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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爵竟为人爵误——喷玉泉冥会诗八首。四丈夫同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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拼音: wù jìng 2 wéi rén tiān jué

天爵竟为人爵误释义

【误】1. 错,不正确:错~。失~。笔~。~差(chā)。  2. 耽搁:耽~。  3. 因自己做错而使受损害:~国。~人子弟。  4. 不是故意而有害于人:~伤。

【误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五故切,音寤。《說文》謬也。《書·立政》其勿誤于庶獄庶愼。《傳》誤,失也。《禮·聘義》使者聘而誤,主君弗親饗食也。《註》誤,謂禮節錯誤也。《前漢·張耳傳》君何言之誤。《吳志·周瑜傳》瑜精音樂,雖三爵後,其閒缺誤,知之必顧。故時人謠曰:曲有誤,周郞顧。又《字林》通作悞。惑也。《荀子·正論篇》是特姦人之誤于亂說,以欺愚者。

【竟】1. 终了,完毕:继承先烈未~的事业。  2. 到底,终于:毕~。有志者事~成。  3. 整,从头到尾:~日。~夜。  4. 居然,表示出乎意料:~然。~至(竟然至于)。~自(竟然)。

【竟】《廣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慶切,音敬。窮也,終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籍大喜,略知其意,又不肯竟學。《高祖紀》歲竟,兩家常折券棄責。《前漢·元帝紀》竟寧元年。《師古註》竟者,終極之言,言永安寧也。《霍光傳》縣官重太后,故不竟。《師古註》竟,窮竟其事也。又《說文》樂曲盡爲竟。又地名。《史記·白起傳》遂東至竟陵。《註》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里。又姓。出《何氏姓苑》。又《集韻》舉影切,音景。與境同,界也。《禮·曲禮》入竟而問禁。《疏》竟,界首也。《左傳·莊二十七年》卿非君命不越竟。《字彙補》按竟界之竟,宜从上聲。徐師

【爵】1. 古代饮酒的器皿,三足,以不同的形状显示使用者的身份。  2. 君主国家贵族封号(中国古代分为“公”、“侯”、“伯”、“子”、“男”五等):~位。官~。~禄(爵位和俸禄)。~士。  3. 古同“雀”。

【爵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卽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卽約切,音雀。《說文》禮器也。象爵之形。中有鬯酒。又持之也。所以飮器。象爵者取其鳴節。節足,足也。《字彙》取其能飛而不溺於酒,以示儆焉。《埤雅》一升曰爵。亦取其鳴節,以戒荒淫。《詩·小雅》發彼有的,以祈爾爵,又酌彼康爵。鄭箋康虚也。又《禮記·投壷》正爵旣行,請立馬。又《儀禮·鄕飮酒禮》揖讓如初,升乃羞無算爵。又《玉篇》竹器,所以酌酒也。又《集韻》爵位也。《廣韻》封也。殷爵三等。周爵五等。三等法三光也。五等法五行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以八柄馭羣臣,一曰爵。《註

【为人】éirén(1)[behave;conductoneself]∶做人和跟人交往的态度他为人正直为人正派为人不忍。——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公子为人。——《史记·魏公子列传》其为人也。——《左传·僖公三十三年》为人迂讷。——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(2)[beadecentperson]∶与人友好地交往他素日很为人(3)[facialfea

【为人】处世接物。《论语·学而》:“其为人也孝弟,而好犯上者,鲜矣。”汉刘向《列女传·晋献骊姬》:“吾闻申生为人,甚好仁而强,甚宽惠而慈於民。”唐柳宗元《段太尉逸事状》:“太尉为人姁姁,常低首拱手行步,言气卑弱,未尝以色待物。人视之,儒者也。”清严有禧《漱华随笔·顾亭林》:“青主之为人,大雅君子也。”周而复《上海的早晨》第一部八:“张学海不单容易接近,而且为人忠厚,待人诚挚。”2.指人在形貌或品性方面所表现的特征。战国楚宋玉《登徒子好色赋》:“玉为人体貌闲丽,口多微辞,又性好色。”《史记·李将军列传》:“广为人长

【天爵】的爵位。指高尚的道德修养。因德高则受人尊敬,胜于有爵位,故称。《孟子·告子上》:“仁义忠信,乐善不倦,此天爵也;公卿大夫,此人爵也。”唐白居易《池上即事》诗:“身闲当贵真天爵,官散无忧即地仙。”清魏源《默觚上·学篇二》:“克己之谓强,天爵之谓贵。”2.天子所封的爵位;朝廷官爵。《后汉书·宦者传·吕强》:“高祖重约非功臣不侯,所以重天爵明劝戒也。”晋潘岳《西征赋》:“剌哀主於义域,僭天爵於高安。”宋洪迈《夷坚丁志·江致平》:“君以一己好恶而私天爵以授人,其不免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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