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俗事耳憎闻——题吴先生山居

平仄:平 仄 仄 平 平

拼音: zēng shì sú wén ěr

俗事耳憎闻释义

【憎】◎ 恨,厌恶,嫌:~恨。~恶。爱~。面目可~。

【憎】《唐韻》作滕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咨騰切《正韻》咨登切,音增。《說文》惡也。从心曾聲。《詩·小雅》伊誰云憎。

【事】1.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:~情。~件。~业。  2. 变故:~故(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伤等)。~端。  3. 职业:谋~(指找职业)。  4. 关系和责任:你走吧,没你的~了。  5. 办法:光着急也不是~儿,还得另找出路。  6. 做,治:不~生产。无所~事。  7. 服侍:~父母。

【事】〔古文〕叓《唐韻》鉏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仕吏切,音示。大曰政,小曰事。《廣韻》使也,立也,由也。《釋名》事,偉也。偉立也。凡所立之功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六府三事允治。又《詩·小雅》三事大夫,莫肯夙夜。《註》三公也。又《詩·大雅》三事就緒。《註》三農之事也。又奉也。《禮·曲禮》年長以倍。則父事之。又營也,治也。《史記·曹參世家》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,見參不事事。又《廣韻》《類篇》側吏切。事刃,與倳剚同。別見人部倳字註。又《韻補》叶逝支切,音時。《蔡邕詞》帝曰休哉,命公三事。乃耀柔嘉,是式百司。又叶詩紙切,音始。

【俗】1. 社会上长期形成的风尚、礼节、习惯等:~尚。风~。习~。约定~成(指某种事物是由群众通过长期实践而认定形成)。  2. 大众化的,最通行的,习见的:~名。~语。~曲。雅~共赏。  3. 趣味不高的,令人讨厌的:~气。~物。鄙~。粗~。庸~。  4. 凡世间,相对于仙佛僧道:~人。世~。僧~。凡夫~子。

【俗】〔古文〕圱《唐韻》似足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松玉切,音續。習也。上所化曰風,下所習曰俗。《釋名》俗,欲也,俗人所欲也。《禮·曲禮》禮從宜,使從俗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八則治都鄙,六曰禮俗,以馭其民。又不雅曰俗。《黃庭堅曰》士俗不可醫。或問不俗之狀,庭堅曰:難言也。視其平居,無以異於人,臨大節而不可奪,此不俗人也。 《說文》从人,谷聲。《徐曰》俗之言續也。轉相習也。漢典考證:〔相如上林賦徼受屈。〕 謹照原文上林賦改子虚賦。 考證:〔相如上林賦徼受屈。〕 謹照原文上林賦改子虚賦。

【闻】1. 听见:~诊。~听。~讯。博~强记。~过则喜。~鸡起舞(听到荒鸡鸣而起舞,喻志士及时奋发)。  2. 听见的事情,消息:新~。传~。见~。  3. 出名,有名望:~人。~达。  4. 名声:令~(好名声)。丑~。  5. 用鼻子嗅气味:你~~这是什么味儿?  6. 姓。

【闻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無分切,音文。《說文》知聞也。《書·堯典》帝曰:兪,予聞如何。《禮·少儀》聞始見君子者。《疏》謂作記之人,不敢自專制其儀,而傳聞舊說,故云。又《禮·玉藻》凡於尊者,有獻而弗敢以聞。《前漢·武帝紀》舉吏民能假貸貧民者以聞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宋咸平進士聞見。明尚書聞淵。又聞人,複姓。《後漢·靈帝紀》太僕沛國聞人襲爲太尉。《註》姓聞人,名襲,風俗通曰:少正卯,魯之聞人,其後氏焉。又獸名。《山海經》杳山有獸焉,其狀如彘,黃身白頭白尾,名曰聞,見則天下大風。又《廣韻》亡運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

【耳】1. 听觉和平衡感觉的器官(通称“耳朵”):~背(bèi)。~垂。~鬓厮磨(mó)。~穴。~聪目明。~濡目染。  2. 像耳朵的东西:木~。银~。  3. 像耳朵一样分列两旁的东西:~房。鼎~。  4. 听说:~闻。~软。~顺(指年至六十,听到别人的话,就能知道他的微妙的意思,后指人六十岁)。  5. 文言助词,而已,罢了:想当然~。  6. 文言语气词(大致同“矣”):“且壮士不死则已,死即举大名~”。

【耳】《唐韻》而止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忍止切,音洱。《說文》主聽也。《易·說卦》坎爲耳。《管子·水地篇》腎發爲耳。《淮南子·精神訓》肝主耳。《白虎通》耳者,腎之也。又俗以塗巷語爲信曰耳食。《史記·六國表》此與以耳食何異。《註》耳食,不能知味也。又凡物象耳形者,皆曰耳。《史記·封禪書》有雉登鼎耳。《後漢·五行志》延熹中,京都幘顏短耳長。又《韻會》助語辭。《論語》女得人焉耳乎。《禮·祭統》夫銘者,壹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。又《正韻》語決辭。《史記·高祖紀》與父老約法三章耳。又《詩·魯頌》六轡耳耳。《傳》耳耳然至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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