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十一唐
平仄:平 仄 仄 平 平
拼音: shí jiù lián háng|xíng bù
【十】1. 数名,九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拾”代)。 2. 表示多、久:~室九空。 3. 表示达到顶点:~足。~成。
【十】《唐韻》《韻會》是執切《集韻》寔入切《正韻》寔執切,音拾。《說文》十,數之具也。一爲東西,丨爲南北,則四方中央具矣。易,數生于一,成于十。《易·繫辭》天九地十。《前漢·韓安國傳》利不十者,不易業。又通作什。《孟子》或相什百。《前漢·谷永傳》天所不饗,什倍於前。《枚乗傳》此其與秦地相什,而功相百。又《韻會》令官文書借作拾。又《陸游老學菴筆記》轉平聲,可讀爲諶。白樂天詩:綠浪東西南北路,紅欄三百九十橋。宋文安公宮詞:三十六所春宮館,一一香風送管絃。鼂以道詩:煩君一日殷勤意,示我十年感遇詩。
【旧】1. 过时的,与“新”相对:~式。~俗。 2. 东西因经过长时间而变了样子:~衣服。~书。 3. 原先曾有过的,过去很长时间的:~居。~友。 4. 有交情,有交情的人:故~(指老朋友)。念~(怀念旧日情谊)。 典
【旧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巨救切《正韻》巨又切,音柩。《說文》鴟舊,舊留也。《徐曰》卽怪鴟也。又《廣韻》故也。《增韻》對新之稱。《詩·豳風》其新孔嘉,其舊如之何。《左傳·僖二十八年》輿人誦,原田每每,舍其舊,而新是謀。《公羊傳·莊二十九年》新延廄者何。修舊也。又久也。《詩·大雅》於乎小子,告爾舊止。《箋》舊,久也。又《韻會》昔也,老宿也。又姓。漢上黨太守舊彊。又與柩同。《金史·蔡珪傳》燕靈王舊。舊,古柩字通用。又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巨九切,音臼。義同。又《集韻》許尤切,音休。與鵂同。又《韻補》叶巨己切,音技。《
【连】1. 相接:~日。~夜。~年。~亘(接连不断)。~襟(姐妹的丈夫之间的亲戚关系)。~载。~缀。~理。烽火~天。~篇累(lěi )牍。 2. 带,加上:~带。~坐(一个人犯法,他的家属、亲族、邻居连带受处罚)。 3. 就是,既使,甚至于:~我都不信。 4. 联合:外~东吴。 5. 军队的编制单位,“排”的上一级:~长。 6. 姓。 7. 古同“琏”,古代宗庙盛黍稷的器具。 8. 古同“链”,铅矿。
【连】《唐韻》力延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陵延切《正韻》靈年切,音漣。《說文》員連也。《玉篇》合也,及也。《廣韻》續也,還也。《集韻》屬也。《正韻》接也。《詩·大雅》執訊連連。《朱傳》屬續貌。《禮·王制》十國爲連,連有帥。《齊語》四里爲連,十連爲鄕。《後漢·韓康傳》連徵不至。又姻親爲連。《史記·尉佗傳》及蒼梧秦王有連。《註》有連者,連姻也。又黏鳥曰連。《淮南子·覽訓》連鳥于百仞之上。又連尹、連敖,皆楚官名。《左傳·襄十五年》屈蕩爲連尹。《史記·淮隂侯傳連敖註》楚司馬官也。又連山,易名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卜》掌三易之法,
【行】1. 行列:字里~间。罗列成~。 2. 兄弟姐妹的次弟;排行:我~二,你~几? 3. 步行的阵列。 4. 量词。用于成行的东西:泪下两~。 5. 某些营业所:银~。花~。商行。 6. 行业:同~。各~各业。 7. 用长的针脚成行地连缀:~棉袄。~几针。 | 1. 走:~走。步~。旅~。~踪。~百里者半九十。~云流水(喻自然不拘泥)。~远自迩。 2. 出外时用的:~装。~箧。~李。 3. 流通,传递:~销。风~一时。 4. 从事:进~。 5. 流动性的,临时性的:~商。~营。 6. 足
【行】《唐韻》戸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何庚切,音蘅。《說文》人之步趨也。《類篇》从彳从亍。《韻會》从彳,左步。从亍,右步也。左右步俱舉,而後爲行者也。《爾雅·釋宮》堂上謂之行,堂下謂之步。《釋名》行,伉也,伉足而前也。又《廣韻》適也,往也,去也。又《增韻》路也。《禮·月令》孟冬,其祀行。《註》行,在廟門外之西,爲軷壤,高二寸,廣五寸,輪四尺,設主軷上。又道也。《晉語》下有直言,臣之行也。又五行。《書·洪範》我聞在昔,鯀陻洪水,汨其五行。《韻會》五行,運于天地閒,未嘗停息,故名。又行人,官名。《廣韻》周有大
【步】1. 行走:~兵。~行(xíng )。徒~。信~。闲~。固~自封。望而却~。 2. 踏着别人的足迹走,追随:~韵。~其后尘。~武前贤。 3. 行走时两脚的距离:~伐。~测。寸~难行。 4. 事情进行的程序、阶段、程度:~骤。初~。 5. 中国旧制长度单位,一步等于五尺。 6. 古同“埠”,多用于地名。 7. 姓。
【步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薄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蒲故切,音捕。《說文》行也。《書·武成》王朝步自周。《傳》步,行也。《正義》曰:《爾雅·釋宮》云:堂上謂之行,堂下謂之步。彼相對爲名耳,散則可以通,故步爲行也。《楚辭·招》步騎羅些。《註》乗馬爲騎,徒行爲步。又《小爾雅》跬,一舉足也。倍跬謂之步。《白虎通》人踐三尺法天地人,再舉足步備隂陽也。《周禮·夏官》射人以貍步張三侯。《註》鄭司農云:貍步,謂一舉足爲步,於今爲半步。又《司馬法》六尺爲步,步百爲畝。《禮·王制》古者以周尺八尺爲步,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爲步。《正義曰》古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