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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又百与十——杂讽九首

韵脚:入二十六緝

平仄:仄 仄 仄 平 平

拼音: shù|shǔ|shuò yòu bǎi yǔ|yù|yú shí

数又百与十释义

【数】1. 表示、划分或计算出来的量:~目。~量。~词。~论(数学的一支,主要研究正整数的性质以及和它有关的规律)。~控。  2. 几,几个:~人。~日。  3. 技艺,学术:“今夫弈之为~,小~也”。  4. 命运,天命:天~。气~。 | 1. 一个一个地计算:不可胜~。~九。  2. 比较起来突出:~得着。  3. 责备,列举过错:~落。  4. 谈论,述说:~说。~典忘祖(喻忘掉自己本来的情况,亦喻对于本国历史的无知)。 | ◎ 屡次:~见不鲜(亦称“屡见不鲜”)。

【数】《廣韻》所矩切《集韻》爽主切,音籔。《說文》計也。《易·說卦》數往者順。《詩·小雅》心焉數之。《禮·曲禮》問國君之富,數地以對。又《博雅》責也。《左傳·昭二年》使吏數之。《註》責數其罪。又《集韻》阻切,音所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色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雙遇切,音捒。算數也。《羣經音辨》計之有多少曰數。《類篇》枚也。《易·節卦》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。《疏》數度,謂尊禮命之多少。又《繫辭》極數知來之謂占。《疏》蓍策之數。《書·大禹謨》天之曆數在汝躬。《疏》天之曆運之數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掌官常以治數。《註》

【又】1. 表示重复或继续,指相同的:今天~下雨了。  2. 表示加重语气、更进一层:你~不是小孩!  3. 表示几种情况或几种性质同时存在:~高~大。  4. 再加上,还有:~及。十~五年。  5. 表示转折:这个人挺面熟,一下子~想不起来他叫什么。

【又】《唐韻》于救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尤救切《正韻》爰救切,音宥。《說文》手也。象形。三指者,手之多,略不過三也。《韻會》偏旁作。又《廣韻》又,猶更也。又《韻補》叶夷益切,音亦。復也。《詩·小雅》人之齊聖,飮酒溫克。彼昏不知,壹醉日富。各敬爾儀,天命不又。富音偪。

【百】1. 数名,十个十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佰”代):~步穿杨。~儿八十。~分比。  2. 喻很多:~草。~货。~姓(人民)。~般。~炼成钢。~无聊赖。~废俱兴(xīng )。

【百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博陌切,音伯。《說文》十十也。从一白。數十十爲一百。百,白也。十百爲一貫。貫,章也。《徐曰》章,以詩言之一章也。百亦成數。會意字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紀于一,協于十,長于百,大于千,衍于萬。又眾多也。《易·繫辭》百官以治。《書·堯典》平章百姓。《後漢·明帝紀》百蠻貢職。又百里,劒名。百錬,刀名。見《古今注》。又百鷯。鳥名。見《大戴禮》。又百足,蟲名。《博物志》百足,一名馬蚿。又百合,草名。《譚子化書》山蚯化爲百合。又地名。隋百泉縣,唐百文縣。又國名。《北史·百濟傳》百濟

【与】1. 和,跟:正确~错误。~虎谋皮。生死~共。  2. 给:赠~。~人方便。  3. 交往,友好:相~。~国(相互交好的国家)。  4. 〔~其〕比较连词,常跟“不如”、“宁可”连用。  5. 赞助,赞许:~人为善。 | ◎ 参加:参~。~会。 | ◎ 同“欤”。

【与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同與。《說文》賜予也。一勺爲与。《六書正譌》寡則均,故从一勺。(與)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弋諸切《正韻》弋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演女切,音予。《說文》黨與也。《戰國策》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《註》與,黨與也。《管子·八觀篇》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又《廣韻》善也。《禮·禮運》諸侯以禮相與。又《增韻》及也。《易·說卦》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又許也,從也。《論語》吾與點也。《管子·形勢解》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又待也。《論語》歲不我與。又《博雅》如也。《前

【十】1. 数名,九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拾”代)。  2. 表示多、久:~室九空。  3. 表示达到顶点:~足。~成。

【十】《唐韻》《韻會》是執切《集韻》寔入切《正韻》寔執切,音拾。《說文》十,數之具也。一爲東西,丨爲南北,則四方中央具矣。易,數生于一,成于十。《易·繫辭》天九地十。《前漢·韓安國傳》利不十者,不易業。又通作什。《孟子》或相什百。《前漢·谷永傳》天所不饗,什倍於前。《枚乗傳》此其與秦地相什,而功相百。又《韻會》令官文書借作拾。又《陸游老學菴筆記》轉平聲,可讀爲諶。白樂天詩:綠浪東西南北路,紅欄三百九十橋。宋文安公宮詞:三十六所春宮館,一一香風送管絃。鼂以道詩:煩君一日殷勤意,示我十年感遇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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