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仄 仄 平 仄
拼音: suǒ lì yǒu|yòu jiē tàn
【所】1. 处,地方:住~。哨~。场~。处~。 2.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~。派出~。 3. 量词,指房屋:一~四合院。 4.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~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~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~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~有。各尽~能。~向无敌。有~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 5.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~敬。 6. 姓。
【所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疏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爽阻切,數上聲。《說文》伐木聲也。从斤,戶聲。又處所。《詩·鄭風》獻于公所。又《商頌》及爾斯所。又《漢制》車駕所在曰行在所。《蔡邕·獨斷》天子以四海爲家,故所在曰行在所。又《關西方言》致力于一事爲所。所謂絕利一源也。《書·無逸》君子所其無逸。又《召誥》王敬作所。又語辭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,觀其所由。又誓辭。《論語》予所否者。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所不與舅氏同心者。又指物之辭。《禮·檀弓》其高可隱也。《註》謂高四尺所。《前漢·疏廣傳》問金餘尙有幾所。《註》幾所,猶幾許也。《
【历】1. 经过:经~。来~。阅~。~尽甘苦。 2. 经过了的:~程。~代。~史。~来。 3. 遍、完全:~览。~数(shǔ)。 4. 推算年、月、日和节气的方法:~法。
【历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郞擊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狼狄切,音靂。《說文》過也。一曰經歷。《書·梓材》殺人歷人。《註》歷人者,罪人所過。《前漢·天文志》合散犯守,陵歷鬭食。《韋昭註》自下往觸之曰犯,居其宿曰守,經之爲歷,突掩爲陵,星相擊爲鬭。又次也。《禮·月令》季冬,命宰歷卿大夫至於庶民。《註》歷,猶次也。又盡也。謂徧及之也。《書·盤庚》歷告爾百姓于朕志。《前漢·劉向傳》歷周唐之所進以爲法。《師古註》歷謂歷觀之。又踰也,越也。《孟子》不歷位而相與言。《大戴記》竊盜歷法妄行。又疎也。《宋玉·登徒子好色賦》齞脣歷齒。《註》
【有】1. 存在:~关。~方(得法)。~案可稽。~备无患。~目共睹。 2. 表示所属:他~一本书。 3. 表示发生、出现:~病。情况~变化。 4. 表示估量或比较:水~一丈多深。 5. 表示大、多:~学问。 6.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:~劳。~请。 7. 无定指,与“某”相近:~一天。 8. 词缀,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:~夏。~宋一代。 | ◎ 古同“又”,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。 典
【有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云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云九切,音友。《說文》不宜有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日月有食之。从月又聲。《九經字樣》有,从月。从冃,譌。又《玉篇》不無也。《易·大有疏》能大所有。又《繫辭》富有之謂大業。又《詩·商頌》奄有九有。《傳》九有,九州也。又《左傳·桓三年》有年。《註》五穀皆熟書有年。又《玉篇》果也,得也,取也,質也,寀也。又姓。《論語》有子。《註》孔子弟子有若。又《集韻》尤救切。與又通。《書·堯典》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。《詩·邶風》不日有曀。《註》有,又也。又《韻補》叶羽軌切。《前漢·敘
【嗟叹】见“嗟叹”。亦作“嗟嘆”。吟叹;叹息。《礼记·乐记》:“言之不足,故长言之。长言之不足,故嗟叹之。嗟叹之不足,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。”《东观汉记·牟融传》:“帝数嗟嘆,以为才堪宰相。”《世说新语·文学》“晏闻弼名”刘孝标注引《王弼别传》:“弼之卒也,晋景帝嗟叹之。”《太平广记》卷二○四引唐袁郊《甘泽谣·许云封》:“﹝韦应物﹞夜泊灵璧驛。时云天初莹,秋露凝冷,舟中吟讽,将以属词。忽闻云封笛声,嗟叹良久。”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十四:“今日既承不弃到此,如何只是嗟嘆?”丁玲《莎菲女士日记·三月二十七》:“他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