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树栖两鸳鸯——拟古三首

平仄:仄 平 仄 平 平

拼音: 1|1 shù liǎng yuān yāng

树栖两鸳鸯释义

【栖】1. 鸟禽歇宿:“夫以鸟养养鸟者,宜~之深林”。  2. 居留,停留:~身。~息。~止。~遁(隐居,遁世)。~迟(游息,居住)。 | 1. 〔~~〕形容不安定。  2. 〔~遑〕a.忙碌不安,到处奔波;b.被迫。均亦作“栖皇”。

【栖】解釋《唐韻》先稽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先齊切,音西。西本古栖字。《說文》日在西方而鳥棲。故因以爲東西之西。《禽經》陸鳥曰栖,水鳥曰宿,獨鳥曰上,衆鳥曰集。《莊子·至樂篇》養馬者宜栖之深林。或作棲。又凡物止息皆曰栖。《魏書·顯祖記》栖心浩然。《陶潛·穫下潠詩》聊得從君栖。又栖遲,遊息也。《陶潛·與從弟詩》栖遲詎爲拙。又栖栖,猶皇皇也。《論語》何爲是栖栖者與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思計切。音細。雞所止。(棲)《玉篇》同栖。鳥棲也。又《博雅》棲謂之牀。《詩·陳風》衡門之下,可以棲遲。又草名。《詩·大雅》

【树】1. 木本植物的通称:~木。~林。~大根深(喻势力大,根基牢固)。  2. 种植,培育:~艺(“艺”,种植)。~荆棘得刺,~桃李得荫。  3. 立,建立:~立。~敌。  4. 量词,相当于“株”、“棵”:一~梅花。  5. 姓。

【树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常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殊遇切,殊去聲。《說文》生植之總名。《左傳·昭二年》季氏有嘉樹,宣子譽之。《禮·祭義》樹木以時伐焉。《淮南子·原道訓》萍樹根于水,木樹根于土。又《爾雅·釋宮》屛謂之樹。《論語》邦君樹塞門。又《揚子·方言》牀謂之杠。北燕、朝鮮閒謂之樹。又獸名。《儀禮·鄉射禮》君國中射則皮樹中。《註》皮樹,獸名。謂皮作樹形以射之。又姓也。《後魏·官氏志》樹洛于氏。後改爲樹氏。又《唐韻》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臣庾切,音豎。扶樹也。《徐鍇曰》樹之言豎也。種樹曰樹。《易·繫辭

【两】1. 数目,二。一般用于量词和“个、半、千、万、亿”前:~个黄鹂。~本书。  2. 双方:~可。~边。~便(客套用语,彼此方便)。~旁。~侧。~袖清风。~败俱伤。  3.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:十~(一市斤。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)。半斤八~(喻彼此一样,不相上下,含贬义)。  4. 表示不定数目:~下子。~着儿(zhāor )。

【两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良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里養切,良上聲。《說文》再也。《易·繫辭》兼三才而兩之。又《玉篇》匹耦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之職》以九兩繫邦國之民。《註》兩猶耦也,所以協耦萬民,聯繫不散,有九事也。又《韻會》匹也。《左傳·閔二年》重錦三十兩。《註》三十匹也。又車數曰兩。《後漢·吳祐傳》載之兼兩。《註》車有兩輪,故稱兩。又《玉篇》二十四銖爲兩。又《雞林類事》四十曰麻兩。又《史記·平準書》更鑄四銖錢,其文爲半兩。又《南史·齊和帝紀》百姓及朝士皆以方帛塡胸,名曰假兩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力讓

【鸳鸯】◎鸳鸯yuānyang(1)[mandarinduck]∶亚洲一种亮斑冠鸭(Aixgalericulata),它与西半球的林鸭关系较近,常被人工饲养。比鸭小,雄的羽毛美丽,头有紫黑色羽冠,翼的上部黄褐色;雌的全体苍褐色;栖息于池沼之上,雌雄常在一起自名为鸳鸯。——《玉台新咏·古诗为焦仲卿妻作》(2)[anaffectionatecouple]∶比喻恩爱夫妻

【鸳鸯】1.鸟名。似野鸭,体形较小。嘴扁,颈长,趾间有蹼,善游泳,翼长,能飞。雄的羽色绚丽,头后有铜赤、紫、绿等色羽冠;嘴红色,脚黄色。雌的体稍小,羽毛苍褐色,嘴灰黑色。栖息于内陆湖泊和溪流边。在我国内蒙古和东北北部繁殖,越冬时在长江以南直到华南一带。为我国著名特产珍禽之一。旧传雌雄偶居不离,古称“匹鸟”。《诗·小雅·鸳鸯》:“鸳鸯于飞,毕之罗之。”毛传:“鸳鸯,匹鸟也。”晋崔豹《古今注·鸟兽》:“鸳鸯,水鸟,鳧类也。雌雄未尝相离,人得其一,则一思而死,故曰疋鸟。”清唐孙华《渔父词》之三:“湖上鸳鸯亦竝头,鰥鰥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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