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十七眞
平仄:仄 仄 平 平 平
拼音: wù mín shǐ láo shēng
【勿】◎ 副词,不,不要:请~动手。~谓言之不预(不要说没有预先说过)。 典
【勿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文拂切,音物。《說文》勿,州里所建旗。象其柄,有三游,雜帛幅半異,所以趣民,故遽稱勿勿。《集韻》或作。又通作物。《周禮·春官·司常》九旗雜帛爲物。又《玉篇》非也。《廣韻》無也。《增韻》毋也。《韻會》莫也。《通志》勿,州里之旗也。而爲勿不之勿,借同音,不借義。《論語》非禮勿視。《朱註》勿者,禁止之辭。又《韻會》愨愛貌。《禮·祭義》勿勿諸其欲其饗之也。《註》猶勉勉也。又《六書正譌》事物之物,本只此字,後人加牛以別之。又《顏氏家訓篇》書翰稱勿勿,不知所由。或妄言此匆匆之殘缺者。及
【民】1.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:人~。~主。~国。~法。公~(在一国内有国籍,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)。国~(具有国籍的人)。 2. 指人或人群:居~。~族。 3. 劳动大众的,非官方的:~间。~歌。~谚。~风。~情。 4. 某族的人:汉~。回~。 5.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:农~。渔~。 6. 非军事的:~品。~航。 7. 同“苠”。
【民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彌鄰切,音泯。《說文》衆萌也。言萌而無識也。《易·師卦》君子以容民畜衆。《書·咸有一德》后非民罔使,民非后罔治。《禮·緇衣》民以君爲心,君以民爲體。又四民。《穀梁傳·成元年》古者四民:有士民,有商民,有農民,有工民。《註》德能居位曰士,辟土植穀曰農,巧心勞手成器物曰工,通財貨曰商。又司民,星名。《周禮·秋官·司民》及孟冬祀司民之日,獻其數于王。《註》司民,軒轅角也。《釋文》軒轅十七星,如龍形,有兩角,角有大民、小民。又官名。《周禮·秋官·司民》掌登萬民之數,自生齒以
【使】1. 用:~用。~劲。~役。~力。~钱。 2. 派,差谴:~唤。~命。~女。 3. 让,令,叫:迫~。 4. 假若:假~。即~。 5. 奉命办事的人:~者。大~。公~。~馆。
【使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疏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爽士切《正韻》師止切,音史。令也,役也。《豳風》序:說以使民。《禮·曲禮》六十曰耆指使。《註》指事使人也。《管子·樞言篇》天以時使,地以材使,人以德使,鬼神以祥使,禽獸以力使。又《集韻》疏吏切《正韻》式至切,音。遣人聘問曰使。《前漢·韓信傳》發一乗之使,下咫尺之書。又《鬼谷子抵巇篇》聖人者,天地之使也。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四時者,天之吏也。日月者,天之使也。又《諡法》治民克盡嚴篤無私曰使。 本作。《六書統》从人从事。令人治事也。漢典考證:〔《易·兌卦》悅以使民。〕 謹按
【劳生】大宗师》:“夫大块载我以形,劳我以生,俟我以老,息我以死。”后以“劳生”指辛苦劳累的生活。唐张乔《江南别友人》诗:“劳生故白头,头白未应休。”宋王禹偁《惠山寺留题》诗:“劳生未了还东去,孤棹寒蓬宿浪花。”明刘基《次韵和孟伯真感兴》之二:“无用文章岂疗飢,劳生筋骨已支离。”郁达夫《夜偕陈世鸿氏、松永氏宿鼓山》诗:“供宿赞公房,一洗劳生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