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十七準
平仄:仄 平 平 平 平 仄 仄
拼音: shǐ jūn chū shí jiē yǒu|yòu zhǔn
【使】1. 用:~用。~劲。~役。~力。~钱。 2. 派,差谴:~唤。~命。~女。 3. 让,令,叫:迫~。 4. 假若:假~。即~。 5. 奉命办事的人:~者。大~。公~。~馆。
【使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疏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爽士切《正韻》師止切,音史。令也,役也。《豳風》序:說以使民。《禮·曲禮》六十曰耆指使。《註》指事使人也。《管子·樞言篇》天以時使,地以材使,人以德使,鬼神以祥使,禽獸以力使。又《集韻》疏吏切《正韻》式至切,音。遣人聘問曰使。《前漢·韓信傳》發一乗之使,下咫尺之書。又《鬼谷子抵巇篇》聖人者,天地之使也。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四時者,天之吏也。日月者,天之使也。又《諡法》治民克盡嚴篤無私曰使。 本作。《六書統》从人从事。令人治事也。漢典考證:〔《易·兌卦》悅以使民。〕 謹按
【君】1. 封建时代指帝王、诸侯等:~主。~子(a.旧指贵族、统治者及其代言人;b.指品行好的人,如“正人~~”)。~王。~上。国~。~权。~临。~侧。 2. 古代的封号:商~。平原~。信陵~。长安~。 3. 对对方的尊称:张~。诸~。 典
【君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舉云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拘云切,音軍。《說文》尊也。从尹,發號,故从口。《白虎通》君者,羣也,羣下歸心也。《易·師卦》大君有命。《書·大禹謨》皇天眷命,奄有四海,爲天下君。又凡有地者,皆曰君。《儀禮·子夏傳》君,至尊也。《註》天子,諸侯,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。《晉語》三世仕家君之。又夫人亦稱君。《詩·鄘風》我以爲君。《傳》君國小君。《箋》夫人對君稱小君。《論語》邦君之妻,邦人稱之曰君夫人。稱諸異邦曰寡小君,異邦人稱之亦曰君夫人。又子稱父母曰君。《易·家人》家人有嚴君焉,父母之謂也。又子孫稱先
【出】1. 从里面到外面:~访。初~茅庐。~笼。 2. 往外拿,支付:~力。~钱。~谋画策。入不敷~。 3. 离开:~发。~轨。~嫁。 4. 产生,生长:~产。~品。~人才。 5. 发生:~事。 6. 显露:~现。~名。 7. 超过:~色。~类拔萃(超出同类之上)。 8. 来到:~席。~勤。 9. 引文、典故来源于某处:~处(chù)。语~《孟子》。 10. 显得量多:这米~饭。 11. 放在动词后,表示趋向或效果:提~问题。 12. 传(chuán)奇中的一回,戏曲的一个独立剧目。
【出】《唐韻》赤律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尺律切,春入聲。《說文》進也。《廣韻》見也,遠也。《增韻》出入也,吐也,寫也。又生也。《爾雅·釋訓》男子謂姊妹之子爲出。《左傳·成十三年》康公,我之自出。《註》秦康公,晉之甥也。又《周禮·秋官·大司》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。《註》出謂越獄逃亡也。又《增韻》斥也。《正韻》亦作黜絀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尺類切《正韻》蚩瑞切,推去聲。自中而外也。又《正韻》凡物自出,則入聲。非自出而出之,則去聲。然亦有互用者。又叶尺僞切,吹去聲。《詩·小雅》匪舌是出,維躬是瘁。又叶敕律切
【时】1. 一切事物不断发展变化所经历的过程:~间。~不我与。 2. 较长的时间:~代。古~。 3. 泛指一段时间:~光。~令。~分。 4. 现在的,当前的:当~。~下。~务。~宜。 5. 常常:~常。学而~习之。 6. 一年中的一季:~序。四~如春。 7. 旧时的记时单位,一昼夜十二分之一为一“时辰”,深夜十一点至次日凌晨一点为“子时”,中午十一点至一点为“午时”。 8. 现在的记时单位,一昼夜的二十四分之一:~钟。~差(chā)。 9. 某一时刻:按~上班。 10. 不定时,有时候:~而。
【时】〔古文〕旹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市之切《正韻》辰之切,音蒔。《說文》四時也。《釋名》四時,四方各一時。時,期也,物之生死各應節期而至也。《書·堯典》敬授人時。《傳》敬記天時以授人也。《又》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,以閏月定四時成歲。《禮·孔子閒居》天有四時,春秋冬夏。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隂陽之專精爲四時。《又》三月而爲一時。又《韻會》辰也,十二時也。又《廣韻》是也。《書·堯典》黎民於變時雍。《傳》時,是也。《詩·大雅》曰止曰時,築室于兹。《朱傳》可以止于是,而築室矣。又《博雅》伺也。《論語》孔子時其亡也,而往拜
【皆】◎ 全,都:~大欢喜。人人~知。放之四海而~准。
【皆】《唐韻》古諧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諧切,音街。《說文》俱詞也。《小爾雅》同也。《易·解卦》雷雨作,而百果草木皆甲坼。鄭康成讀皆如懈,非。又《字彙補》居之切,音箕。《前漢·孟喜傳》箕子者,萬物方荄茲也。《師古註》荄,音皆。古皆荄與箕音同。又叶舉里切,音几。《詩·周頌》以治百禮,降福孔皆。《傳》皆,遍也。與偕通。《荀勗東西廂歌》降福孔偕。 《說文》白字兩見,一在自部,自部之白,疾二切,卽自字。皆字載自部中,則應从白。《集韻》或作皆,非。
【有】1. 存在:~关。~方(得法)。~案可稽。~备无患。~目共睹。 2. 表示所属:他~一本书。 3. 表示发生、出现:~病。情况~变化。 4. 表示估量或比较:水~一丈多深。 5. 表示大、多:~学问。 6.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:~劳。~请。 7. 无定指,与“某”相近:~一天。 8. 词缀,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:~夏。~宋一代。 | ◎ 古同“又”,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。 典
【有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云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云九切,音友。《說文》不宜有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日月有食之。从月又聲。《九經字樣》有,从月。从冃,譌。又《玉篇》不無也。《易·大有疏》能大所有。又《繫辭》富有之謂大業。又《詩·商頌》奄有九有。《傳》九有,九州也。又《左傳·桓三年》有年。《註》五穀皆熟書有年。又《玉篇》果也,得也,取也,質也,寀也。又姓。《論語》有子。《註》孔子弟子有若。又《集韻》尤救切。與又通。《書·堯典》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。《詩·邶風》不日有曀。《註》有,又也。又《韻補》叶羽軌切。《前漢·敘
【准】1. 允许,许可:~许。~予。批~。 2. 依照,依据:~此处理。 3. 定平直的东西:水~。~绳。 4. 法则,可以做为依据的:~则。标~。 5. 箭靶的中心:~的(dì)。 6. 正确:~确。~星。瞄~。 7. 一定,确实:~保。~定。 8. 鼻子:隆~(高鼻子)。 9. 和某类事物差不多,如同,类似:~尉。~平原。
【准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俗準字。《正字通》字林準與准同。正韻軫韻準准二字存,當卽準字重文。(準)《唐韻》《正韻》之允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主尹切,肫上聲。《說文》平也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繩直生準。準者,所以揆平取正也。《書·立政》準人。《正義》準人,正法之人,謂士官。又均也。《禮·月令》先定準直。《正義》謂輕重平均。又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權之然後準之。《註》謂準擊平正之也。又平準,漢官名。武帝置平準官,籠天下鹽鐵。又則也,倣也。《易·繫辭》易與天地準。又樂器,漢京房所作,以定律數。 亦作准。《莊子·天道篇》平中準,大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