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十八尤
平仄:平 仄 仄 平 仄 平 平
拼音: wáng|wú zú|cù yí hái sàn|sǎn bó shōu
【亡】1. 逃:逃~。流~。 2. 失去:~佚。~羊补牢。 3. 死:伤~。死~。 4. 灭:灭~。~国奴。救~。兴~。 | ◎ 古同“无”,没有。
【亡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武方切,音忘。失也。《孟子》樂酒無厭謂之亡。《註》謂廢時失事也。《家語》楚人亡弓,楚人得之。又滅也。《莊子·田子方》楚王與凡君坐。少焉,楚左右曰:凡亡者三。凡君曰:凡之亡也,不足以喪,吾存。又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以喪禮哀死亡。又逃也。《大學》舅犯曰:亡人無以爲寶。又《前漢·韓信傳》蕭何聞信亡,自追之。又與忘同。《詩·邶風》心之憂矣,曷維其亡。又《正韻》同無。《詩·邶風》何有何亡,黽勉求之。《毛傳》亡謂貧也。 《說文》从入从。《徐曰》音隱,隸作亡。《藝苑雌黃》古惟用兦字,秦時始以蕃
【卒】1. 兵:士~。小~。兵~。 2. 旧称差役:走~。 3. 死亡:病~。生~年月。 4. 完毕,终了:~岁(度过一年)。~业(毕业)。 5. 终于:~胜敌军。 | ◎ 同“猝”。 典
【卒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藏沒切,尊入聲。《說文》隸人給事者。《周禮·地官·小司徒》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。五人爲伍,五伍爲兩,四兩爲卒。又《唐韻》子律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卽聿切《正韻》卽律切,音啐。《爾雅·釋詁》盡也。《疏》終盡也。《詩·衞風》畜我不卒。又《爾雅·釋言》巳也。《禮·曲禮》大夫死曰卒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倉沒切《韻會》蒼沒切,村入聲。《廣韻》急也。《韻會》匆遽之貌。《前漢·司馬遷傳》卒卒無須臾之閒。《趙充國傳》則亡以應卒。《註》卒謂暴也。又與倅同,音翠。副貳也。《禮·燕義》庶子,官
【遗骸】◎遗骸yíhái[remainsofthedead]曾是有生命的躯体的化石骸骨(如人的尸体);遗体烈士遗骸
【遗骸】1.指弃置而暴露的尸体。《南齐书·武帝纪》:“京师二县,或有久坟毁发,可随宜掩埋。遗骸未櫬,竝加敛瘞。”唐骆宾王《为李总管祭赵郎将文》:“停疲驂於九原,悲来有地;痛遗骸於四野,泣下无从。”2.遗体;骸骨。宋洪迈《夷坚支志癸·北塔院女子》:“吾随牒入岭表,兹方北还,正谋火化其遗骸耳。”清张兴烈《陈武生行》:“事平无处觅遗骸,里党于今称烈士。”巴金《沉默集·马拉、哥代和亚当·鲁克斯》:“全巴黎的人民为他的死悲哭。他的遗骸被移葬在国葬院中。”
【散】1. 分开,由聚集而分离:分~。解~。涣~。~落。~失。~逸。 2. 分布,分给:~布。~发(fā)。天女~花。 3. 排遣:~心。~闷(mèn)。 4. 解雇:他干的不好,让那家饭店给~了。 | 1. 没有约束,松开:松~。~漫。懒~。~曲。~记。~板。~文。披~头发。 2. 分开的,分离的:~居。~乱。~座。~兵游勇。 3. 零碎的:~碎。~装。~页。 4. 中医称药末:~剂。丸~膏丹。
【散】〔古文〕枚《廣韻》《韻會》蘇旱切《集韻》顙旱切,音傘。,通作散。《易·說卦》風以散之。《禮·曲禮》積而能散。又《公羊傳·莊十二年》散舍諸宮中。《註》散,放也。又《博雅》布也。《廣韻》散,誕也。《增韻》又宂散,閒散。《韻會》不自檢束爲散。《莊子·養生主》散人又惡知散木。《註》不在可用之數。又姓。《書·君奭》有若散宜生。《傳》散氏,宜生名。又酒尊名。《周禮·春官·鬯人》凡疈事用散。《註》漆尊也,無飾曰散。《儀禮·燕禮》酌散西階上。《註》酌散者,酌方壷酒也。《禮·禮器》賤者獻以散。《註》五升曰散。○按《周禮》《
【帛】◎ 丝织品的总称:布~。~书。~画。化干戈为玉~(喻变争斗为友善)。竹~(指书籍)。简蠹~裂(书坏了)。 典
【帛】《唐韻》旁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薄陌切,音白。《說文》繒也。《廣韻》幣帛。《易·賁卦》賁于丘園,束帛戔戔。《書·堯典》五玉三帛。《傳》三帛,諸侯世子執纁,公之孤執元,附庸之君執黃。《周禮·春官·典命註》帛,如今璧色繒也。《左傳·閔二年》衞文公大帛之冠。《註》大帛,厚繒。《後漢·鄧后紀》必書功於竹帛。《註》帛謂縑素。又執帛,官名《前漢·曹參傳》乃封參爲執帛。《註》張晏曰:執帛,孤卿也。或曰楚官名。又草名。《爾雅·釋草》帛似帛,華山有之。《疏》華山有草,葉似帛者,因以名云。又姓。《神仙傳》吳有帛和。《水經注》瀍
【收】1. 接到,接受:~发。~信。~支。~讫。~益。 2. 藏或放置妥当:这是重要东西,要~好了。 3. 割断成熟的农作物:~割。~成。麦~。 4. 招回:~兵。~港。 5. 聚,合拢:~容。~理。~集。 6. 结束:~尾。~煞。~盘。 7. 逮捕,拘押:~捕。~监。~押。~审。 8. 约束,控制(感情或行动):~束。~心。~伏(亦作“收服”)。 典
【收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式周切《集韻》尸周切,音荍。《說文》捕也。《五經文字》作収,訛。《詩·大雅》此宜無罪,女反收之。《傳》收,拘收也。又《詩·周頌》我其收之。《傳》收,聚也。又《禮·玉藻》有事則收之。《疏》當有事之時,則收斂之。又《左傳·襄二十七年》何以恤我,我其收之。《註》收,取也。又《戰國策》秦可以少割而收害也。《註》收,猶息也。又《博雅》收,振也。《中庸》振河海而不洩。《朱傳》振,收也。又車軫也。《詩·秦風》小戎俴收。《傳》收,軫也。又夏冠名。《儀禮·士冠禮》周弁,殷冔,夏收。《註》收,言所以收斂髮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