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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用灭离情——送程德琳郎中学士(得远山)

韵脚:下平十四清

平仄:仄 仄 仄 平 平

拼音: 4 tè yòng qíng lí

特用灭离情释义

【灭】1. 火熄:熄~。  2. 消失,丧失:~口。~亡。不可磨~。~族(古代的一种残酷刑罚,一人犯罪,株连他的父母兄弟妻子等亲属,都被一起杀掉)。  3. 淹没:~顶之灾。

【灭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亡列切《集韻》莫列切,音搣。《說文》盡也。《周禮·夏官》大司馬九代之,灋外內亂,鳥獸行,則滅之。《註》毀其宗廟社稷曰滅。又沒也。《易·大過》過涉滅頂。又火熄也。《書·盤庚》若火之燎于原,不可嚮邇,其猶可撲滅。又《韻補》叶明祕切,音媚。《曹植·夏啓讚》大戰于甘,有扈以滅。威振諸侯,元功克乂。

【特】1. 不平常的,超出一般的:~殊。~色。~产。~权。~性。~征。~需。~技。~务。~区。~价。~例。~效。  2. 单,单一:~为(wèi )。~设。~地。~惠。~辑。~使。~赦。~约。  3. 只,但:不~如此。“相如度秦王~以诈佯为予赵城,实不可得”。  4. 三岁的兽,一说四岁的兽:“不狩不猎,胡瞻尔庭有悬~兮!”  5. 公牛,亦用以借指公马和雄性的牲畜。  6. 配偶,匹配:“不因旧姻,求尔新~”。

【用】1. 使人或物发挥其功能:使~。~心。~兵。~武。  2. 可供使用的:~品。~具。  3. 进饭食的婉辞:~饭。  4. 花费的钱财:费~。~项。~资。  5. 物质使用的效果:功~。有~之才。  6. 需要(多为否定):不~多说。  7. 因此:~此。

【用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余頌切,容去聲。《說文》可施行也。《易·乾卦》初九,潛龍勿用。《疏》唯宜潛藏,勿可施用。《書·臯陶謨》天討有罪,五五用哉。又《廣韻》使也。《左傳·襄二十六年》惟楚有材,晉實用之。《杜甫詩》古來才大難爲用。又功用。《易·繫辭》顯諸仁,藏諸用。《疏》謂潛藏功用,不使物知,是藏諸用也。《論語》禮之用,和爲貴。又貨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正德利用厚生。《疏》謂在上節儉,不爲糜費,以利而用,使財物殷阜。《禮·王制》冢宰制國用,必於歲之杪,五穀皆入,然後制國用。又以也。《詩·小雅》謀

【情】1. 外界事物所引起的喜、怒、爱、憎、哀、惧等心理状态:感~。~绪。~怀。~操。~谊。~义。~致。~趣。~韵。性~。~愫(真情实意)。~投意合。~景交融。  2. 专指男女相爱的心理状态及有关的事物:爱~。~人。~书。~侣。~诗。殉~。~窦初开(形容少女初懂爱情)。  3. 对异性的欲望,性欲:~欲。发~期。  4. 私意:~面。说~。  5. 状况:实~。事~。国~。~形。~势。~节。

【情】〔古文〕啨《唐韻》疾盈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慈盈切,音晴。性之動也。从心靑聲。《董仲舒曰》人欲之謂情。《詩序》六情靜于中,百物盪于外。《白虎通》喜,怒,哀,樂,愛,惡,謂六情。《禮·禮運》何謂人情。喜,怒,哀,懼,愛,惡,欲。七者弗學而能。又情,實也。《論語》上好信,則民莫敢不用情。又叶慈良切,音牆。《韓愈·贈張籍詩》閉門讀書史,淸風戸凉。日念子來游,子豈知我情。 《朱子曰》古人制字,先制得心字,性與情皆从心。性卽心之理,情卽心之用。

【离】1. 相距,隔开:距~。太阳是~地球最近的恒星。  2. 离开,分开:分~。~别。~家。~散(sàn)。~职。~异。~间(jiàn )。支~破碎。  3. 缺少:办好教育~不开教师。  4. 八卦之一,符号是“☲”,代表火。  5. 古同“罹”,遭受。  6. 古同“缡”,妇女的佩巾。  7. 〔~~〕形容草木茂盛,如“~~原上草,一岁一枯荣”。  8. 姓。 典

【离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丑知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抽知切,音摛。同魑。又《韻會》鄰知切。同離。明也,麗也。易卦名。又散也,違也。《晉書·宣帝紀》司馬公尸居餘氣,形神已离。亦同離。(離)《唐韻》呂支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鄰知切,音驪。《說文》黃倉庚也,鳴則蠶生。从隹离聲。《玉篇》亦作鸝。《廣韻》今用鸝爲鸝黃,借離爲離別。《集韻》或作鵹。又卦名。《易·離卦》彖曰:離,麗也。《玉篇》離,明也。又《玉篇》散也。《廣韻》近曰離,遠曰別。《揚子·方言》參蠡,分也。秦晉曰離。《易·乾卦》進退無恆,非離羣也。《待王風》有女仳離。又《玉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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