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宪臣闻此章——和答诗十首。和阳城驿

韵脚:下平十陽

平仄:仄 平 平 仄 平

拼音: xiàn cǐ chén wén zhāng

宪臣闻此章释义

【宪】1. 法令:~章。~令。~兵。  2. 指“宪法”:违~。立~。制~。

【宪】《搜眞玉鏡》香重切。又莫報切。又呼困切。(憲)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許建切,音獻。懸法示人曰憲。从害省,从心从目。觀於法象,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。接於目,怵於心,凜乎不可犯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憲禁于王宮。《註》憲謂表縣之,若今新有法令也。《詩·大雅》文武是憲。《箋》憲,表也,言爲文武之表式也。因憲爲表式之義,故人之取法,亦謂之憲。《書·說命》惟聖時憲。《傳》憲,法也,言聖王法天,以立敎於下也。《禮·內則》五帝憲。《註》法其德行也。又《說文》敏也。《禮·學記》發慮憲。《註》言發計慮,當擬度於法式。《徐鍇

【此】1. 这,这个,与“彼”相对:~间。~后。~生。长~以往(老是这样下去)。从~。因~。  2. 这里,这儿:到~为止。

【此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雌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淺氏切,音佌。《說文》止也。从止从匕。匕,相比次也。《徐曰》匕,近也。近在此也。《爾雅·釋詁疏》此者,彼之對。《詩·周頌》在彼無惡,在此無斁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去彼取此。又《六書故》此猶兹也,斯也。《大學》此謂知本。

【臣】1. 君主时代的官吏,有时亦包括百姓:~僚。~子。~服。君~。  2. 官吏对君主的自称:“王必无人,~愿奉璧往使。”  3. 古人谦称自己。  4. 古代指男性奴隶:~仆。~虏。

【臣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植鄰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丞眞切,音辰。事人之稱。《說文》臣,牽也,事君也。象屈服之形。《白虎通》臣者,纏也,勵志自堅固也。《廣韻》伏也。仕於公曰臣,任於家曰僕。《易·序卦》有父子,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,然後有上下。《詩·小雅》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。又《前漢·王陵傳》陳平謝曰:主臣。《註》文穎曰:惶恐之辭,猶今言死罪。晉灼曰:主,擊也。臣,服也。言其擊服。惶恐之辭。《通雅》發語敬謝之辭,猶主在上,臣在下,自然敬恐也。又姓。《奇姓通》唐臣悅,著平陳紀。又《韻補》叶音禪。《道藏歌》躋景西那東,肆覲善因

【闻】1. 听见:~诊。~听。~讯。博~强记。~过则喜。~鸡起舞(听到荒鸡鸣而起舞,喻志士及时奋发)。  2. 听见的事情,消息:新~。传~。见~。  3. 出名,有名望:~人。~达。  4. 名声:令~(好名声)。丑~。  5. 用鼻子嗅气味:你~~这是什么味儿?  6. 姓。

【闻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無分切,音文。《說文》知聞也。《書·堯典》帝曰:兪,予聞如何。《禮·少儀》聞始見君子者。《疏》謂作記之人,不敢自專制其儀,而傳聞舊說,故云。又《禮·玉藻》凡於尊者,有獻而弗敢以聞。《前漢·武帝紀》舉吏民能假貸貧民者以聞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宋咸平進士聞見。明尚書聞淵。又聞人,複姓。《後漢·靈帝紀》太僕沛國聞人襲爲太尉。《註》姓聞人,名襲,風俗通曰:少正卯,魯之聞人,其後氏焉。又獸名。《山海經》杳山有獸焉,其狀如彘,黃身白頭白尾,名曰聞,見則天下大風。又《廣韻》亡運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

【章】1. 歌曲诗文的段落:~节。~句。乐~。~回体。顺理成~。断~取义。  2. 条目,规程:~程。~法。简~。党~。约法三~。  3. 修理:杂乱无~。  4. 花纹,文采:黑质而白~。  5. 戳记:图~。盖~。  6. 佩带的身上的标志:袖~。领~。徽~。像~。  7. 奏本:奏~。本~。  8. 古同“彰”,彰明。  9. 姓。

【章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諸良切《正韻》止良切,音彰。《說文》樂竟爲一章。从音从十。十,數之終也。又采也。《書·臯陶謨》五服五章哉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畫繢之事,靑與赤謂之文,赤與白謂之章。又明也。《易·垢卦》品物咸章。《書·洪範》俊民用章。又文章也。《詩·小雅》維其有章矣。《箋》禮文也。又篇章。《詩疏》詩有章句,總義包體,所以明情也。又成事成文曰章。《孟子》不成章不達。《周語》將以講事成章。又《周語》余敢以私勞,變前之大章。《註》表也,表明天子與諸侯異物也。又條也,程也。《史記·高祖紀》約法三章。《太史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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