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十七眞
平仄:平 平 仄 仄 平
拼音: qǔ wéi 4 xīn zhōu
【取】1. 拿:索~。~书。~款。窃~。 2. 选择:选~。~材。~景。~道。~样。 3. 采用:采~。听~。吸~。可~。~精用弘。 4. 得到,招致:获~。~经。~偿。~悦。 5. 消去:~消。~缔。
【取】《唐韻》七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此主切,娶上聲。《說文》捕取也。从又耳。《玉篇》資也,收也。《廣韻》受也。《增韻》索也。《禮·儒行》力行以待取。《史記·魯仲連傳》爲人排難解紛,而無取也。《管子·白心篇》道者,小取焉則小得福,大取焉則大得福。又《韻會》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。又《前漢·王莽傳》考論五經,定取禮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,讀曰娶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逡須切,音趨。《集韻》取慮,縣名,在臨淮。又《集韻》雌由切,音秋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留浚儀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慮,縣名。音秋盧。取又音趨。又《集韻》《
【维】1. 系,连结:~系。~絷。 2. 保持:~持。~护。~修。~生素。 3. 纲:纲~(总纲,亦指法度)。 4. 数学名词,几何学及空间理论的基本概念,通常的空间有“三维”,平面是“二维”,直线只有“一维”。 5. 思考:思~(亦作“思惟”)。 6. 以,因为:“~子之故,使我不能餐兮”。 7. 文言助词,用于句首或句中:~新。~妙~肖。 8. 姓。
【维】《廣韻》以追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夷隹切,音惟。《說文》車蓋維也。又《博雅》係也。《詩·小雅》縶之維之。《傳》維,繫也。《公羊傳·昭二十四年》且夫牛馬維婁。《註》繫馬曰維,繫牛曰婁。又《詩·小雅》四方是維。《周禮·夏官·大司馬》以維邦國。《註》維,猶連結也。又《儀禮·太射禮》中離維綱。《註》侯有上下綱,其邪制射舌之角爲維。又《爾雅·釋天》太歲在巳曰屠維。又《前漢·賈誼傳》是猶度江河亡維楫。《註》維,所以繫船。又《管子·牧民篇》國有四維,一曰禮,二曰義,三曰廉,四曰恥。又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帝張四維,運之以斗。又
【束】1. 捆住,系:~缚。~装(整理行装)。~发(fà)。~之高阁。~手无策。 2. 量词,用于捆在一起的东西:~修(十条干肉,原指学生送给老师的礼物,后指给老师的报酬)。 3. 聚集成一条的东西:光~。电子~。 4. 控制,限制:~身。无拘无~。 5. 事情的结末:收~。结~。 6. 姓。
【束】《唐韻》書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輸玉切《正韻》式竹切,音。《說文》縛也。徐曰:束薪也。《詩·周南》白茅純束。又五疋爲束。《禮·雜記》納幣一束。又五十矢爲束。《詩·周頌》束矢其搜。又脯十脡曰束。《穀梁傳·隱元年》束脩之肉,不行境中。又地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束州,趙地。又姓。《統譜》望出南陽,漢疏廣後,避難改爲束。又《韻會》春遇切《周禮·註疏》詩注切,音戍。約也。《周禮·司約註》言語之約束。約音要。《史記·漢高紀》待諸侯至,定要束耳。又叶所律切,音率。《蔡邕·筆賦》削文竹以爲管,如桼絲之纏束。形條搏以直端,染元
【薪】◎ 柴火:~苏(打柴割草)。~尽火传(chuán )(柴火烧完,又引燃了后一根柴,火永远不灭。原指人形骸有尽而精神未死,后亦用以喻思想学问、技艺代代相传)。
【薪】《唐韻》息鄰切《韻會》斯人切,音新。《說文》蕘也。又柴也。《詩·齊風》析薪如之何。《禮·月令》季秋草木黃落,乃伐薪爲炭。《周禮·地官·甸師註》大木曰薪。又草亦曰薪。《孟子》毀傷其薪木。《趙岐註》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。又采薪亦曰薪。《前漢·法志》罪人獄已決完,爲城旦舂,滿三歲爲鬼薪、白粲。漢典考證:〔《禮·月令》乃代薪爲炭。〕 謹照原文代薪改伐薪。 考證:〔《禮·月令》乃代薪爲炭。〕 謹照原文代薪改伐薪。
【舟】◎ 船:~辑。龙~。轻~。一叶扁~。泛~。同~共济。
【舟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職流切《韻會》之由切,音周。《說文》船也。《釋名》舟言周流也。《易·繫辭》刳木爲舟,剡木爲楫。舟楫之利,以濟不通。《書·說命》若濟巨川,用汝作舟楫。《爾雅·釋水》天子造舟。《註》比船爲橋。《又》諸侯維舟。《註》維連四船。《又》大夫方舟。《註》倂兩船。《又》士特舟。《註》單船。《揚子·方言》關西謂之船,關東謂之舟。今吳越皆謂之船。《世本》黃帝臣共鼓貨狄,刳木爲舟。《呂氏春秋》虞姁作舟。《山海經》滛梁生番禺,是始爲舟。《物理論》化〈彳瓜〉作舟。《束皙·發蒙記》伯盆作舟。又《正韻》載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