文〕於《唐韻》哀都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汪胡切,音污。《說文》孝鳥也。象形。《埤雅》林罕以爲全象鳥形,但不注其目睛。烏體全黑,遠而不分別其睛也。《詩·邶風》莫黑匪烏。《小爾雅》純黑而反哺者謂之烏。又《前漢·眭弘傳》石立,後有白烏數千,下集其旁。又《爾雅·釋鳥》燕白脰烏。《註》小爾雅云:白項而羣飛者,謂之燕烏。《又》鸀山烏。又《周禮·夏官·羅氏》掌羅烏鳥。《註》烏謂居,鵲之屬。又《小爾雅》去隂就陽者,謂之陽烏,鴻雁是也。又《韻會》日中有三足烏。又《說文》孔子曰:烏,呼也,取其助气故以爲烏呼。《註》徐鉉曰:俗
【南】1. 方向,早晨面对太阳,右手的一边,与“北”相对:~北。~方。~面。~国(指中国南部)。~陲(南部边疆)。~极。~半球。 2. 姓。 | ◎ 〔~无(mó)〕佛教用语,意思是合掌稽首,表示对佛尊敬或皈依,常加于佛、菩萨名的前面,如“~~阿弥陀佛”、“~~观世音菩萨”。
【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那含切,音男。《說文》草木至南方,有枝任也。《徐曰》南方主化育,故曰主枝任也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太陽者,南方。南,任也。陽氣任養物,於時爲夏。《白虎通》八月之律,謂之南呂何。南者,任也。言陽氣尚有任生薺麥也。又樂名。《詩·小雅》以雅以南。《韻會》南亦雅樂名,猶九夏也,南夏皆文明之方,故名南。周南召南,亦樂名。又姓。《韻會》魯大夫南遺。《宋書·律志》班左並馳,董南齊轡。又雙南,金也。《范仲淹金在鎔賦》英華旣發,雙南之價彌高。鼓鑄未停,百鍊之功可待。又《翻譯名義》合掌作禮
【日】1. 离地球最近的恒星(亦称“太阳”):~月星辰。~晷(guǐ)(古代利用太阳投射的影子来测定时刻的装置)。~珥。~薄西山(太阳快要落山了,喻衰老的人或腐朽的事物接近死亡)。 2. 白天,与“夜”相对:~班。 3. 天,一昼夜:多~不见。今~。~程。 4. 某一天:纪念~。 5. 计算工作的时间单位,通常以八小时或六小时为一个工作日。 6. 时候:春~。往~。 7. 每天,一天一天地:~记。~益。 8. 特指“日本国”。
【日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人質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入質切,音。《說文》實也。太陽之精不虧。《博雅》君象也。《釋名》日,實也,光明盛實也。《易·乾卦》與日月合其明。又《繫辭》縣象著明,莫大乎日月。又《說卦》離爲火爲日。《周禮·天官·九註》日者天之明。《禮·祭義》日出於東。《史記·天官書註》日者,陽精之宗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日合於天統。《後漢·荀爽傳》在地爲火,在天爲日。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火氣之精者爲日。又《書·舜典》協時月正日。《傳》合四時之氣節,月之大小,日之甲乙,使齊一也。又《洪範》五紀,三曰日。《傳》紀一日
【正长】1.谓君主或各级行政长官。《墨子·尚同中》:“方今之时,復古之民始生,未有正长之时。”《穀梁传·僖公十九年》:“上无正长之治,大臣背叛,反为寇盗。”《周书·苏绰传》:“非直州郡之官,宜须善人,爰至党族閭里正长之职,皆当审择。”宋曾巩《正长各举属官诰》:“然存於《书》,二帝所命者羲和九官十二牧皆官之正长也,至於属官则未有二帝尝命之者。”2.古代指塾师。《逸周书·大聚》:“立勤人以职孤,立正长以顺幼,立职丧以卹死,立大葬以正同。”朱右曾校释:“正长,若书传所言,卿大夫致仕而归,居门侧之塾,以教子弟是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