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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鬼苟有灵——杂讽九首

韵脚:下平十五青

平仄:仄 仄 仄 仄 平

拼音: yǒu|yòu líng gǒu guǐ shè

社鬼苟有灵释义

【有】1. 存在:~关。~方(得法)。~案可稽。~备无患。~目共睹。  2. 表示所属:他~一本书。  3. 表示发生、出现:~病。情况~变化。  4. 表示估量或比较:水~一丈多深。  5. 表示大、多:~学问。  6.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:~劳。~请。  7. 无定指,与“某”相近:~一天。  8. 词缀,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:~夏。~宋一代。 | ◎ 古同“又”,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。 典

【有】〔古文〕《唐韻》云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云九切,音友。《說文》不宜有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日月有食之。从月又聲。《九經字樣》有,从月。从冃,譌。又《玉篇》不無也。《易·大有疏》能大所有。又《繫辭》富有之謂大業。又《詩·商頌》奄有九有。《傳》九有,九州也。又《左傳·桓三年》有年。《註》五穀皆熟書有年。又《玉篇》果也,得也,取也,質也,寀也。又姓。《論語》有子。《註》孔子弟子有若。又《集韻》尤救切。與又通。《書·堯典》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。《詩·邶風》不日有曀。《註》有,又也。又《韻補》叶羽軌切。《前漢·敘

【灵】1. 有效验:~验。~丹妙药。  2. 聪明,不呆滞:~巧。机~。~慧。  3. 敏捷的心理活动:~机。~感。~性。  4. 精神:~魂。心~。英~。  5. 旧时称神或关于神仙的:神~。精~。  6. 反映敏捷,活动迅速:~活。~犀。~便(biàn )。  7. 关于死人的:幽~。~魂。~柩。

【灵】《廣韻》郞丁切,音靈。《字類》小熱貌。又《正字通》俗靈字。(靈)〔古文〕霛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郞丁切,音鈴。《玉篇》神靈也。《大戴禮》陽之精氣曰神,隂之精氣曰靈。《書·泰誓》惟人萬物之靈。《傳》靈,神也。《詩·大雅》以赫厥靈。又《大雅·靈臺傳》神之精明者稱靈。又《詩·鄘風》靈雨旣零。《箋》靈,善也。又《廣韻》福也。又《廣韻》巫也。《楚辭·九歌》思靈保兮賢姱。又靈氛,古之善占者。《屈原·離騷》欲從靈氛之吉占兮。又《周禮·地官·鼓人》以靈鼓鼓社祭。《註》靈鼓,六面鼓也。又《禮·檀弓》塗車芻靈。《註》芻靈,

【苟】1. 姑且,暂且:~安。~延残喘。~且。  2. 马虎,随便:~得。~合。不敢~同。  3. 如果,假使:~非其人。“~富贵,无相忘”。  4. 姓。 典

【苟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廣韻》古厚切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正韻》舉后切,音垢。《說文》草也。又誠也。《魯語》夫苟中心圖民,知雖不及,必將至焉。又且也。《晏子·雜上篇》行廉不爲苟得,道義不爲苟合。又但也。《揚子·法言》非苟知之。又《韓詩外傳》指緣謬辭謂之苟。又磯名。《水經注》苟磯,亦曰南陽磯。又姓。《廣韻》漢有苟參。《急就篇》苟貞夫。《註》苟,草名也。所居饒之,因以爲氏。又《集韻》居侯切,音鉤。苟吻,草名。又《類篇》果羽切。《唐韻古音》讀矩。《蔡邕·述行賦》登高斯賦,義有取兮。則善戒惡,豈云苟兮。翩翩獨征,無疇與兮。

【鬼】1. 某些宗教或迷信的人所说的人死后的灵魂:~魂。~魅。~蜮(a.鬼怪;b.阴险害人的)。  2. 阴险,不光明:~话。~黠。~胎。  3. 对人的蔑称或憎称:酒~。烟~。~子。吝啬~。  4. 恶劣,糟糕(限做定语):~天气。  5. 机灵,敏慧(多指小孩子):~精灵。  6. 表示爱昵的称呼:小~。机灵~。  7. 星名,二十八宿之一。 网

【社】1. 古代指土地神和祭祀土地神的地方、日子以及祭礼:春~。秋~。~日。~稷(“社”是土神,“稷”是谷神,古代君主都祭社稷,后用以借指国家)。  2. 团体或机构:报~。结~。

【社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常者切,闍上聲。土地神主也。《禮·祭義》建國之神位,右社稷而左宗廟。《詩·小雅》以社以方。《疏》社,五土之神,能生萬物者,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。共工氏有子句龍爲后土,能平九州,故祀以爲社。后土,土官之名,故世人謂社爲后土。杜預曰:在家則主中霤,在野則爲社。《白虎通》人非土不立,封土立社,示有土也。《禮·祭法》王爲羣姓立社曰大社,王自爲立社曰王社,諸侯爲百姓立社曰國社,諸侯自爲立社曰侯社,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。又《郊特牲》社祭土,而主隂氣也。天子大社,必受霜露風雨,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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