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八微
平仄:平 仄 平 仄 平
拼音: huò sú yóu 4 fēi
【或】1. 也许,有时,表示不定的词:~许。~者(a.也许;b.连词,用在叙述句里,表示选择关系。均亦单用“或”)。~然。~则。 2. 某人,有的人:~告之曰。 3. 稍微:不可~缓。不可~忽。不可~缺。
【或】〔古文〕《集韻》越逼切,音閾。《說文》邦也。从口从戈,以守一。一,地也。通作域。又《廣韻》胡國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穫北切,音惑。疑也。凡或人或曰皆闕疑之辭。《易·乾卦》或躍在淵。《朱子·本義》疑而未定之辭。又與惑通。怪也。《孟子》無或乎王之不智也。◎按六書有假借,或本是邦或字,借爲疑或字,後人加土爲域,加心爲惑。而於或字,止作或人或曰之用,幷其本義而忘之矣。
【俗】1. 社会上长期形成的风尚、礼节、习惯等:~尚。风~。习~。约定~成(指某种事物是由群众通过长期实践而认定形成)。 2. 大众化的,最通行的,习见的:~名。~语。~曲。雅~共赏。 3. 趣味不高的,令人讨厌的:~气。~物。鄙~。粗~。庸~。 4. 凡世间,相对于仙佛僧道:~人。世~。僧~。凡夫~子。
【俗】〔古文〕圱《唐韻》似足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松玉切,音續。習也。上所化曰風,下所習曰俗。《釋名》俗,欲也,俗人所欲也。《禮·曲禮》禮從宜,使從俗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八則治都鄙,六曰禮俗,以馭其民。又不雅曰俗。《黃庭堅曰》士俗不可醫。或問不俗之狀,庭堅曰:難言也。視其平居,無以異於人,臨大節而不可奪,此不俗人也。 《說文》从人,谷聲。《徐曰》俗之言續也。轉相習也。漢典考證:〔相如上林賦徼受屈。〕 謹照原文上林賦改子虚賦。 考證:〔相如上林賦徼受屈。〕 謹照原文上林賦改子虚賦。
【犹】1. 相似,如同:~如。过~不及。 2. 尚且:~且。~自。困兽~斗(喻濒于失败的人,虽走投无路还要顽强抵抗)。 3. 〔~豫〕迟疑不决。 4. 〔~疑〕迟疑。 5. 仍然,还(hái ):~然。记忆~新。
【犹】《集韻》尤救切,音宥。獸名。(猶)《唐韻》以周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夷周切,音由。《說文》玃屬。从犬,酋聲。《集韻》居山中,聞人聲豫登木,無人乃下。世謂不決曰猶豫。或作。《爾雅·釋獸》猶如麂,善登木。《註》健上樹。《禮·曲禮》所以使民決嫌疑,定猶與也。《疏》猶與,二獸,皆進退多疑。人多疑惑者似之,故謂之猶與。《淮南子·兵略訓》擊其猶猶,凌其與與。又《說文》隴西謂犬子爲猶。又《廣韻》似也。《詩·召南》寔命不猶。《傳》猶,若也。又《小雅》淑人君子,其德不猶。《禮·喪服》兄弟之子猶子也。又《集韻》可止之辭也。《詩·
【士】1. 古代统治阶级中次于卿大夫的一个阶层:~族。~大夫。 2. 旧时指读书人:~子。~民。学~。 3. 未婚的男子,泛指男子:~女。 4. 对人的美称:志~。烈~。女~。 5. 军衔的一级,在尉以下;亦泛指军人;上~。~兵。~卒。~气。 6. 称某些专业人员:医~。护~。 7. 姓。
【士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鉏里切,音仕。四民士爲首。《詩·大雅》譽髦斯士。《禮·王制》命鄕論秀士,升之司徒,曰選士。司徒論選士之秀者,升之學,曰俊士。升於司徒者,不征於鄕,升於學者,不征於司徒,曰造士。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,升之司馬,曰進士。又官總名。《書·立政》庶常吉士。《禮·王制》天子之元士,諸侯之上士,中士,下士。又《孔安國曰》士,理官也,欲得其曲直之理也。《書·舜典》帝曰:臯陶,汝作士。《左傳·僖二十八年》士榮爲大士。又漢制,嘗爵爲公侯奪免者,曰公士。又《前漢·鄒陽傳》武力鼎士。《註》能舉鼎者。又《前
【非】1. 不,不是:~凡。~法。~分(fèn )。~礼。~但。~同小可。啼笑皆~。 2. 不对,过失:痛改前~。文过饰~。习~成是(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,反认为是对的)。 3. 与“不”呼应,表示必须(有时后面没有“不”字):我~看这本书。 4. 责怪,反对:~难(nàn )。~议。无可厚~。 5. 指“阿非利加洲”(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。简称“非洲”):东~。西~。
【非】《唐韻》甫微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匪微切,音飛。《說文》違也。从飛下翄,取其相背。《玉篇》不是也。《書·說命》無恥過作非。《易·繫辭》辨是與非。又《玉篇》下也。又《玉篇》隱也。又《增韻》訾也。《孝經·五章》非聖人者無法,非孝者無親。又《玉篇》責也。《前漢·魏相傳》使當世責人非我。又山名。《山海經》非山之首,其上多金玉。又姓。《風俗通》非子,伯益之後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尾切,音斐。《集韻》本作誹。謗也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不入言而腹非。《史記·平準書》作腹誹。又《鼂錯傳》非謗不治。《註》非,讀曰誹。又《韻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