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二十文
平仄:仄 仄 仄 平 平
拼音: fēn|fèn tǔ duàn èr chuān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【土断】除侨置郡县,使侨寓户口编入所在郡县的办法。西晋时由于战乱,中原地区豪族多迁居江南,仍称原来郡籍,形成诸侨郡县。至东晋哀帝时,桓温推行土断法,裁併侨置郡县,整顿户籍,史称“庚戌土断”。后南朝各代又多次推行土断,作为加强王朝统治,与豪门争夺劳动力,扩大赋役和兵源的一种手段。《晋书·成帝纪》:“﹝咸康七年﹞夏四月丁卯,葬恭皇后于兴平陵。实编户,王公已下皆正土断白籍。”《宋书·武帝纪中》:“及至大司马桓温,以民无定本,伤治为深,庚戌土断,以一其业。于时财阜国丰,实由于此。”《旧唐书·杨炎传》:“人不土断而地著,赋
【二川】东川和西川的合称。指四川。《新唐书·韦嗣立传》:“第进士,累调双流令,政为二川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