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平 平 平 平 平 仄
拼音: 3 qí|jī wéi|wèi jīng zhōu cóng shì
【署】1. 办理公务的机关:专~。公~。官~。 2. 布置:部~。 3. 签名,题字:签~。~名。~字。 4. 暂代:~理。兼~。
【署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常恕切,音曙。《說文》部署,有所罔屬。《註》徐鍇曰:署置之,言羅絡之若罘罔也。《玉篇》置也。《廣韻》廨署。《魯語》署位之表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部署吳中豪傑。《楚辭·遠遊》選署衆神以並轂。《補註》署,置也。又《玉篇》書檢也。《五經文字》署作罒者譌。
【其】1. 第三人物代词,相当于“他(她)”、“他们(她们)”、“它(它们)”;“他(她)的”、“他们(她们)的”、“它(们)的”:各得~所。莫名~妙。三缄~口。独行~是。自食~果。 2. 指示代词,相当于“那”、“那个”、“那些”:~他。~余。~次。文如~人。名副~实。言过~实。 3. 那里面的:~中。只知~一,不知~二。 4. 连词,相当于“如果”、“假使”:“~如是,熟能御之?” 5. 助词,表示揣测、反诘、命令、劝勉:“~如土石何?” 6. 词尾,在副词后:极~快乐。大概~。 | ◎ 〔郦食(
【其】〔古文〕丌亓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渠之切《正韻》渠宜切,音碁。《韻會》指物之辭。《易·繫辭》其旨遠,其辭文。《詩·大雅》其在于今。又助語辭。《書·西伯戡黎》今王其如台。《詩·周南》灼灼其華。《玉篇》辭也。又姓。《韻會》漢陽阿侯其石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之切,音姬。《韻會》語辭。《書·微子》若之何其。《詩·小雅》夜如何其。又人名。《史記·酈生傳》酈生食其者,留高陽人也。《註》正義曰:酈食其,三字三音,讀曆異幾。《前漢·楚元王傳》高祖使審食其留侍太上皇。《註》師古曰:食音異,其音基。又山名。《前漢·
【为】1. 做,行,做事:~人。~时。~难。不~己甚(不做得太过分)。 2. 当做,认做:以~。认~。习以~常。 3. 变成:成~。 4. 是:十两~一斤。 5. 治理,处理:~政。 6. 被:~天下笑。 7. 表示强调:大~恼火。 8. 助词,表示反诘或感叹:敌未灭,何以家~? 9. 姓。 | 1. 替,给:~民请命。~虎作伥。~国捐躯。 2. 表目的:~了。~何。 3. 对,向:不足~外人道。 4. 帮助,卫护。
【荆州】1.古“九州”之一。在荆山、衡山之间。汉为十三刺史部之一。辖境约相当于今湘鄂二省及豫桂黔粤的一部分;汉末以后辖境渐小。东晋定治江陵(现属湖北),为当时及南朝长江中游重镇。明清置府,后废。《书·禹贡》:“荆及衡阳惟荆州。”参阅《读史方舆纪要》卷七八、《嘉庆一统志》卷三四四。2.唐韩朝宗曾任荆州长史,为时人所推重,称韩荆州。见唐李白《与韩荆州书》。后因以“荆州”称己所推重之士。明章懋《与张都运吉》书:“愿识荆州,为日久矣!”参见“识荆”。
【从事】◎从事cóngshì(1)[engage;goinfor]∶干某项事业他已经从事贸易工作多年(2)[dealwith]∶处理;处置而行之既久,是又以军法从事。——苏轼《教战守》慎重从事(3)[handleaffairs]∶办事;办理事务朝夕从事(4)[officialpositiontitle]∶官职名品其名位,犹不失下曹从事。——《资治通鉴》其后用兵,则遣从事以一少牢告庙。——欧阳修《新五代史&middo
【从事】1.行事;办事。《诗·小雅·十月之交》:“黽勉从事,不敢告劳。”汉班彪《北征赋》:“达人从事,有仪则兮。”宋苏轼《应诏论四事状》:“伏见熙寧中,天下以新法从事。”范文澜蔡美彪等《中国通史》第四编第五章第二节:“章宗以仆散揆领行省于南京(开封),便宜从事。”2.参与做(某种事情);致力于(某种事情)。《论语·泰伯》:“昔者吾友尝从事於斯矣。”《国语·齐语》:“时雨既至,挟其枪、刈、耨、鎛,以旦暮从事於田野。”清钱泳《履园丛话·梦幻·注苏诗》:“告养回籍,从事苏诗,罗百氏之説,以证王、施、查三家之讹。”老舍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