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/ 唐诗 / 奉平淮夷雅表。方城命愬守也卒入蔡得其大丑以平淮右

外刑于邦——奉平淮夷雅表。方城命愬守也卒入蔡得其大丑以平淮右

韵脚:上平四江

平仄:仄 平 平 平

拼音: yú bāng wài xíng

外刑于邦释义

【于】1. 介词(a.在,如“生~北京”;b.到,如“荣誉归~老师”;c.对,如“勤~学习”;d.向,如“出~自愿”;e.给,如“问道~盲”;f.自,从,如“取之~民”;g.表比较,如“重~泰山”;h.表被动,如“限~水平”)。  2. 后缀(a.在形容词后,如“疏~防范”;b.在动词后,如“属~未来)。  3. 姓。

【于】《唐韻》羽俱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雲俱切,音迂。《爾雅·釋詁》于,曰也。又往也。《書·大誥》民獻有十夫,予翼以于。《詩·小雅》王于出征。又《儀禮·士冠禮》宜之于假。《註》于,猶爲也。宜之見爲大矣。又《聘禮》賄在聘于賄。《註》于讀曰爲。言當視賓之禮,而爲之財也。又《司馬相如·長門賦敘》因于解悲愁之辭。又未定之辭。《公羊傳·僖二十八年》歸于者何。歸于者,罪未定也。又行貌。《韓愈·上宰相書》于于焉而來矣。又于于,自足貌。《莊子·應帝王》其臥徐徐,其覺于于。又鐘兩口之閒曰于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鳧氏爲鐘,兩欒

【邦】◎ 国:友~。邻~。~交(国和国之间的正式外交关系)。~国(国家)。~人(本国的人)。

【邦】〔古文〕邫《唐韻》博江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悲江切,音梆。《說文》國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大宰掌邦之六典,以佐王治邦國。《註》大曰邦,小曰國。又《釋名》邦,封也。封有功于是也。《書·蔡仲之命》乃命諸王邦之蔡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明有邦嚴。又叶卜工切,音崩。《詩·小雅》以畜萬邦,叶上訩。《又》保其家邦。叶上同。又《大雅》御于家邦。叶上恫,凡《詩》《易》邦字同此音。

【外】1. 与“内”、“里”相对:~边。~因。里应(yìng )~合。~行(háng )。  2. 不是自己这方面的:~国。~路(同“外地”)。~族。~省。~星人。  3. 指“外国”:~域。~宾。~商。  4. 称母亲、姐妹或女儿方面的亲戚:~公。~婆。~甥。  5. 称岳父母:~父。~姑(岳母)。  6. 称丈夫:~子(亦指非婚生之子)。  7. 关系疏远的:~人。  8. 对正式的而言,指非正式的:~号(绰号)。~史(指正史以外的野史、杂史和以叙述人物为主的旧小说)。~传(zhuàn )。  9. 传统戏

【刑】1. 对犯罪的处罚:~罚。~法。~律。~事。执~。服~。  2.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:~讯。受~。~具。

【刑】〔古文〕《集韻》同。《說文》罰辠也,國之罰也。从井刀,刀守井,飮之人入井,陷于川,守之割其情也。《韻會》復古篇云:从刀幵聲,剄也。从刀井,法也。今經史皆通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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