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平 平 平 平
拼音: yín chéng 4 bù|fǒu yáo
【吟】1. 唱,声调抑扬地念:~咏。~诵。~味(吟咏玩味,体味)。~讽(吟咏讽诵)。 2. 叹息,痛苦的声音:~啸(a.悲哀愤慨地长叹;b.吟咏)。呻~。 3. .中国古代诗歌的一种名称:秦妇~。 4. 鸣,叫:风~。猿~。
【吟】〔古文〕唫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魚音切,音崟。《說文》呻也。《廣韻》歎也。又《增韻》哦也,咏也,鳴也。《莊子·德充符》倚樹而吟。《戰國策》晝吟宵哭。《楚辭·漁父》行吟澤畔。《荀子·不苟篇》盜跖吟口。《註》吟咏長在人口也。《後漢·梁冀傳》口吟舌言。《註》謂語吃不能明了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唐嘉州刺史吟約。又音含。《前漢·郊祀歌》靈安留,吟靑黃。《註》服虔曰:吟音含。○按師古云:服說非也。吟,歌誦也,靑黃,四時之樂也。然服有此音,今存之。又《集韻》牛錦切,音僸。《揚雄·解嘲》蔡澤雖噤吟,而笑唐舉。《註》
【成】1. 做好,做完:~功。完~。~就。~事。~交。~立。~婚。~仁(儒家主张的成就仁德)。~人之美。玉~其事。 2. 事物发展到一定的形态或状况:~形。~性。~人。自学~才。蔚然~风。 3. 变为:长~。变~。 4. 可以,能行:~,就这么办。 5. 称赞人能力强:他办事麻利,真~。 6. 够,达到一定数量:~年累(lěi )月。 7. 已定的,定形的:~规。~俗。~见。~例。~竹在胸。 8. 十分之一:增产三~。 9. 平定,讲和:“会于稷,以~宋乱”。 10. 姓。
【成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是征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時征切,音城。《說文》就也。《廣韻》畢也。凡功卒業就謂之成。又平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調人》凡過而殺傷人者,以民成之。《疏》成,平也。非故心殺傷人,故共鄕里和解之也。《詩·大雅》虞芮質厥成。又《左傳·隱六年》鄭人來輸平。《公羊傳》輸平猶墮成也。《文七年》惠伯成之。又終也。凡樂一終爲一成。《書·益稷》簫韶九成。《儀禮·燕禮》笙入三成。《註》三成謂三終也。又善也。《禮·檀弓》竹不成用。《註》成,猶善也。又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八灋五曰官成。註官成,謂官府之成事品式也。又
【泗】1. 〔~河〕水名,在中国山东省。 2. 鼻涕:涕~(眼泪和鼻涕)。 汉
【泗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息利切《正韻》息漬切,音四。水名。《說文》水受泲水,東入淮。《周禮·夏官·職方氏》靑州,其川淮泗。《書·禹貢》導淮自桐柏,東會于泗沂。《正義》泗水出濟隂乗氏縣。《水經注》泗水,出魯卞縣故城東南,桃墟西北。又國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泗水國,故東海郡也。元鼎四年,別爲泗水郡,郡有泗陽縣。又州縣名。《廣輿記》泗州屬江南鳳陽府,春秋時徐子國,漢厹猶,晉宿預,魏東楚,陳安州,後周泗州。又泗水縣,今屬兗州府。又泗口,在宿遷縣。《通典》兗州刺史劉遐自彭城退屯泗口。又涕泗也。《詩·陳風》涕泗滂沱。《
【不】1. 副词。 2.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~去。~多。~法。~料。~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~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~学无术。~速之客。 3.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~,我不知道。 4. 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~? | ◎ 古同“否”,不如此,不然。
【不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逋沒切,補入聲。不然也,不可也,未也。《禮·曾子問》葬引至于堩,日有食之,則有變乎,且不乎。又《周禮·夏官》服不氏,掌養猛獸而敎擾之。《註》服不服之獸者。又《廣韻》《韻會》分物切。與弗同。今吳音皆然。又《韻會》俯九切,音缶。與可否之否通。《說文》鳥飛上翔,不下來也。从一,一猶天也。象形。又《玉篇》甫負切《廣韻》甫救切,缶去聲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甫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方鳩切,音浮。夫不,也。亦作鳺鴀。《爾雅·釋鳥》其鳺鴀。《郉疏》陸璣云:今小鳩也。一名鳩,幽州人或謂鷱鴡,梁宋閒
【谣】1. 大众编的反映生活的歌:民~。歌~。童~。 2. 凭空捏造的不可信的话:~言。~传(chuán )。~诼(造谣诬蔑的话)。 3. 古代指不用乐器伴奏的歌唱:“我歌且~”。
【谣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餘招切,音遙。與同。謠歌也。《爾雅·釋樂》徒歌謂之謠。《詩·魏風》我歌且謠。《傳》曲合樂曰歌,徒歌曰謠。孫炎曰:聲消搖也。韓詩曰:有章曲曰歌,無章曲曰謠。戴侗曰:歌必有度曲節,謠則但搖曳永誦之,兒童皆能爲,故有童謠也。《前漢·藝文志》孝武立樂府而采歌謠。《南齊書·五行志》歌謠,口事也。口氣逆則惡言,或有怪謠焉。又毀也。詳諑字註。又《集韻》或作猶。《禮·檀弓》陶斯咏,咏斯猶。又《韻會》通作繇。《前漢·李尋傳》人民繇俗。《師古註》謂若童謠,及輿人之誦。又叶夷周切,音由。《前漢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