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十一模
平仄:平 平 仄 平 平
拼音: luán dé|děi|de shāng gū nài
【鸾】1. 传说凤凰一类的鸟:~凤。~飘凤泊(喻夫妻离散或才士失意)。~翔凤翥(形容书法笔势飞动)。~翔凤集(喻人才会聚)。 2. 古同“銮”。 方言集汇
【鸾】《廣韻》落官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盧丸切《正韻》盧官切,音鑾。神鳥也,赤神之精,鳳凰之佐,雞身赤毛,色備五采,鳴中五音,出女牀山。《山海經》女牀山有鳥,狀如翟而五彩文,名曰鸞。見則天下安寧。又《洽聞記》蔡衡曰:多赤色者鳳,多靑色者鸞。《李賀詩》銅鏡立靑鸞。又鸞鈴。《詩·小雅》和鸞雝雝。《毛傳》在軾曰和,在鑣曰鸞。《左傳·桓二年》鍚鸞和鈴,昭其聲也。《杜註》鍚在馬額,鸞在鑣,和在衡,鈴在旂,動皆有聲。《埤雅》鸞鳥,雌曰和,雄曰鸞。禮云:在輿則聞鸞和之聲,蓋取諸此。古時鸞輿順動,此鳥飛集車上,雄鳴於前,雌應於後。
【得】1. 获取,接受:~到。~失。~益。~空(kòng)。~便。~力。~济。心~。 2. 适合:~劲。~当(dàng )。~法。~体。 3. 满意:~意。扬扬自~。 4. 完成,实现:饭~了。~逞。~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 5. 可以,许可:不~随地吐痰。 6. 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~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~,就这么办”)。 | 1. 必须,须要:可~注意。 2. 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~了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~。拿~起来。 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
【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多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的則切,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又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又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又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又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又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
【伤】1. 受损坏的地方:工~。~痕。 2. 损害:~了筋骨。~脑筋。~神。劳民~财。 3. 因某种致病因素而得病:~风。~寒。 4. 因过度而感到厌烦:~食。 5. 妨碍:无~大体。 6. 悲哀:悲~。哀~。神~。感~。~悼。~逝(悲伤地怀念去世的人)。 7. 得罪:~众。开口~人。 典
【伤】《唐韻》式羊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尸羊切,音商。痛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傷思也。《詩·周南》維以不永傷。《小雅》我心憂傷。又創也,損也。《書·說命》若跣弗視地,厥足用傷。又毀傷也。《禮·緇衣》心以體全,亦以體傷。又戕害也。《左傳·僖二十二年》君子不重傷。又姓。《左傳》傷省,宋人。又《諡法》未家短折曰傷。又叶式亮切,同慯。《張衡·四愁詩》路遠莫致倚愁悵,何爲懷憂心煩傷。漢典考證:〔《爾雅·釋訓》憂思也。〕 謹照原文釋訓改釋詁,憂思也改傷思也。〔《書·說命》若跣勿視地。〕 謹照原文勿視改弗視。 考證:〔《爾雅
【孤】1. 幼年死去父亲或父母双亡:~儿。遗~。托~。~寡鳏独(孤儿,寡妇,无妻或丧妻的人,年老无子女的人)。 2. 单独:~单。~独。~立。~僻。~傲。~茕(单独无依然)。~介。~身。~危。~芳自赏。~苦伶仃。~掌难鸣。~云野鹤(喻闲逸逍遥的人)。 3. 古代帝王的自称:~家。~王。 4. 古同“辜”,辜负。
【孤】《唐韻》古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攻乎切,音姑。《說文》無父也。《釋名》孤,顧也,顧望無所瞻見也。《禮·曲禮》君子已孤不更名。又窮民之一曰孤。《禮·月令》養幼少,存諸孤。又王侯謙稱。《禮·玉藻》凡自稱小國之君曰孤。《曲禮》諸侯與民言,自稱曰寡人。其在凶服,曰適子孤。又官名,三公之次也。《書·周官》立少師,少傅,少保,曰三孤,貳公弘化。《註》三孤,雖三公之副貳,非其官屬,故曰孤。又凡孑處亦曰孤。《禮·學記》獨學而無友,則孤陋而寡聞。又《玉篇》特也。《書·禹貢》嶧陽孤桐。《註》特生之桐也。又《集韻》負也。
【耐】1. 忍,受得住:忍~。~久。~人寻味。 2. 古同“奈”,奈何。 典
【耐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與耏同。《說文》耏,或从寸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令郞中有罪耐以上請之。《註》應劭曰:輕罪不至于髠,完其耏,故曰耏,古耐字,从彡,髮膚之首也。蘇林以爲法度字皆从寸,後改如是,音若能。如淳曰:耐,猶任也。任其事也。師古曰:依應氏之說。耐當音而,如氏之解,則音乃代反,其義亦兩通。耐謂頰旁毛也。功臣侯表,宣曲侯通,耏爲鬼薪,則應氏之說斯爲長矣。又《廣韻》耐,忍也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能耐任之。《註》忍也。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奴登切,音能。能或作耐。《禮·禮運》故聖人耐以天下爲一家。《註》耐,古能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