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二十一侵
平仄:平 平 仄 仄 平 平 平
拼音: tīng zhī què bà|ba|pí 1 jiān|jiàn qín
【听】1. 用耳朵接受声音:~力。~写。~觉。聆~。洗耳恭~。 2. 顺从,接受别人的意见:言~计从。 3. 任凭,随:~任(rèn )。~凭。~之任之。 4. 治理;判断:~讼(审理案件)。~政。 5. 量词,指马口铁密封成筒状以贮藏食物、饮料等:一~可口可乐。
【之】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 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 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 5.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 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 7.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【之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止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眞而切,音枝。《說文》出也,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。一者,地也。《玉篇》是也,適也,往也。《禮·檀弓》延陵季子曰:若氣,則無不之也。又於也。《禮·大學》之其所親愛而辟焉。《註》之,適也。《朱傳》猶於也。又語助辭。《書·金縢》禮亦宜之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秋冬亦如之。《正字通》凡之字,或句中,或語尾,或層出。如毛詩我之懷矣,共武之服,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,六句九之字,常華章左之左之,六句八之字,可以例推。又此也。《詩·周南》之子于歸。《註》之子,是子也。又變也。《
【却】1. 退:~步(因畏惧或厌恶而后退,如“望而~~”)。退~。 2. 退还,不受:盛情难~。 3. 表示转折:我来了,他~走了。 4. 去掉:失~。了(liǎo)~。
【却】《唐韻》俗卻字。(卻)《唐韻》去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乞約切,羌入聲。《說文》節欲也。从卩,谷聲。《增韻》止也,不受也。《孟子》卻之爲不恭。又《廣韻》退也。《前漢·袁盎傳》引卻愼夫人坐。《註》蘇林曰:卻謂而退之也。又《儀禮·士昏禮》啓會,卻于敦南。《疏》卻,仰也,謂仰於地。《韻會》俗作却。又訛作。
【罢】1. 停,歇:~休。~工。~课。~市。~论(打消了打算)。~笔(停止写作)。 2. 免去,解除:~免。~官。~职。~黜。 3. 完了,毕:吃~饭。 | ◎ 同“吧”。 | ◎ 古同“疲”,累。
【松】1. 种子植物的一属,一般为常绿乔木,脂可提取松香或松节油等。种子可榨油和食用:~针。~脂。~香。~子。 2. 稀散,不紧密,不靠拢,与“紧”相对:捆得太~。土质~软。蓬~。宽~。疏~。~懈。 3. 放开:~手。~绑。~心。 4. 用瘦肉做成的茸毛或碎末形的食品:肉~。鱼~。 5. 姓。
【松】〔古文〕梥庺《唐韻》詳容切《集韻》思恭切《正韻》息中切,音淞。木也。《字說》松,百木之長,猶公,故字从公。《禮·禮器》如松柏之有心也,故貫四時而不改柯易葉。《史記·龜筴傳》千歲之松,上有兔絲,下有茯苓。《摭遺》吳鄧夫人傷臉,以琥珀屑滅痕。《註》琥珀,松脂入地千年所化。又甘松,香草名。《廣志》細葉,蔓生,可合諸香。又長松。《本草》一名仙茆,能治風。又州名。《韻會》本河關之西南羌也,唐置松州。又江名。松江,《禹貢》三江之一。或作淞。漢典考證:〔《禮·禮器》松柏之有心也,貫四時而不改柯易葉。〕 謹照原文松上增如
【间】1. 两段时间或两种事物相接的地方:中~。~距。~奏。天地之~。 2. 在一定空间或时间内:田~。人~。 3. 房子内隔成的部分:里~。衣帽~。~量。 4. 量词,房屋的最小单位:一~房。 | 1. 空隙:~隙。当~儿。亲密无~。 2. 隔开,不连接:~隔。~断。~接。~日。~歇。黑白相~。 3. 挑拨使人不和:离~。~谍。反~计。 4. 拔去,除去:~苗。 5. 偏僻的小路:~道。~行(从小路走)。 6. 参与:“肉食者谋之,又何~焉”。
【间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古閑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閑切《正韻》居顏切,音蕑。《說文》隙也。从門从月。會意,亦形。《徐鍇曰》門夜閉。閉而見月光,是有閒也。《禮·樂記》一動一靜者,天地之閒也。《莊子·山木篇》周將處夫材不材之閒。又《史記·郭解傳》洛陽人有相讐者,邑中賢豪,居閒以十數,終不聽。《註》居中爲他道和輯之。《周語》我先王不窋,用失其官,而自於戎、翟之閒。又容也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凡待坐於大司成者,遠近閒三席。《註》閒,猶容也。《前漢·文帝紀》願請閒。《師古註》閒,容也。猶今言中閒也。請容暇之頃,當有所也。又也。《
【琴】1. 古代弦乐器,最初是五根弦,后加至七根弦(亦称“七弦琴”;通称“古琴”):~瑟。~曲。~师。~意。抚~。~棋书画。 2. 某些乐器的统称:钢~。月~。胡~。口~。竖~。小提~。~书(曲艺的一种)。弹~。
【琴】〔古文〕珡《唐韻》巨今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渠金切,音靲。《說文》本作珡,禁也。象形。神農所作,洞越,練朱,五絃。周加二絃。《徐曰》君子所以自禁制也。《白虎通》琴以禁制淫邪,正人心也。《琴論》伏羲氏削桐爲琴,面圓法天,底方象地,龍池八寸通八風,鳳池四寸合四氣。琴長三尺六寸,象三百六十日。廣六寸,象六合。前廣後狹,象尊也。上圓下方,法天地也。五絃象五行,大絃爲君,小絃爲臣,文武加二絃,以合君臣之恩。《三禮圖》琴第一絃爲宮,次商角羽徵,次少宮,次少商。琴有絃有徽,有首有尾,有脣有足,有腹有背,有腰有肩有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