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平 平 平 平
拼音: suǒ zhí 2 lán sūn
【所】1. 处,地方:住~。哨~。场~。处~。 2.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~。派出~。 3. 量词,指房屋:一~四合院。 4.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~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~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~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~有。各尽~能。~向无敌。有~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 5.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~敬。 6. 姓。
【所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疏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爽阻切,數上聲。《說文》伐木聲也。从斤,戶聲。又處所。《詩·鄭風》獻于公所。又《商頌》及爾斯所。又《漢制》車駕所在曰行在所。《蔡邕·獨斷》天子以四海爲家,故所在曰行在所。又《關西方言》致力于一事爲所。所謂絕利一源也。《書·無逸》君子所其無逸。又《召誥》王敬作所。又語辭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,觀其所由。又誓辭。《論語》予所否者。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所不與舅氏同心者。又指物之辭。《禮·檀弓》其高可隱也。《註》謂高四尺所。《前漢·疏廣傳》問金餘尙有幾所。《註》幾所,猶幾許也。《
【植】1. 栽种:种~。培~。栽~。~树。 2. 树立:~立。~志(立志)。 3. 戮住,竖起:~耳。 4. 生物的一大类,谷类、花草、树木等的统称:~物。~被。~保。 5. 古代军中监督工事的将官:“华元为~,巡功。”
【植】《唐韻》常職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丞職切,音殖。《說文》戸植也。《爾雅·釋宮》植謂之傳,傳謂之突。《疏》植謂戸之維持鏁者也,植木爲之。又名傳。亦名突。又《玉篇》根生之屬曰植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以土會之法,辨五地之物生。一山林,其植物宜皁物。二川澤,其植物宜膏物。三丘陵,其植物宜覈物。四墳衍,其植物宜莢物。五原隰,其植物宜叢物。《註》謂櫟、楊、柳、李、梅、王棘、萑葦之屬。又樹立也。《左傳·襄三十年》鄭子產曰:亡國也,其君弱植。《正義》草木爲植,物植爲樹,君志弱不樹立也。《周禮·地官》大田獵則萊山田之
【唯】1. 义同“惟”:~物论。~心论。~物史观。~心史观。~理论。~名论。 2. 答应的声音:~~(a.谦卑的应答声;b.鱼相随而行的样子,如“其鱼~~”)。~~诺诺。~~否否。
【唯】《廣韻》以追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夷隹切,音惟。《玉篇》唯,獨也。《集韻》專辭。《易·乾卦》其唯聖人乎。《詩·小雅》唯酒食是議。《韻會》六經惟維唯三字皆通。作語辭。又縣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益州郡來唯縣。又《集韻》視隹切,音垂。與誰同。何也。又《唐韻》以水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愈水切,音。《說文》諾也。《禮·曲禮》必慎唯諾。《釋文》唯,于癸反。徐,于比反。沈,以水反。《又》父召無諾,先生召無諾,唯而起。又《內則》能言,男唯,女兪。《戰國策》范睢曰唯唯。又《詩·齊風》其魚唯唯。《傳》唯唯,出入不制也。《箋》唯唯,行相
【兰】1. 指“兰草”和“兰花”:~艾(“兰花”和“艾草”,喻君子和小人)。~谱(结拜盟兄弟时互相交换的帖子,上写各自家族的谱系。兰有香味,喻情投意合)。~摧玉折(喻贤人夭折,后多用来哀悼人不幸早死)。 2. 古书上指“木兰”。 3. 古同“栏”,家畜圈(juàn )。 4. 古同“斓”,斑斓。 5. 姓。
【兰】《唐韻》落干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郞干切,音闌。《說文》香草也。《陸甸云》闌艸爲蘭,闌不祥也。《陸璣詩疏》其莖似藥草澤蘭,廣而長節,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。《易·繫辭》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。《左傳·宣三年》鄭文公妾燕姞,夢天與蘭,曰:蘭有國香,人服媚之。《屈原·離騷》紉秋蘭以爲佩。《爾雅翼》一榦一花而香有餘者蘭。又《本草》木蘭。《屈原·離騷》朝搴阰之木蘭兮。又《管子·小匡篇》輕罪入蘭盾、鞈革二戟。《註》蘭卽所謂蘭錡,兵架也。又脈也。《史記·扁鵲傳》夫以陽入隂支蘭藏者生。《註》支者順節,蘭者橫節。隂支蘭
【荪】◎ 古书上说的一种香草(亦称“荃”)。 方言集汇
【荪】《唐韻》思渾切《正韻》蘇昆切,音孫。《玉篇》香草也。《楚辭·九歌》蓀橈兮蘭旌。《司馬相如·上林賦》葴蔣若蓀。《韻會》陶隱居云:溪蓀,極似石菖蒲,而葉無脊。 《集韻》或作,或作荃。《類篇》又作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