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仄 平 平 仄
拼音: shòu yuè cán fēn|fèn kǔn
【授】1. 给,与:~予。~权。~命。~奖。~旗。~衔。~意。 2. 教,传给:~业。
【授】《唐韻》殖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是酉切,受上聲。《說文》予也。《廣韻》付也。又《集韻》承呪切,音壽。義同。《詩·鄭風》還,予授子之粲兮。《禮·曲禮》男女不親授。《史記·留侯世家》沛公殆天授。《前漢·翟方進傳》當大都授時。《註》總集諸生,大講授也。又姓。漢有授異眾。 《集韻》或作。唐武后改作。武后造授字,以爲正,、、譌。
【钺】1. 古代兵器,青铜制,像斧,比斧大,圆刃可砍劈,中国商及西周盛行。又有玉石制的,供礼仪、殡葬用。 2. 古星名。
【惭】◎ 羞愧:~愧。羞~。~色。~惧。~怍。~赧。~颜。自~形秽。 典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【阃】1. 门槛,门限:“送迎不越~”。 2. 特指城郭的门槛:“~以内者寡人制之,~以外者将军制之”。~外。 3. 统兵在外的将军:“即具以北虚实告东西二~”。~职。 4. 内室,借指妇女:~闱。~奥。~德(借指妇德)。~范。 方言集汇
【阃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苦本切,音悃。《廣韻》門限也。《集韻》門橛也。《史記·馮唐傳》閫以內者,寡人制之。《註》此郭門之閫也,門中橛曰閫。《儀禮·士冠禮·布席於門中闑西閾外註》閾,閫也。《易·師卦註》閫外之事,將軍所裁,臨事制宜,不必皆依君命。又天閫。《前漢·揚雄傳》天閫決兮地垠開。《註》天閫,天門之閫也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苦悶切,音困。義同。 《集韻》本作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