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勿言舍宅小——狂言示诸侄

韵脚:上三十小

平仄:仄 平 仄 平 仄

拼音: wù yán shě|shè zhái xiǎo

勿言舍宅小释义

【勿】◎ 副词,不,不要:请~动手。~谓言之不预(不要说没有预先说过)。 典

【勿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文拂切,音物。《說文》勿,州里所建旗。象其柄,有三游,雜帛幅半異,所以趣民,故遽稱勿勿。《集韻》或作。又通作物。《周禮·春官·司常》九旗雜帛爲物。又《玉篇》非也。《廣韻》無也。《增韻》毋也。《韻會》莫也。《通志》勿,州里之旗也。而爲勿不之勿,借同音,不借義。《論語》非禮勿視。《朱註》勿者,禁止之辭。又《韻會》愨愛貌。《禮·祭義》勿勿諸其欲其饗之也。《註》猶勉勉也。又《六書正譌》事物之物,本只此字,後人加牛以別之。又《顏氏家訓篇》書翰稱勿勿,不知所由。或妄言此匆匆之殘缺者。及

【言】1. 讲,说:~说。~喻。~道。~欢。~情。~必有中(zhòng )(一说就说到点子上)。  2. 说的话:~论。~辞(亦作“言词”)。语~。~语。~简意赅。  3. 汉语的字:五~诗。七~绝句。洋洋万~。  4. 语助词,无义:~归于好。“~告师氏,~告~归”。  5. 姓。

【言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語軒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魚軒切,平聲。《說文》直言曰言,論難曰語。《周禮·大司樂註》發端曰言,答述曰語。《釋名》言,宣也。宣彼此之意也。《易·乾卦》庸言之信。《書·湯誓》朕不食言。《傳》言已出而反吞之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以鄕八糾萬民,七曰造言之。《註》譌言惑衆也。《論語》寢不言。《註》自言曰言。《史記·商君傳》貌言華也,至言實也,苦言藥也,甘言疾也。《唐書·徐伯彥傳》言者,德之柄也,行之主也,身之文也。又辭章也。《書·洪範》五事,一曰貌,二曰言。《疏》言者,道其語有辭章也。《禮·曲禮》

【舍】1. 放弃,不要了:~己为人。~近求远。四~五入。  2. 施舍:~粥。~药。 | 1. 居住的房子:宿~。旅~。校~。  2. 居住,休息:~于山麓。  3. 谦辞,多指亲属中比自己年纪小或辈分低的:~弟。~侄。~亲。  4. 古代行军一宿或三十里为一舍:退避三~(喻对人让步)。  5. 姓。

【舍】《廣韻》始夜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式夜切,音赦。《說文》市居曰舍。《釋名》舍,於中舍息也。《禮·曲禮》將適舍,求毋固。《註》謂行而就人館。《疏》適,猶往也。舍,主人家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宮正》以時此宮中之官府,次舍之衆寡。《註》次謂吏直宿,若今部署諸廬者。舍,其所居寺。《前漢·高祖紀》高祖適從旁舍來。又《王莽傳》里區謁舍。《註》不宿客之舍爲里區,宿客者曰謁舍。又息也。《詩·小雅》爾之安行,亦不遑舍。《箋》女可安行乎,則何不暇舍息乎。《前漢·高祖紀》遂西入咸陽,欲止宮休舍。《註》師古曰:舍,息也,於殿中休

【宅】1. 住所,房子(多指较大的):住~。内~(指住宅内女眷的住处)。~门。~邸。~第。  2. 葬地,墓穴:~兆(坟墓的四界)。  3. 居住:~心仁厚(居心仁义厚道)。 汉

【宅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場伯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直格切,音澤。《說文》宅,所托也。《爾雅·釋言》居也。《疏》謂居處也。《釋名》宅,擇也,擇吉處而營之也。《書·禹貢》四隩旣宅。《召誥》太保朝至于洛卜宅。又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辨十有二土之名物,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。又所居之位亦曰宅。《書·舜典》使宅百揆。又《立政》克用三宅三俊。《註》宅以位言,俊以德言。三宅,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。又《禮·郊特牲》土反其宅。又定也。《書·康誥》亦惟助王宅天命。《註》安定天命也。又宅兆亦曰宅。《禮·雜記》大夫卜宅與葬日。又叶徒落

【小】1. 指面积、体积、容量、数量、强度、力量不及一般或不及所比较的对象,与“大”相对:~雨。矮~。短~精悍。  2. 范围窄,程度浅,性质不重要:~事。~节。~题大作。~打~闹。  3. 时间短:~坐。~住。  4. 年幼小,排行最末:~孩。  5. 谦辞:~弟。~可。~人(a.谦称自己,指地位低;b.指人格卑鄙的人;c.指子女;d.小孩儿)。  6. 妾:~房。 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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