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平 平 平 仄 平
拼音: 2 yǒu|yòu yú wēng guò|guo|guō dòng tíng
【唯】1. 义同“惟”:~物论。~心论。~物史观。~心史观。~理论。~名论。 2. 答应的声音:~~(a.谦卑的应答声;b.鱼相随而行的样子,如“其鱼~~”)。~~诺诺。~~否否。
【唯】《廣韻》以追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夷隹切,音惟。《玉篇》唯,獨也。《集韻》專辭。《易·乾卦》其唯聖人乎。《詩·小雅》唯酒食是議。《韻會》六經惟維唯三字皆通。作語辭。又縣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益州郡來唯縣。又《集韻》視隹切,音垂。與誰同。何也。又《唐韻》以水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愈水切,音。《說文》諾也。《禮·曲禮》必慎唯諾。《釋文》唯,于癸反。徐,于比反。沈,以水反。《又》父召無諾,先生召無諾,唯而起。又《內則》能言,男唯,女兪。《戰國策》范睢曰唯唯。又《詩·齊風》其魚唯唯。《傳》唯唯,出入不制也。《箋》唯唯,行相
【有】1. 存在:~关。~方(得法)。~案可稽。~备无患。~目共睹。 2. 表示所属:他~一本书。 3. 表示发生、出现:~病。情况~变化。 4. 表示估量或比较:水~一丈多深。 5. 表示大、多:~学问。 6.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:~劳。~请。 7. 无定指,与“某”相近:~一天。 8. 词缀,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:~夏。~宋一代。 | ◎ 古同“又”,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。 典
【有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云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云九切,音友。《說文》不宜有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日月有食之。从月又聲。《九經字樣》有,从月。从冃,譌。又《玉篇》不無也。《易·大有疏》能大所有。又《繫辭》富有之謂大業。又《詩·商頌》奄有九有。《傳》九有,九州也。又《左傳·桓三年》有年。《註》五穀皆熟書有年。又《玉篇》果也,得也,取也,質也,寀也。又姓。《論語》有子。《註》孔子弟子有若。又《集韻》尤救切。與又通。《書·堯典》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。《詩·邶風》不日有曀。《註》有,又也。又《韻補》叶羽軌切。《前漢·敘
【渔翁】人。唐杜甫《秋兴》诗之七:“关塞极天惟鸟道,江湖满地一渔翁。”《水浒传》第一○三回:“五个人一径摇到那打鱼船边,李俊问道:‘渔翁,有大鲤鱼吗?’”刘半农《游香山纪事诗》之六:“网畔一渔翁,閒取黄烟吸。”典
【过】1. 从这儿到那儿,从此时到彼时:~江。~账。~程。~渡。~从(交往)。经~。 2. 经过某种处理方法:~秤。~磅。~目。 3. 超出:~于。~度(dù)。~甚。~奖(谦辞)。~量(liàng)。~剩。~犹不及。 4. 重新回忆过去的事情:~电影。 5. 从头到尾重新审视:把这篇文章再~一~。 6. 次,回,遍:把文件看了好几~儿。 7. 错误:~错。记~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示曾经或已经:看~。用~。 2. 用在动词后,与“来”、“去”连用,表示趋向:拿~来。走~去。 | ◎ 姓。
【过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臥切,戈去聲。《玉篇》度也,越也。《正韻》超也。《易·繫辭》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。《禮·檀弓》過之者,俯而就之。《史記·贾生傳》自以爲過之,今不及也。又過失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宥過無大。《註》過者,不識而誤犯也。《前漢·文帝紀》俱去細過,偕歸大道。又罪愆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八柄,八曰誅,以馭其過。又責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聞大王有意督過之。又卦名。易大過,小過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禾切,音戈。《廣韻》經也。《書·禹貢》東過洛汭,北過洚水。又過所也。《釋名》過
【洞庭】的庭院。《庄子·天运》:“帝张《咸池》之乐於洞庭之野。”成玄英疏:“洞庭之野,天池之间,非太湖之洞庭也。”三国魏曹植《七启》:“尔乃御文轩,临洞庭。”宋苏轼《坤成节集英殿教坊词·教坊致语》:“洞庭九奏,始识《咸池》之音;灵岳三呼,共献后天之祝。”2.湖名。即洞庭湖。《韩非子·初见秦》:“秦与荆人战,大破荆,袭郢,取洞庭、五渚、江南。”唐韩愈《岳阳楼别窦司直》诗:“洞庭九州间,厥大谁与让?”清叶廷琯《鸥陂渔话·莪州公诗》:“洞庭春水添新涨,好看双飞返故林。”参见“洞庭湖”。3.湖名。太湖的别名。《文选·左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