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讼庭无事罗众宾——当涂赵炎少府粉图山水歌

平仄:仄 平 平 仄 平 仄 平

拼音: sòng tíng wú shì 2 zhòng bīn

讼庭无事罗众宾释义

【讼庭】即讼堂。唐李白《赠从弟宣州长史昭》诗:“讼庭垂桃李,宾舘罗轩盖。”傅尃《梦蘧于临武县》诗:“讼庭如水吏人閒,官舍萧然昼掩关。”参见“讼堂”。

【无】◎ 没有,与“有”相对;不:~辜。~偿。~从(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)。~度。~端(无缘无故)。~方(不得法,与“有方”相对)。~非(只,不过)。~动于衷。~所适从。 典

【无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,亡也。奇字,无通。王育說,天屈西北爲无。《易·乾卦》无咎。《釋文》无音無。易內皆作此字。《藝苑雄黃》无亦作亡。古皆用亡无,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。詩、書、春秋、禮記、論語本用无字,變篆者變爲無,惟易、周禮盡用无。然論語亡而爲有,我獨亡,諸無字,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,故不改也。又《廣韻》莫胡切,音模。南无,出《釋典》。(無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扶切《廣韻》武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微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亡也。《玉篇》不有也。《書·舜典》剛而無虐,而無傲。又《益

【事】1.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:~情。~件。~业。  2. 变故:~故(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伤等)。~端。  3. 职业:谋~(指找职业)。  4. 关系和责任:你走吧,没你的~了。  5. 办法:光着急也不是~儿,还得另找出路。  6. 做,治:不~生产。无所~事。  7. 服侍:~父母。

【事】〔古文〕叓《唐韻》鉏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仕吏切,音示。大曰政,小曰事。《廣韻》使也,立也,由也。《釋名》事,偉也。偉立也。凡所立之功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六府三事允治。又《詩·小雅》三事大夫,莫肯夙夜。《註》三公也。又《詩·大雅》三事就緒。《註》三農之事也。又奉也。《禮·曲禮》年長以倍。則父事之。又營也,治也。《史記·曹參世家》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,見參不事事。又《廣韻》《類篇》側吏切。事刃,與倳剚同。別見人部倳字註。又《韻補》叶逝支切,音時。《蔡邕詞》帝曰休哉,命公三事。乃耀柔嘉,是式百司。又叶詩紙切,音始。

【罗】1. 捕鸟的网:~网。  2. 张网捕捉:~掘(用网捕麻雀,挖掘老鼠洞找粮食。喻用尽办法筹措款项)。门可~雀(形容门庭冷落)。  3. 搜集,招致,包括:~捕。~致(招请人才)。网~。包~。~织罪名(虚构罪名,陷害无辜)。  4. 散布:~列。  5. 过滤流质或筛细粉末用的器具:绢~。  6. 用罗筛东西:~面。  7. 轻软有稀孔的丝织品:~绮。~扇。  8. 量词,用于商业,一罗合十二打。  9. 同“脶”。  10. 姓。

【罗】《廣韻》魯何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良何切《正韻》朗何切,音蘿。《說文》以絲罟鳥。古者芒氏初作羅。《爾雅·釋器》鳥罟謂之羅。《註》謂羅絡之。《詩·王風》雉離於羅。《周禮·夏官·羅氏》掌羅烏鳥。又《類篇》帛也。《釋名》羅文,疎羅也。《戰國策》下宮糅羅紈,曳綺縠。又《廣雅》羅,列也。《楚辭·九歌》羅生兮堂下。《註》羅列而生。又國名。《左傳·桓十二年》羅人欲伐之。《註》羅,熊姓國,在宜城縣西山中,後徙。又水名。《史記·屈原傳》遂自投汨羅。《註》汨水在羅,故曰汨羅。又新羅,東夷國名。《唐書·東夷傳》新羅,弁韓苗裔也,居

【众】1. 许多:与“寡”相对:~人。~多。~矢之的。芸芸~生。  2. 许多人:大~。群~。民~。~口铄金。~目睽睽。~叛亲离。~擎易举。

【众】《篇海類編》魚琴切,音吟。衆立也。與乑異。俗書爲衆字。非。(眾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之仲切,終去聲。《說文》多也。《徐曰》國語三人爲眾。數成於三也。《易·說卦》坤爲眾。《疏》取其地載物非一也。《書·湯誓》格爾眾庶。《詩·周頌》命我眾人。《黌山子損益篇》寡者,爲人上者也。眾者,爲人下者也。又眾雨。《禮·月令·淫雨蚤降註》雨三日以上爲霖,今月令曰眾雨。又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婁爲聚眾。又縣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安眾縣,秦置,屬南陽郡。又《唐韻》職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之戎切,音

【宾】1. 客人:~客。来~。~馆。~主。贵~。~至如归。  2. 古同“傧”,傧相。  3. 服从,归顺:~服。~附。  4. 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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