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笙歌尽斗奢——上巳日赠都上人

韵脚:下平九麻

平仄:平 平 仄 仄 平

拼音: shēng gē jìn|jǐn dǒu|dòu shē

笙歌尽斗奢释义

【笙歌】nggē(1)[playingandsinging](2)和笙之歌(3)泛指奏乐唱歌;笙歌鼎沸(形容音乐歌舞热闹非凡)

【笙歌】。亦谓吹笙唱歌。《礼记·檀弓上》:“孔子既祥,五日弹琴而不成声,十日而成笙歌。”唐王维《奉和圣制十五夜然灯继以酬客应制》:“上路笙歌满,春城漏刻长。”宋张子野《南歌子》词:“相逢休惜醉颜酡,赖有西园明月照笙歌。”明梁辰鱼《浣纱记·投吴》:“千门花月笑相迎,香风满路笙歌引。”2.泛指奏乐唱歌。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西湖主》:“归过洞庭,见一画舫,雕槛朱窗,笙歌幽细,缓荡烟波。”朱自清《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》:“过了大中桥,便到了灯月交辉、笙歌彻夜的秦淮河;这才是秦淮河的真面目哩。”

【尽】1. 完毕:用~。说不~。取之不~。  2. 达到极端:~头。山穷水~。~情。自~(自杀)。  3. 全部用出,竭力做到:~心。~力。~瘁。~职。~忠。~责。人~其才。物~其用。  4. 都,全:~然。~是白的。~收眼底。~释前嫌。 | 1. 极,最:~底下。  2. 力求达到最大限度:~量(liàng )。~管。

【尽】《正字通》俗盡字,詳皿部盡字註。(盡)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慈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在忍切,秦上聲。《說文》器中空也。《小爾雅》止也。《玉篇》終也。《廣韻》竭也。《集韻》悉也。《易·繫辭》書不盡言,言不盡意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去惡莫如盡。《穀梁傳·定十年》孔子歷階而上,不盡一等。《禮·曲禮》君子不盡人之歡。《中庸》天地之道,可一言而盡也。《史記·禮書》明者,禮之盡也。《荀子·正名篇》欲雖不可盡,可以近盡也。《註》適可而止也。又《韓鄂歲華紀麗》大酺小盡。《註》月三十日爲大盡,二十九日爲小盡。又姓。見《萬姓統譜》。又《

【斗】1. 中国市制容量单位(十升为一斗,十斗为一石):~酒只鸡(经常用作招待客人的简单酒食,家常便饭)。  2. 量粮食的器具:~筲之人(形容人器量狭小,见识短浅)。  3. 形容小东西的大:~胆。  4. 形容大东西的小:~室。  5. 像斗的东西:~车。~笠。~篷。熨~。  6. 星名,二十八宿之一,亦泛指星:南~。气冲~牛(怒气冲天)。  7. 特指“北斗星”:~折蛇行。  8. 古同“陡”,高耸的样子。  9. 〔斗拱〕(枓栱)拱是建筑上弧形承重结构,斗是垫拱的方木块,合称斗拱。  10. 古同“陡”

【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當口切,音陡。《說文》大升也。《羣經音辨》升十之也。《史記·李斯傳》平斗斛度量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斗者,聚升之量也。又宿名。《春秋·運斗樞》第一至第四爲魁,第五至第七爲杓,合爲斗。居隂播陽,故稱北斗。《易·豐卦》日中見斗。《疏》日中盛明之時,而斗星顯見。《詩·小雅》維北有斗。《疏》維此天上,其北則有斗星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北斗七星,所謂璇璣玉衡以齊七政也。《又》衡殷南斗。《註》南斗六星爲天廟,丞相大宰之位。又酒器。《詩·大雅》酌以大斗。《疏》大斗長三尺,謂其柄也。蓋從大

【奢】1. 用钱没有节制,过分享受:~侈。~靡。穷~极欲。  2. 过分的:~盼。~求。~望。  3. 夸张:~言。

【奢】《廣韻》式車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詩車切《正韻》詩遮切,音賖。《說文》張也。《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》盛推雲夢以爲高奢。又侈也。《毛詩序》蜉蝣之詩,刺奢也。《杜牧之·阿房宮賦》秦愛紛奢。又美人名。《荀子·賦篇》閭娵子奢,莫之媒也。又世謂媼壻曰阿奢。《通鑑》竇懷貞再娶韋后乳嫗爲妻,奏請,輒自署皇后阿奢不慙。又西竺譽人曰蘭奢。《朱子·語錄》王導爲相,只周旋人過一生,嘗坐客二十許人,逐一稱讚,獨不及西僧,徐謂僧曰蘭奢。又姓。奢比,黃帝七輔之一。《路史》奢比辨乎東,以爲土師。《三才圖會》作奢北。《國名記》有奢北國。又《陸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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