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二十二元
平仄:平 仄 仄 平 平
拼音: táo lǐ jìng hé|hē|hè yán
【桃李】◎桃李táolǐ[peachesandplums]桃花和李花;比喻栽培的后辈和所教的门生;喻人的青春年少;喻争荣斗艳、品格低下的小人庸人
【桃李】1.桃花与李花。《诗·召南·何彼襛矣》:“何彼襛矣,华如桃李。”后因以“桃李”形容貌美。唐张说《崔讷妻刘氏墓志》:“珪璋其节,桃李其容。”2.《韩诗外传》卷七:“夫春树桃李,夏得阴其下,秋得食其实。”后遂以“桃李”比喻栽培的后辈和所教的门生。唐刘禹锡《宣上人远寄和礼部王侍郎放榜后诗因而继和》:“一日声名遍天下,满城桃李属春官。”《资治通鉴·唐则天后久视元年》:“仁杰又尝荐夏官侍郎姚元崇等数十人,率为名臣。或谓仁杰曰:‘天下桃李,悉在公门矣。’”明李东阳《胡忠安公挽诗四十韵》:“桃李当时盛,葭莩后代连。”川
【竟】1. 终了,完毕:继承先烈未~的事业。 2. 到底,终于:毕~。有志者事~成。 3. 整,从头到尾:~日。~夜。 4. 居然,表示出乎意料:~然。~至(竟然至于)。~自(竟然)。
【竟】《廣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慶切,音敬。窮也,終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籍大喜,略知其意,又不肯竟學。《高祖紀》歲竟,兩家常折券棄責。《前漢·元帝紀》竟寧元年。《師古註》竟者,終極之言,言永安寧也。《霍光傳》縣官重太后,故不竟。《師古註》竟,窮竟其事也。又《說文》樂曲盡爲竟。又地名。《史記·白起傳》遂東至竟陵。《註》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里。又姓。出《何氏姓苑》。又《集韻》舉影切,音景。與境同,界也。《禮·曲禮》入竟而問禁。《疏》竟,界首也。《左傳·莊二十七年》卿非君命不越竟。《字彙補》按竟界之竟,宜从上聲。徐師
【何】1. 疑问代词(a.什么,如“~人?”b.为什么,如“~必如此?”c.哪样,怎样,如“~不?”“~如?”d.哪里,如“~往?”e.发表反问,如“~乐而不为?”)。 2. 副词,多么:~其壮哉! 3. 姓。 | ◎ 古同“呵”,谴责。 | ◎ 古同“荷”,担。
【何】《唐韻》胡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寒歌切,賀平聲。曷也,奚也,孰也,詰詞也。《書·臯陶謨》禹曰何。《詩·小雅》夜如何其。又誰何。猶言莫敢如何也。《賈誼·過秦論》利兵而誰何。又未多時曰無何,亦曰無幾何。《史記·曹參傳》居無何,使者果召參。又《前漢·袁盎傳》南方濕,君能日飮,無何,可免禍也。《註》無何,言更無餘事也。又《南史·西域傳》西域呼帽爲突何。又《古今樂錄》羊無夷伊那何,皆曲調之遺聲。又國名。《隋書》西域有何國。又姓。又娙何,漢女官名,秩比二千石。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下可切,賀上聲。同荷。儋也,負也。
【言】1. 讲,说:~说。~喻。~道。~欢。~情。~必有中(zhòng )(一说就说到点子上)。 2. 说的话:~论。~辞(亦作“言词”)。语~。~语。~简意赅。 3. 汉语的字:五~诗。七~绝句。洋洋万~。 4. 语助词,无义:~归于好。“~告师氏,~告~归”。 5. 姓。
【言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語軒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魚軒切,平聲。《說文》直言曰言,論難曰語。《周禮·大司樂註》發端曰言,答述曰語。《釋名》言,宣也。宣彼此之意也。《易·乾卦》庸言之信。《書·湯誓》朕不食言。《傳》言已出而反吞之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以鄕八糾萬民,七曰造言之。《註》譌言惑衆也。《論語》寢不言。《註》自言曰言。《史記·商君傳》貌言華也,至言實也,苦言藥也,甘言疾也。《唐書·徐伯彥傳》言者,德之柄也,行之主也,身之文也。又辭章也。《書·洪範》五事,一曰貌,二曰言。《疏》言者,道其語有辭章也。《禮·曲禮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