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平 平 仄 平
拼音: lán 2 jié|jiē yù shì
【兰】1. 指“兰草”和“兰花”:~艾(“兰花”和“艾草”,喻君子和小人)。~谱(结拜盟兄弟时互相交换的帖子,上写各自家族的谱系。兰有香味,喻情投意合)。~摧玉折(喻贤人夭折,后多用来哀悼人不幸早死)。 2. 古书上指“木兰”。 3. 古同“栏”,家畜圈(juàn )。 4. 古同“斓”,斑斓。 5. 姓。
【兰】《唐韻》落干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郞干切,音闌。《說文》香草也。《陸甸云》闌艸爲蘭,闌不祥也。《陸璣詩疏》其莖似藥草澤蘭,廣而長節,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。《易·繫辭》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。《左傳·宣三年》鄭文公妾燕姞,夢天與蘭,曰:蘭有國香,人服媚之。《屈原·離騷》紉秋蘭以爲佩。《爾雅翼》一榦一花而香有餘者蘭。又《本草》木蘭。《屈原·離騷》朝搴阰之木蘭兮。又《管子·小匡篇》輕罪入蘭盾、鞈革二戟。《註》蘭卽所謂蘭錡,兵架也。又脈也。《史記·扁鵲傳》夫以陽入隂支蘭藏者生。《註》支者順節,蘭者橫節。隂支蘭
【常】1. 长久,经久不变:~数。~量(亦称“恒量”)。~项。~任。~年。~驻。~住。~备不懈。 2. 时时,不只一次:~~。~客。时~。经~。 3. 普通的,一般的:~识。~务。~规。~情。~人。平~。反~。 4. 姓。
【常】《唐韻》市羊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辰羊切,音裳。《玉篇》恆也。《正韻》久也。《易·坤卦》後得主而有常。《繫辭》動靜有常。《詩·周頌》常于時夏。《箋》謂久長之功,於是夏而歌之。《朱傳》謂君臣父子之常道。又五常。《書·舜典愼徽五典傳》五典,五常之敎,父義,母慈,兄友,弟恭,子孝。又《五品傳》五品,謂五常。《疏》此事可常行,乃爲五常耳。又神名。《荀子·九家易》兌爲常,西方之神也。又地名。《詩·魯頌》居常與許。《傳》常許,魯南鄙西鄙也。又州名。《隋書·地理志》毗陵郡平置常州。又山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常山郡。《註》恆山
【节】1. 竹子或草木茎分枝长叶的部分:竹~。~外生枝。 2. 物体的分段或两段之间连接的部分:关~。两~车厢。 3. 段落,事项:~~(一段一段地,逐步)。~目。 4. 中国历法把一年分为二十四段,每段开始的名称:~气。~令。 5. 纪念日或庆祝宴乐的日子:~日。 6. 礼度:礼~。 7. 音调高低缓急的限度:~奏。~拍。~律。 8. 操守:~操。晚~。变~。高风亮~(高尚的品德和节操)。 9. 省减,限制:~省。~制。开源~流。 10. 略去,简略:~选。~录。 11. 古代出使外国所待
【节】〔古文〕卩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子結切,音接。《說文》竹節也。又操也。《左傳·成十五年》諸侯將見子臧于王而立之,子臧辭曰:前志有之曰:聖達節,次守節,下失節。爲君非吾節也。又止也,檢也,制也。《易·頤象》君子以愼言語,節飮食。《疏》節,裁節。又《節卦》節亨。苦節不可貞。《疏》節者,制度之名,節止之義,制事有節,其道乃亨。又《說卦傳》節,止也。《書·康誥》節性惟日其邁。《禮·檀弓》品節斯。《註》制斷也。《爾雅·釋樂》和樂謂之節。《疏》八音克諧,無相奪倫,謂之和樂,樂和則應節。《左傳·莊二十三年》公
【浴】◎ 洗身,洗澡:沐~。~室。~场。~缸。~巾。~血(全身浸于血中,形容战斗激烈)。
【浴】《唐韻》余蜀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兪玉切,音欲。《說文》洒身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宮人共王之沐浴。《註》浴用湯。又借爲潔治意。《禮·儒行》儒有澡身而浴德。又《夏小正》十月黑鳥浴。黑鳥,烏也。浴謂乍上乍下也。又水名。《山海經》泰冒之山,浴水出焉。又隂山,濁浴水出焉。又幽都之山,浴水出焉。又《韻補》叶欲屑切,音悅。《蘇軾·月硯銘》其受水者哉生明,而運墨者旁死魄。忽雲之霮,觀玉兔之沐浴。 《集韻》或作。
【是】1. 表示解释或分类:他~工人。《阿Q正传》的作者~鲁迅。 2. 表示存在:满身~汗。 3. 表示承认所说的,再转入正意,含有“虽然”的意思:诗~好诗,就是太长了。 4. 表示适合:来的~时候。 5. 表示任何:凡~。~活儿他都肯干。 6. 用于问句:他~走了吗? 7. 加重语气,有“的确”、“实在”的意思:天气~冷。 8. 对,合理,与“非”相对:~非。他说的~。实事求~。 9. 认为对:~古非今。各行其~。深~其言。 10. 表示应承或同意(单说一个“是”字):~,我就去。 11.
【是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承紙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上紙切,音姼。《說文》作昰。直也。从日正。《釋名》是,嗜也,人嗜樂之也。《玉篇》是,是非也。《禮·曲禮》夫禮者,所以定親疎、決嫌疑、別同異、明是非也。又《博雅》是,此也。《易·乾卦》不見是而無悶。《又》是故居上位而不驕。又姓。《姓氏急就篇》是氏,吳有是儀,唐有是光。又《集韻》田黎切,音題。《公羊傳·僖十六年》是月者何,僅逮是月也。《註》是,月邊也。魯人語也。《釋文》是,如字。一音徒兮反。又與氏通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氏爲莊公。《註》氏,與是同。古通用。又《韻補》叶市之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