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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果属狙公——送僧方及南谒柳员外

平仄:平 仄 仄 平 平

拼音: shān guǒ shǔ|zhǔ jū gōng

山果属狙公释义

【山果】山地出产的果品。晋支遁《咏怀诗》之四:“芳泉代甘醴,山果兼时珍。”唐杜甫《北征》诗:“山果多琐细,罗生杂橡栗。”宋杨万里《花果》诗:“野花山果絶芳馨,借问行人不识名。”赵树理《李有才板话》二:“靠后墙摆着些筐子、箩头,里面装的是村里送给他的核桃、柿子……因此你要一进门看正面,好象个小山果店。”漢

【属】1. 同一家族的:亲~。眷~。烈~。  2. 类别:金~。吾~。  3. 有管辖关系的,归类:~于。~下。~地。归~。直~。附~。隶~。  4. 生物群分类系统上,“科”下有“属”,“属”下有“种”。  5. 系,是:~实。纯~谣言。  6. 用十二生肖记生年:~相。 | 1. 连缀,接连:~文。~和(hé)。  2. (意念)集中于一点:~仰(注视仰望)。~望。~意。  3. 古同“嘱”,嘱咐,托付。  4. 倾注,引申为劝酒:“举酒~客”。  5. 恰好遇到:~京师乱。

【属】《正字通》俗屬字。(屬)《廣韻》《集韻》之欲切《韻會》朱玉切,音燭。《說文》連也。从尾蜀聲。《徐曰》屬,相連續,若尾之在體,故从尾。《廣韻》聚也,會也。《周禮·州長》正月之吉,各屬其州之民而讀灋。註屬聚也。《孟子》乃屬其耆老而告之。又托也,付也。《左傳·隱三年》宋穆公疾,召大司馬孔父,而屬殤公焉。《史記·留侯世家》漢王之將,獨韓信可屬大事,當一面。又恭也。《禮·禮器》屬屬乎其忠也。《註》屬屬,恭貌。又續也。《史記·信陵君傳》平原君使者,冠蓋相屬於魏。又《晉語》必屬怨焉。《註》屬,結也。又足也。《左傳·昭二

【狙公】猿猴者。《庄子·齐物论》:“狙公赋芧。”陆德明释文引崔譔曰:“养猨狙者也。”《列子·黄帝》:“宋有狙公者,爱狙,养之成羣。”张湛注:“狙公,好养猿猴者,因谓之‘狙公’也。”唐杜甫《乾元中寓同谷县作歌》之一:“岁拾橡栗随狙公,天寒日暮山谷里。”明唐寅《桃花庵与祝允明黄云沉周同赋》诗之一:“燕婢泥衔紫,狙公果献红。”梁启超《论刚毅筹款事》:“狙公饲狙,朝三暮四,其伎俩何以异是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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