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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枕孤眠谁分许——代女道士王灵妃赠道士李荣

平仄:平 仄 平 平 平 平 仄

拼音: shuāng zhěn gū mián 2 fēn|fèn xǔ|hǔ

双枕孤眠谁分许释义

【双】1. 两个,一对:一~鞋。~杠。~重(chǒng )。~方。~管齐下。~豆塞聪(耳被堵塞,一无所闻)。~瞳剪水(形容眼珠的清澈)。智勇~全。盖世无~。  2. 偶,与“单”相对:~数。~号。  3. 加倍的:~料。~份。  4. 姓。

【双】《韻會》雙,俗作双,非。(雙)《唐韻》所江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疎江切,音。《說文》隹二枚也。从雔,又持之。《後漢·王喬傳》有雙鳧,從東南飛來。又《玉篇》兩也。《儀禮·聘禮》凡獻執一雙。又《玉篇》偶也。《詩·齊風》冠綏雙止。《箋》五人爲奇,而襄公往從而雙之。又獸名。《山海經》南海之外,赤水之西,流沙之東,有三靑獸相幷,名雙雙。《註》郭璞曰:言體合爲一也。公羊傳所云雙雙而俱至者,蓋謂此也。吳任臣云:獸經曰:文文善呼,雙雙善行。駢志云:雙雙合體,蛩蛩假足。麟書曰:雙雙俱來,孟極是覆。又鳥名。《公羊傳·宣五年》其諸

【枕】1. 躺着时垫在头下的东西:~头。落(lào )~。~席。  2. 躺着的时候,把头放在枕头上或器物上:~戈待旦。~藉(纵横相枕而卧)。  3. 垫着:~木(铁路上承受铁轨的横木)。~腕(写字运笔的一种方法,右手垫在左手上写)。

【枕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章荏切,斟上聲。《說文》臥薦首者。《釋名》枕,檢也,所以檢項也。《詩·唐風》角枕粲兮。《禮·內則》斂枕簟。又《唐韻》之賃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職任切。義同。又車後橫木也。《小爾雅》軫謂之枕。又魚腦中骨曰枕。《爾雅·釋蟲》魚枕謂之丁。又姓。《姓苑》出下邳。又《廣韻》直深切《集韻》持林切,音沈。繫牛杙也。又木名。《釋名》烏梓一名枕,一名豫。又《本草綱目》枕木卽釣樟。又叶知險切,音展。《詩·陳風》有美一人,碩大且儼。寤寐無爲,輾轉伏枕。zdi&#

【孤】1. 幼年死去父亲或父母双亡:~儿。遗~。托~。~寡鳏独(孤儿,寡妇,无妻或丧妻的人,年老无子女的人)。  2. 单独:~单。~独。~立。~僻。~傲。~茕(单独无依然)。~介。~身。~危。~芳自赏。~苦伶仃。~掌难鸣。~云野鹤(喻闲逸逍遥的人)。  3. 古代帝王的自称:~家。~王。  4. 古同“辜”,辜负。

【孤】《唐韻》古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攻乎切,音姑。《說文》無父也。《釋名》孤,顧也,顧望無所瞻見也。《禮·曲禮》君子已孤不更名。又窮民之一曰孤。《禮·月令》養幼少,存諸孤。又王侯謙稱。《禮·玉藻》凡自稱小國之君曰孤。《曲禮》諸侯與民言,自稱曰寡人。其在凶服,曰適子孤。又官名,三公之次也。《書·周官》立少師,少傅,少保,曰三孤,貳公弘化。《註》三孤,雖三公之副貳,非其官屬,故曰孤。又凡孑處亦曰孤。《禮·學記》獨學而無友,則孤陋而寡聞。又《玉篇》特也。《書·禹貢》嶧陽孤桐。《註》特生之桐也。又《集韻》負也。

【眠】1. 睡觉:安~。长~。失~。  2. 某些动物一定时期内像睡眠那样不食不动:初~。冬~。  3. 倒卧:一日三~三起。  4. 横放:“~琴绿阴”。

【眠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莫賢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民堅切《正韻》莫堅切,麫平聲。《說文》翕目也。《釋名》泯也。無知泯泯也。《玉篇》寐也。《後漢·第五倫傳》竟夕不眠。《三國志·趙雲傳》先主與雲同牀眠臥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西極古莽國,其民不食不衣而多眠,五旬一覺。東極阜落國,其民常覺而不眠。又凡草木之偃者亦曰眠。《三輔故事》漢苑有柳,如人形,一曰三眠三起。又凡鳥獸之偃息皆曰眠。《杜甫詩》沙上鳧雛傍母眠。又《宋史·禮志》諸王聘妃有眠羊臥鹿等物。又芊眠,茂密貌。《陸機·文賦》淸麗芊眠。《註》文采茂密貌。又色深貌。一曰遙視闇未

【谁】1. 疑问人称代词:你是~?~何(a.哪一个人;b.诘问,呵问)。~们。~人。~个。  2. 任何人,无论什么人:这件事~都不知道。

【谁】《五音集韻》是爲切《玉篇》是推切,音垂。《說文》何也。《玉篇》不知其名也。《易·同人》出門同人。又誰咎也。《詩·召南》誰其尸之,有齊季女。《左傳·隱元年》其誰曰不然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吾不知誰之子。《莊子·天運篇》子生,五月而能言,不至乎孩而始誰。《註》未至孩童,便知人之姓名爲誰。又《爾雅·釋訓》誰昔昔也。《詩·國風》誰昔然矣。《傳》猶言疇昔也。郭璞曰:誰,發語辭。又《正韻》誰何,詰問也。《前漢·賈誼傳》利兵而誰何。《師古註》問之爲誰也。又《前漢·五行志》大誰卒。《師古註》主問非常之人,云姓名是誰也。大誰,
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
【许】1. 应允,认可:~可。允~。特~。  2. 承认其优点:赞~。嘉~。  3. 预先答应给与:~诺。  4. 女方接受男方求亲:~配。~嫁。以身相~。  5. 或者,可能:也~。或~。  6. 处,地方:何~人。  7. 表示约略估计的词:几~。少~。  8. 这样:如~。  9.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,在今河南省许昌市东。  10. 姓。 | 1. 〔~~〕众人共同用力的声音。  2. (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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