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入三燭
平仄:仄 平 仄 仄 平 平 平
拼音: tài cháng 4 bèi sān qiān qū|qǔ
【太常】grave;icháng[anofficalwhocontrolsritual,godoflandandgodofgrains]官名,掌礼乐郊庙社稷事宜献之太常。——明·刘基《郁离子·千里马篇》
【太常】名。《书·君牙》:“厥有成绩,纪於太常。”孔传:“王之旌旗画日月曰太常。”《文选·张衡<东京赋>》:“建辰旒之太常,纷焱悠以容裔。”薛综注:“辰谓日月星也,画之於旌旗,垂十二旒,名曰太常。”2.官名。秦置奉常,汉景帝六年更名太常,掌宗庙礼仪,兼掌选试博士。历代因之,则为专掌祭祀礼乐之官。北魏称太常卿,北齐称太常寺卿,北周称大宗伯,隋至清皆称太常寺卿。参阅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、《通典·职官七》。
【奏】1. 作乐(yuè ㄩㄝˋ),依照曲调吹弹乐器:演~。~国歌。~鸣曲。 2. 封建时代臣子对皇帝陈述意见或说明事情:启~。~议。~疏。~折。~本。~对。 3. 呈现,取得:~效。~功。~捷(取得胜利)。大~奇功。 典
【奏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則切,諏去聲。進也,薦也。《書·舜典》敷奏以言。《詩·小雅》以奏膚公。又樂一更端曰奏,故九成謂之九奏。《周禮·春官》九奏乃終,謂之九成。《詩·小雅》樂具入奏。《禮·樂記》節奏合以成文。《註》節謂曲節,奏謂動作。《漢書》作族。《嚴安傳》調五聲,使有節族。又類。《晉法》召王公以一尺奏,王公以下用一尺版。又人臣言事章疏曰奏。《前漢·汲黯傳》上嘗坐武帳,黯前奏事。又與腠通。《儀禮·公食大夫禮》載體進奏。《註》奏,謂牲體皮膚之理也。又與輳湊通。《前漢·成帝紀》帝帥羣臣,橫大河
【备】1. 具备;完备:具~。完~。求全责~(要求全面、完美)。 2. 预备;准备:预~。防~。准~。筹~。~案(向主管机关做书面报告,以备查考)。~注。~忘录。 3. 设备:设~。装~。军~。
【备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平祕切,音避。成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樂師》凡樂成則告備。又咸也,副也。《書·周官》官不必備惟其人。又先具以待用也。《書·說命》惟事事,乃其有備,有備無患。《左傳·僖五年》凡分至啓閉,必書雲物,爲備故也。又足也。《易·繫辭》易之爲書也,廣大悉備。又《禮·祭統》福者,備也。備者,百順之名也。無所不順者之謂備。又盡也。《禮·月令》季秋之月,乃命冢宰,農事備收。又長兵曰備。《左傳·昭二十一年》用少莫如齊致死,齊致死莫如去備。又搔也。《周禮·秋官》冥氏若得其獸,則獻其皮革齒須備。《註》
【三千】1.《书·吕刑》:“墨罚之属千,劓罚之属千,剕罚之属五百,宫罚之属三百,大辟之罚二百。五刑之属三千。”后因以“三千”指古代所有的刑罚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陈群传》:“夫三千之属,虽未可悉復,若斯数者,时之所患,宜先施用。”《晋书·谢尚传》:“夫无后之罪,三千所不过。”《南史·孔琳之传》:“若三千行於叔世,必有踊贵之尤,此五帝不相循法,肉刑不可悉復者也。”2.泛言数目之多。三国魏陈琳《饮马长城窟行》:“长城何连连,连连三千里。”唐李白《秋浦歌》之十五:“白髮三千丈,缘愁似箇长。”3.指三千大千世界。南朝宋谢灵运
【曲】1. 弯转,与“直”相对:弯~。~折(zhé)。~笔(❶古代史官不按事实、有意掩盖真相的记载;❷写文章时故意离题而不直书其事的笔法)。~肱而枕。~尽其妙。 2. 不公正,不合理:~说。~解(jiě)。委~求全。 3. 弯曲的地方:河~。 4. 偏僻的地方:乡~。 5. 酿酒或制酱时引起发醇的东西:酒~。~霉。 6. 姓。 | 1. 能唱的文词,一种艺术形式:~艺。~话。 2. 歌的乐调:~调(diào)。~谱。异~同工。~高和(hè)寡。
【曲】《廣韻》丘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區玉切,音。《說文》象器受物之形。《易·繫辭》曲成萬物而不遺。《疏》屈曲委細。《書·洪範》木曰曲直。《傳》木可以揉曲直。又《詩·秦風》亂我心曲。《傳》心曲,委曲也。《禮·曲禮·釋文》曲禮,委曲說禮之事。又《禮·中庸》其次致曲。《註》曲,猶小小之事。《朱註》一偏也。又《說文》或說蠶簿。《禮·月令》具曲植籧筐。《註》所以養蠶器也。曲,簿也。《前漢·周勃傳》以織簿曲爲生。《註》葦簿爲曲也。又樂曲。《宋玉·對楚王問》是其曲彌高,其和彌寡。又姓。《史記·蒙恬傳》御史曲宮。又《集韻》顆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