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十七眞
平仄:平 平 仄 平 平
拼音: cháo dé|děi|de xīn shí|shè zhuì
【巢】1. 鸟搭的窝,亦指蜂、蚁等动物的窝;借指敌人或盗贼的藏身之所:鸟~。蜂~。~窟。匪~。~穴。 2. 姓。
【巢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鋤交切,音鄛。《說文》鳥在木上曰巢,在穴曰窠。从木象形。《詩·召南》維鵲有巢,維鳩居之。《禮·禮運》先王未有宮室,冬則居營窟,夏則居檜巢。《古史考》許由夏常居巢,故號巢父。又國名。《周書序》巢伯來朝。《傳》殷之諸侯。又湖名。《括地志》廬州巢縣有巢湖。又樂器。《爾雅·釋樂》大笙謂之巢。《疏》巢,高也。言其聲高也。又車名。《左傳·成十六年》楚子登巢車以望晉軍。《註》巢車,車上爲櫓。又姓。《廣韻》有巢氏之後。《史記·三皇紀》有巢氏,有天下者之號。又菜名。《陸龜蒙詩序》蜀疏有兩巢,
【得】1. 获取,接受:~到。~失。~益。~空(kòng)。~便。~力。~济。心~。 2. 适合:~劲。~当(dàng )。~法。~体。 3. 满意:~意。扬扬自~。 4. 完成,实现:饭~了。~逞。~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 5. 可以,许可:不~随地吐痰。 6. 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~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~,就这么办”)。 | 1. 必须,须要:可~注意。 2. 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~了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~。拿~起来。 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
【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多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的則切,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又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又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又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又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又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
【薪】◎ 柴火:~苏(打柴割草)。~尽火传(chuán )(柴火烧完,又引燃了后一根柴,火永远不灭。原指人形骸有尽而精神未死,后亦用以喻思想学问、技艺代代相传)。
【薪】《唐韻》息鄰切《韻會》斯人切,音新。《說文》蕘也。又柴也。《詩·齊風》析薪如之何。《禮·月令》季秋草木黃落,乃伐薪爲炭。《周禮·地官·甸師註》大木曰薪。又草亦曰薪。《孟子》毀傷其薪木。《趙岐註》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。又采薪亦曰薪。《前漢·法志》罪人獄已決完,爲城旦舂,滿三歲爲鬼薪、白粲。漢典考證:〔《禮·月令》乃代薪爲炭。〕 謹照原文代薪改伐薪。 考證:〔《禮·月令》乃代薪爲炭。〕 謹照原文代薪改伐薪。
【拾】1. 捡,从地上拿起:~草。~粪。~零(捡取某方面的零碎材料,常用于文章标题)。~取。俯~皆是。~人牙慧。 2. 收,敛,整理:收~。~掇。 3. “十”的大写。 4. 旧称射箭人穿在左臂上的皮制护袖。 | ◎ 古同“涉”,历,经由:~级而上。
【拾】《唐韻》《韻會》是執切《集韻》寔入切《正韻》寔執切,音十。《說文》掇也。《廣韻》收也,斂也。《左傳·昭三年》無備而官辦者,猶拾瀋也。《註》猶拾汁,終不可得。《前漢·夏侯勝傳》經術苟明,其取靑紫如俛拾地芥。又《汲黯傳》補過拾遺,臣之願也。又拾遺,官名。《唐書·百官志》補闕拾遺,掌供奉諷諫。又不知而問曰拾沒。俗譌爲什麽。一曰射韝也。著於左臂以遂弦。《詩·小雅》決拾旣佽。《傳》決,鉤弦也。拾,遂也。《儀禮·鄕射禮》袒決遂。《註》遂,射韝也。以韋爲之,其非射時則謂之拾。拾,斂也,所以蔽膚斂衣也。又今官文書借爲數目
【坠】1. 落,掉下:~马。呱呱~地。 2. 往下沉:下~。 3. 系挂在器物上垂着的东西:扇~儿。~子(a.垂着的东西;b.流行于中国河南、山东的一种曲艺,如“河南~~”)。
【坠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直類切,垂去聲。《說文》侈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落也。《論語》未墜於地。《韓詩外傳》星墜木鳴,國人皆恐。又《集韻》直律切,音术。義同。隊隧古通,經史皆互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