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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眼黄金紫艳光——舞马篇

韵脚:下平十一唐

平仄:平 仄 平 平 仄 仄 平

拼音: yàn shuāng guāng yǎn zǐ huáng jīn

双眼黄金紫艳光释义

【艳】1. 色彩鲜明:~丽。~冶。鲜~。娇~。百花争~。  2. 羡慕:~羡。  3. 旧时指关于爱情方面的:~事。~诗。~史。  4. 美丽,亦指美女:“吴娃与越~,窈窕夸铅红。”

【艳】《類篇》與豔同。詳豆部豔字註。

【双】1. 两个,一对:一~鞋。~杠。~重(chǒng )。~方。~管齐下。~豆塞聪(耳被堵塞,一无所闻)。~瞳剪水(形容眼珠的清澈)。智勇~全。盖世无~。  2. 偶,与“单”相对:~数。~号。  3. 加倍的:~料。~份。  4. 姓。

【双】《韻會》雙,俗作双,非。(雙)《唐韻》所江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疎江切,音。《說文》隹二枚也。从雔,又持之。《後漢·王喬傳》有雙鳧,從東南飛來。又《玉篇》兩也。《儀禮·聘禮》凡獻執一雙。又《玉篇》偶也。《詩·齊風》冠綏雙止。《箋》五人爲奇,而襄公往從而雙之。又獸名。《山海經》南海之外,赤水之西,流沙之東,有三靑獸相幷,名雙雙。《註》郭璞曰:言體合爲一也。公羊傳所云雙雙而俱至者,蓋謂此也。吳任臣云:獸經曰:文文善呼,雙雙善行。駢志云:雙雙合體,蛩蛩假足。麟書曰:雙雙俱來,孟極是覆。又鳥名。《公羊傳·宣五年》其諸

【光】1. 太阳、火、电等放射出来耀人眼睛,使人感到明亮,能看见物体的那种东西:阳~。月~。火~。~华(明亮的光辉)。  2. 荣誉:~临(敬辞,意含宾客来临给主人带来光彩)。~顾。~复。  3. 使显赫:~大。~宗耀祖。  4. 景物:春~明媚。  5. 光滑:~滑。~洁。~泽。  6. 完了,一点不剩:杀~烧~。吃~用~。  7. 露着:~膀子。  8. 单,只:~剩下一口气。  9. 姓。

【光】〔古文〕炗《唐韻》古黃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姑黃切,廣平聲。《說文》从火在人上。本作灮,今作光。《徐曰》光明意也。《易·需卦》有孚光亨。《程傳》有孚則能光明而亨通。《正韻》輝光,明耀華彩也。又《集韻》太歲在辛曰重光。又諡法,能紹前業曰光。又姓。《廣韻》田光後,秦末子孫避地,以光爲氏。晉有光逸。又《集韻》古曠切,廣去聲。飾色也。或作。

【眼】1. 人和动物的视觉器官:~睛。~底。~力。~色。~神。~帘。~目。~疾手快。  2. 见识,对事物的看法:~光远大。~界开阔。  3. 孔洞,窟窿:炮~。针~儿。泉~。  4. 关节,要点:节骨~儿。字~儿。  5. 戏曲中的节拍:一板三~。  6. 当前:~前利益。~下。  7. 量词:一~井。  8. 围棋术语,一方子中所留的空儿,在这个空儿中对方不能下成活棋。

【眼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五限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語限切,顏上聲。《說文》目也。《靈樞經·大惑論》五藏六府之精氣,皆上注于目,爲之精。精之窠爲眼,骨之精爲童子,筋之精爲黑眼,氣之精爲白眼,故童子黑眼法于隂,白眼赤衇法于陽。《釋名》限也。瞳子限限而出也。《易·說卦》巽其於人也,爲多白眼。《史記·孔子世家》眼如望羊。《晉書·阮籍傳》籍能爲靑白眼。《南史·陶弘景傳》仙書云:眼方者壽千歲。弘景末年,一眼有時而方。又馬有夜眼。《本草綱目》馬夜眼在馬足膝上,有此能夜行。又果名。《嵆含·草木狀》南方之果,珍異者有龍眼。又香

【紫】1. 在可见光中波长最短,红与蓝合成的颜色:~红。~铜。~外线。~药水。  2. 道教和某些朝代的统治者所崇尚的色彩,因而常在其宫室、服饰、用物前冠之以“紫”:~衣。~书(a.道经;b.皇帝诏书)。~诰(帝王诏令)。~台(神仙、帝王所居)。~气(祥瑞之气,多附会为帝王、圣贤或宝物出现的先兆)。~绶。~垣(皇宫)。~阙。~光阁。~禁城。~袍金带。  3. 姓。

【紫】《廣韻》將此切《集韻》蔣氏切,音呰。《說文》帛靑赤色。《釋名》紫,疵也,非正色。五色之疵瑕,以惑人者也。《論語》紅紫不以爲褻服。《郉昺疏》紫,北方閒色。《又》惡紫之奪朱也。《何晏註》紫,閒色之好者。又水名。《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》紫淵在其北。《註》文穎曰:西河穀羅縣有紫澤,其水紫色。又姓。《廣韻》出《何氏姓苑》。又同孳。《荀子·非十二子篇》紫然洞然。《註》紫,與孳同。柔弱之貌。漢典考證:〔《釋名》紫,疵也,非正色。正色之疵瑕,以惑人者也。〕 謹照原文正色之疵改五色之疵。〔又同絮。《荀子·非十二子篇》紫然洞然。

【黄金】uángjīn(1)[gold](2)铜黄金折。——《战国策·齐策四》太傅赍黄金。(3)金天作黄金色。——《广东军务记》(4)金黄色黄金络马头。——《乐府诗集·陌上桑》(5)见“金”

【黄金】。《书·舜典》“金作赎刑”孔传:“金,黄金。”孔颖达疏:“此传黄金,《吕刑》黄铁,皆是今之铜也。”2.金属名。赤黄色,质柔软,延展性大。为贵重金属,多用来制造货币、装饰品等。《易·噬嗑》:“六五:噬乾肉,得黄金。”高亨注:“噬乾肉得黄金,盖有人置黄金粒于乾肉之中,以谋害食者,食者以齿嚼之,而发现黄金粒也。”《史记·平準书》:“金有三等,黄金为上,白金为中,赤金为下。”裴駰集解引《汉书音义》:“白金,银也。赤金,丹阳铜也。”唐杜甫《望牛头寺》诗:“传灯无白日,布地有黄金。”仇兆鳌注引朱鹤龄曰:“《弥陀经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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